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国有企业概况
信息来自:www.chinesetax.com.cn · 作者: · 日期:30-03-2016

2012-07-31

马来西亚财政制度 —— 国有企业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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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05/2/18
 

9.1.1 国有企业的形成和发展 
 
作为发展中国家,马来西亚的企业国有化程度较高,国有经济在其经济结构中占有重要位置。 

在1963年以前,马来西亚一度沦为英国和日本的殖民地,长期受到殖民者的剥削和掠夺。自独立以来,马来西亚在接管了英国殖民者遗留下来的水电供应设备、海港码头、机场设施、邮电通讯和交通运输设备等基础设施之后,建立了一批最早的国有企业。 

当然,马来西亚国有企业的建立与发展主要还是依靠政府投资,政府把兴办国有企业作为发展国有经济的主要手段。1969年以前,马来西亚国有企业发展的重点是在农村地区,主要项目是交通、水利、种植园等,大多由政府预算拨款,用以帮助提高农村人口的收入。但在以城市为主的工商业股份中,马来人只占很少的部分。在1971年推行新经济政策之初,马来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仅占4.3%,外国人占61.7%,其他居民(华裔、印度裔等)占34%。1971年,政府开始实行旨在扶持马来人的新经济政策,为提高马来人在外贸、工商、金融等重要产业的经济参与,政府建立了一大批国有企业。其中包括许多大型企业,如马来西亚国际海运公司(成立于1968年)、马来西亚橡胶开发公司(成立于1969年)、马来西亚国营石油公司(成立于70年代初)、马来西亚造船工程公司(1973年5月正式成立)、马来西亚电器公司(始建于1975年)、马来西亚科技开发公司(成立于1988年)等。 

马来西亚的国有企业在70年代至80年代得到了飞速的发展。这表现为国有企业分布的领域不断扩大,原有企业的规模也不断扩大。截止到1988年末,马来西亚政府先后投资兴办了1133家垄断性国有企业(仅1975-1985年就新建453家)。政府股份占国民生产总值的43%,国有企业就业人数占就业人口总数的四分之一。这些企业在能源、交通、通讯、供水和医疗等与国家经济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发挥着绝对主导作用。同时,一些老牌国有企业在发展中规模不断扩大,如马来西亚国营石油公司至今已发展成为拥有44家全资子公司和14家参股公司的企业集团。 

为了促进农业的发展,马来西亚政府曾于1983年和1991年两度制定了“国家企业政策”。1983年政策的重点是,督促农民放弃传统的耕作方法和自给自足的经营方式。1991年政策的重点是,增加政府对农业的服务费用,制定一系列鼓励农业发展的措施。 

进入80年代以后,全球又掀起了国有企业私有化的浪潮。就马来西亚国内的实际情况看,由于国有企业的集权程度较高,经营难度较大,亏损情况严重,使政府背上了沉重的包袱,人民也得不到质量很高的服务。为此,政府从1983年开始推行私有化计划,并在最近几年加快了私有化进程。 

基础设施在私有化进程中被列为优先私有化的对象。截止到1994年,有85个项目部分或全部地被私有化。其中包括900公里长的南北线公路、巴生港的集装箱集散站、马来西亚电话公司和国家电力局。1985年颁布的《私有化纲要》以及1989年制定的《私有化总体方案》明确表示,以基础设施私有化为实现现行发展战略的手段之一。 

随着基础设施领域内私有化的展开,马来西亚政府在其他垄断性领域内也开始推行私有化。1987年开始进行的“专家计划”,确定了价值163亿马元(约63亿美元)的246家国有企业向私人出售。目前,马来西亚的私有化已取得比较显著的成绩:至1993年底,75家国有企业的部分股权和管理权已转移到私人手中,其中15家已在吉隆坡股票交易所挂牌上市,其成交资金占整个股市的25%左右;政府裁员8.61万人,财政负担减轻586亿马元,其中行政开支减少48亿马元,投资费用和弥补亏损的费用减少377亿马元,出售股票获得86亿马元,转移债务75亿马元。据《马来西亚1998年经济报告》中的统计数据,州办的国有企业已有一半被拍卖,转为私人所有。这些国有企业在私有化之后的经营都大为改观,其中马来西亚航空公司、马来西亚电讯公司、国家能源公司和马来西亚国际船务公司尤其引人注目。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亚洲开发银行都认为马来西亚的私有化进程比较成功。 

尽管一部分国有企业被私有化了,但马来西亚的国有企业在其经济发展中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据《马来西亚1998年经济报告》中的统计数据,非金融性国有企业1997年和1998年创造的产值分别达69270百万马元和77038百万马元,分别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0%和10.1%。1997年非金融性国有企业的净利润为5137百万马元,1998年达4138百万马元,这其中贡献较大的是马来西亚国营石油公司等。马来西亚政府也一直重视国有企业的发展,为此不断增加 

对国有企业的投入,1997年马来西亚政府用于非金融性国有企业的全部发展支出为20768百万马元,1998年增长了8.11%,达到22456百万马元。 

9.1.2 国有企业的产业分布 

马来西亚的国有企业主要集中于种植业(包括橡胶、烟草、胡椒粉、木材、水果等)、能源(主要包括石油和天然气)、交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制造业(如汽车、钢铁、造船、水泥等)以及科技产业,等等。 

