第五篇 慎防贸易保护主义卷土重来
信息来自: · 作者: · 日期:20-06-2016

2009-03-04

随著全球经济形势日益恶化,各国政府都相应采取一系列拯救经济、刺激经济的计划,作为应对当前经济危机的紧急措施。

在这一极为不利的客观形势下,许多国家为了保护本身的利益,也选择采取一些损人利己甚或损人又不利己的非明智做法。其中之一,就是体现贸易保护主义的关税保护、关税壁垒和汇率政策。

在历史上,贸易保护主义及其相关措施早已在各国大行其道,层出不穷。中世纪时期的欧洲国家如此,美国也在1930年大幅提高入口关税,遏阻外国货进口,结果引发了全球性的相互对抗的贸易战。

关税及其关税保护由来已久

关税率是一国海关部门对入口国进入其关口的入口货物征收的税务,或在很少情况下也对出口货物课税,这又称关税。

关税增加了国际贸易的成本,因而也在国家经济政策争议中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在过去200多年中,这些争议已经进入一个应否实施自由贸易或零关税的政策取舍考虑。

自1947年以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GATT)已先后制订许多相关条例管理当时西方国家间的国际贸易。GATT也提倡减低国与国间贸易关税,并自1965年起致力于为较不发展国家寻求改善贸易条件。

税收是以征税所得为政府提供财政收入,与关税保护用以维护国内生产人抗衡舶来品的竞争恰成对照。关税政策的争论通常是集中于关税保护。在历史上,税收早已成为较之今日经济上发达国家更加重要的政府收入来源。举例来说,直至1910年,关税已为美国政府带来了相等于其各类税入总额的50%,其重要性于此可见。

然而,良好的税收应该只是向那些在国内没有生产的“必需品”课税,而且为了使其行之有效,其征税幅度必须相对较低,以免影响进口意愿。关税保护则是向那些与国内生产的类似产品相竞争的进口货课以足够税率,以便将之拒于国门之外。

这就意味著,一种良好的税收只提供一些或者全无保护,而一种良好的关税保护则仅带来一些或完全没有税入。

一个国家的关税保护,往往导致其他国家相应颁布“报复关税”分庭抗礼。此外,一个国家给予其出口货提供补贴,也将导致进口国为保护本国产品而对享有出口补贴的进口货颁行征收反倾销税,用以抵消由补贴所带来的削价影响。

应关税保护抑或自由贸易?

显而易见,关税保护既提高了进口货价格,也毫无疑问地益及国内从事生产“进口替代”货物的制造商。其后,经济论争也转向质疑这种做法是否对课税国有利。最低限度,自1776年亚当史密斯(Adam Smith)出版《国富论》(The Wealth of Nations)后,大部分西方英语国家已群起反对关税保护措施。明确指出,一个国家的消费者能从购买较之本国生产产品价廉进口货中获益。抑有进者,倘若各国都采取自由贸易政策,必将促进世界资源分配的效率,因为各国将专注于生产和出口那些最适合其国内生产的产品。

无论如何,绝大部分非英语世界经济学者却斩钉截铁地指出自由贸易的主张,忽略了经济发展的动力。在发展中国家,“初生工业”(Infant Industries)通常都是生产成本高,需要以关税保护来同成熟工业国已建立起来的低成本的工业竞争。

在政治上,自由贸易的教条已被指控为一种纯然忽视国家主义的思考。实质上,关税保护具有以下功能:(1)增加一个国家的就业机会;(2)在国家范围内促进农业与制造业的平衡发展;(3)有助于改善一个国家与世界其他各国间的贸易条件;(4)保护具有军事意义的工业。

早期关税已在中世纪欧洲存在

税收制度渊远流长,早在希腊、罗马和整个中世纪时期的欧洲就已存在。在中世纪后期,随著出口禁令颁行,出口关税也用来确保国内在非常时期极为稀少的货物或原料的供应。在欧洲国家兴起之前,关卡和关税是用以征收贸易赋税,这些设施通常建于城镇市场、桥樑或码头,以监控贸易商及其货物在关税保护下,具有正常的通关行为。一旦这些欧洲国家正式形成并确立了其权威,所有地方性的关卡或关税都告减少,甚或予以废除。

在16、17和18世纪,欧洲国家追随重商主义贸易政策,竞相囤积黄金和白银。由于这些昂贵金属涌入出口多于进口国家,重商主义者遂转而诉诸禁止入口与关税作为促进其获致出口盈余的手段。