(1)种植业。 

马 来西亚的种植业有着悠久的历史,尤其是橡胶的种植和开发是种植业中的一大支柱。截止到1998年,马来西亚橡胶开发公司已在各地兴建了10家工厂从事橡胶 的生产、开发。据统计,马来西亚橡胶开发公司1995年创造的产值达646百万马元,其橡胶产品销往84个国家和地区,利润十分可观。马来西亚烟草的产量 在1996年和1997年分别为11.723百万公斤和11.360百万公斤,创造的产值分别达159百万马元和150百万马元。马来西亚还是世界上第四 大胡椒粉生产国,1991年胡椒粉的出口量占世界胡椒粉出口总量的17%。马来西亚菠萝加工企业成立于1957年,1990年其产值达79百万马元。 

(2)矿业。 

马来西亚的矿业以锡、石油、天然气的开采和提炼为主。马来西亚是世界上最大的产锡国,其独立之初通过收购英资企业成立国有矿务公司而控制国内采锡量的五分之二,但近几年来采量锐减。原油也是马来西亚的重要矿产之一,其石油开采业始于1910年,国营马来西亚石油公司成立于70年代初,目前每天原油生产能力达65万桶。 

(3)交通运输业。 

1988年,国营马来西亚铁路公司运营的铁路线在马来半岛地区为1672公里,沙巴地区为134公里。目前,马来西亚的铁路运输业处于公私合营状态。 

马来西亚的海运一向发达,1968年组建了国营马来西亚国际海运公司,1987年改组吸收民股,到1992年10月,共有船舶54艘。 

国营马来西亚航空公司成立于1977年,目前承担国内与国际航线运输。马来西亚与50个国家和地区签有航空协定。中国与马来西亚在1989年3月签订协定,自该年9月建立了广州至吉隆坡航线。 

(4)邮电通讯业。 

马来西亚邮电通讯业的大部分国有企业都实现了私营。目前马来西亚邮政服务公司仍然是完全国有的独资公司,公司雇佣的全职工作人员达12600人。 

(5)制造业。 

近几年,马来西亚政 府以“2020蓝图”为目标,致力于扩大制造业基础,鼓励发展汽车、钢铁和水泥等重工业。对于马日合营的“英雄牌”汽车制造厂和帕瓦惹钢铁公司,政府都曾给予多方面援助,使其免遭破产的厄运,前者于1988年首次盈利3200万马元,1990年达2.62亿马元。政府在1989年底收购帕瓦惹钢铁公司 81%的股权之后,对其进行了重组。目前这两家企业都已成为举足轻重的国营大型制造业公司。 

马来西亚的造船业也比较发达。1973年成立了马来西亚造船工程公司,该公司系属国家控股公司,其中政府持有77.95%的股份,其余为外资股份。政府发展造船业的目的有以下几点:⑦发展本国的重工业;②创造就业机会;③增加对外贸易收入;④通过技术交流提高国内制造技艺。 

(6)科技产业。 

马来西亚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一直重视科技产业的开发。为此,政府专门成立了马来西亚科技开发公司( MTDC )。 MTDC 多年来一直重视高基础技术和高科技领域的开发。在1996年12月, MTDC 向43家基础技术开发公司投资132百万马元以促进基础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7)银行业。 

马来西亚共有38家商业银行,其中22家为内资银行,16家为外资银行。马来西亚中央银行除拥有各国中央银行所共有的职能外,还负有确保实现政府财政计划的责任。中央银行目前正大力推进证券市场、信托基金、期货市场和风险投资的发展。1989年通过的《银行与金融机构法》赋予中央银行以监督各商业银行的更大权力。 

9.1.3 国有企业的类型 

马来西亚的国有企业按其性质不同,可以划分为中央政府部属企业、法定机构和地方政府所属企业。 

中央政府部属企业。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的大型国有企业均为部属企业,这类企业是中央政府的直属企业,其主要特征是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直接领导,企业完全由国家所有,其资金由政府拨款解决,在国家的管理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法定机构。这类法定机构主要包括各类产业发展局及投资公司,如马来西亚工业发展局、马来西亚工业发展投资公司等。这些法定机构有行政和企业的双重职能。 

州政府所办的企业。州办国有企业主要为中小规模的各类公司。目前,马来西亚州办国有企业已有一半被拍卖,转为私人所有。 

另外,按照国有企业出资的构成划分,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全部由政府出资的企业,另一类是由政府和私人或外商共同出资的企业。据统计,在马来西亚上千家国有企业中,政府股权占51%或以上的企业有800家(其中全部由政府出资的企业为192家),政府股份占50%—20%的企业有250家,政府股权占20%以下的企业有83家。这些合营企业集中于制造业、金融业、远洋运输等部门。 

9.1.4 国有企业的内部管理体制 

马来西亚国有企业内部管理体制大多采用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这样做的目的是想把董事会作为连接政府和国有企业的媒介,使政府的政策意图通过董事会而得到贯彻执行,同时又给企业以管理经营自主权,使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较少受到政府干预。 

马来西亚国有企业的董事会可分为两种,即政府可以控制的董事会和政府可以施加影响但不加控制的董事会。在政府可以控制的董事会中,政府可以任免全部或大部分董事会成 员,政府通过掌握的任免董事会成员的权利,促使企业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其优点在于既可以使国家通过董事会实施国家的方针、政策,又使企业的总经理拥有较 大的自主权。在体现国家意图的前提下,根据市场需要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在政府可以施加影响但不加控制的董事会中,其成员只有一部分是政府任命的,政府只可以通过任免其任命的董事会成员以促使政府的政策得到贯彻,而且这些董事会中的政府代表只可以普通董事的身份参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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