英国政府当时受到个人主义哲学的影响以及其工商业阶层成长中政治势力的制约,在1840年代采取自由贸易政策,并继续这种政策长达近百年,但在差不多这一时期,其他贸易大国,包括美国、德国、法国的保护主义者却在这些国家大行其道。或许只是在1860年代一个短暂时期,自由贸易政策在欧洲其他主要国家中或占上风。自此以后,在国家主义声浪不断加剧环境中,除了英国以外,其他国家都借维护初生工业论点出现分歧而极力为关税保护进行辩护。

20世纪关税演变四大事件

在20世纪,有四大事件主宰这一世纪的历史。(1)新重商主义(Neo-Mercantilism)在1930年代兴起。(2)美国政府摈弃保护主义哲学,提出国际关税削减条约。(3)恢复欧洲和其他地区关税同盟。(4)为落后国家享有优惠关税请命。

结果是关税保护以美国颁布《1929-1930斯姆特—霍利关税法》(American Smoot-Hawley Tariff of 1929-1930)而达到一个新高点,在这个法令下,美国大幅度提高了超过2万种外国产品进口税,引发其他国家以牙还牙,同样以贸易保护主义手法进行报复。随后英国在1931年放弃自由贸易政策。

在1930年代经济大萧条时期,大部分国家都相应实施关税保护政策,希望借此带来更大就业机会,实则适得其反,希望落空。

其他形式的国家经济主义政策措施,其中包括较关税保护更为重要的是实行进口固打限制、签订双边贸易协定、竞相采取货币贬值、实施外汇管制以及扩大国内贸易,都在这一时期先后出台。

1934年,在美国国务卿Cordell Hull强而有力的领导下,华盛顿采纳了《互惠贸易协定》(Reciprocal Trade Agreements),并且使之成为通过政府与政府间的关税谈判达致减低关税的英雄。美国参众两院议会也赋予总统权力,与贸易伙伴谈商以美方降低50%关税换取对方相等的关税让步。伴随著双方在贸易条约中使用了相互给予无条件“最惠国待遇”的条款,也就是一个保证给予所有签约国对等的贸易机会的条款,这一行动也就成为推动降低全球关税的一项锐利武器。美国在1930年代推动降低贸易关税协定的经历,终于导致战后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出现。

必须指出,美国的政策一直是反对存有歧视不同国家之嫌的关税优惠。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这种关税在美国境外显得越来越重要。1957年,6国集团组成欧洲共同市场,形成关税同盟,成员国间实行零关以及对外一个共同关税。其后7国集团又组成欧洲自由贸易区,虽在成员国间建立豁免关税制,对外却无共同关税。自此以后,类似区域性优惠关税条约也在其他地区盛行。

1964年及1968年,在联合国举行的贸易与发展会议中,落后国家建议彻底改变世界贸易规则,因为世界贸易发展已经远远走在这些规则的前头。一个主要的要求已经提了出来,就是富有的工业化国家应给予贫穷与落后国家以关税优惠待遇,以及依照这些落后国家的要求有个良好回应的开端。

关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最初是由23个国家的代表于1947年在日内瓦签署生效,并在实质上达成全球贸易减低关税与非关税限制。

《总协定》确立了一部国际贸易规则的法典,规定多边贸易谈判细则,建立一套调解成员国间贸易纠纷,并规定不断检视成员国的一切行动。反复评审GATT的内涵,也已萌生了有关如何解决世界贸易问题的种种想法。

总体而言,《总协定》是一项多边贸易协定。各缔约国的权利与义务形式上是平等的,实则以经济势力为依归,并不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所有成员国。

《总协定》在国际贸易中确然起著重要的作用。其所推行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对扩大国际贸易一直都有积极的意义。其不尽善之处,确有不断加以革新的必要,以适应时代发展的潮流。

《总协定》也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难题。其体制与当前世界经济和贸易的矛盾,不同发展阶段国家由于经济差距悬殊而产生的贸易冲突,特别是已有卷土重来的贸易保护主义的危险,都是值得关注和警惕的课题。

关注贸易保护主义最新动向

耶鲁经济教授杰弗礼E.卡尔顿(Prof. JEFFREY E. GARTEN),最近在《华尔街日报》撰文指出,古典的贸易主义正在兴起。在2008年上半年,国际贸易组织(WTO)关于反倾销(Antidumping)案件调查的宗数已从上一年上升了30%。华盛顿当局最近已对欧洲食品展开制裁行动,以报复欧洲杯葛使用贺尔蒙激素的牛肉入口,这肯定是贸易战中一种旧恨新仇的升级。

在几个月前,欧盟重新推出对牛油和乳酪出口津贴的措施。印度也提高钢铁产品关税,如同俄罗斯一样对汽车入口提升关税。印尼则巧妙地指定只是几个港口可以用来进口玩具,创设了一种贸易围堵的瓶颈。巴西和阿根廷已经受促为进口到南美洲集团国家制订一项较高的对外关税。

只在几天前,欧盟一致决定同意对美国生物柴油燃料征税,可能就是第一颗子弹或将引发为一场巨大的贸易战,并围绕于各种不同境况的政策层面你争我斗,这当中有的是基于税项,有者集注于法规,而有些则在于帽子和贸易,无一不是使之处于个别不同国家的包围之中。

另一个更大的问题,也比较是非传统的领域,并引起来自各国政府直接干预的是,在美国刺激经济配套中大事渲染“购买美国货”的规定,并限制购买若干外国厂家在美国生产与建筑行业相关的产品,虽然这是令人例外地感到迷惑,却显露了华盛顿当局存有的国家意识。当然,像帮助通用和Chrysler汽车公司脱困,纯然是国家内部事务,无可非议。不过将美国境内的外国公司排除在外,在贸易协定中则是一种违反所谓“国家待遇”条款的行为,欧盟已经通知华盛顿将诉诸法律途径,倘若美国最终提出的确是存有歧视性的经济配套。

其实,山姆叔叔确然并非是唯一的国家经济主义者。日本政府也提出协助国内广大陷困企业公司,但肯定并不资助包括在日本的外国公司,方法是直接购买日本企业公司上市股票,这不仅是拯救这些公司,也提供一种竞争优势。法国政府也创设一种称为“主权财富基金”(Sovereign Wealth Fund),用以资助“国家名牌”产品,例如汽车零件制造厂商Valeo、航空配件生产者Daher,确保其股权不致落入外国投资者手中。

政府卷入金融机构的事例,也已掀起一种反全球化之风。英国金融管理局正催促其全球银行尽可能调回其在外国放出贷款到英国应急。苏格兰皇家银行(RBS)也在不久前宣布关闭其在60个国家的分行。西欧各国在匈牙利、捷克和波罗得海沿岸地区9个东欧国家投放巨资的银行也抽回其大笔信贷资金,导致整个东欧出现惨遭经济萎缩蹂躏的悲凉景象。根据据报导,瑞士也在考虑调整其银行贷款政策,以改变从国外贷款转向资助国内企业的财务方针。

以上所述不过是恒河沙数中的微小部分,但却说明了金融危机所带来的全球经济日趋恶化的局势已经到了各国政府必须立即行动起来,群策群力,不能各行其是,采取一些只顾“自扫自家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的自私做法的时候了。须知保护主义政策通过关税手段、入口固打、人为限制的歧视性政策,阻碍国与国间正常贸易往来,终究是不能解决本身所面对的经济问题,也无法改变目前这一全球性的经济危机,更不能拯救世界经济,刺激经济成长,推动经济向前发展。这种不明智的保护主义做法,只会增加人民的生活负担、商业营运的成本,进而削弱市场购买力,降低就业率。

美国劳工部统计数字指出,保护主义政策每保住1人就业,即在整个经济领域摧毁8个就业机会。在实施入口限制政策下,日本人民在食米消费中必须付出5倍于国际米价的负担,美国人民则需在食糖消费中付出相等于国际市场6倍的价格。同样地,欧洲消费人也在这种入口限制下,不只承担消费昂贵入口食品,更为国内农牧替代产品承担沉重税务。

我们也十分关注西欧国家的经济与贸易保护措施,这些措施最近甚至延伸到其对东欧与第三世界为争夺出口市场而分别在这些国家设立的工厂与服务设施,由于急需资金偿付债务,纷纷从这些地区抽调资金回国应急,使特别是东欧国家处于水深火热之中。

推动世界经济走向新的繁荣

经验已经告诉我们,不论是实施经济或是贸易保护政策,终归是无法为自己的国家带来好处,甚而引火焚身,伤及自己,不能不慎。

美国在1930年代推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引来各国采取同样的对策予以报复,就是既害人又害己。结果是全球贸易总额大幅缩减,从1929年的360亿美元缩小到1932年的120亿美元;美国的出口总额也从1929年的52亿美元缩减到1932年的12亿美元。可见贸易保护主义确然是条死胡同,没有出路可走。我们完全同意一种看法,那就是各国必须同心协力,团结一致,以开放迎接挑战,以合作应付危机,共克时艰,推动世界经济走向新的繁荣。
 
 
(参见2009年2月23日《南洋商报》中国商务部长陈德铭撰〈贸易保护主义无法拯救世界经济〉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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