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进创新型经济发展的工作意见
信息来自:中国萍乡网-萍乡日报 · 作者: · 日期:02-04-2016

2010-5-7

   创新型经济,是体现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要求,以知识和人才为依托,以创新为主要驱动力,以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和新产品为着力点,以创新型支柱产业为主导的经济。随着新科技革命的迅猛发展,科技进步与创新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经济增长日益由资源依赖转向创新驱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创新型经济,既是一个国家和地区提升综合竞争力的主要手段,也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根本途径。在我市,加快产业升级、促进城市转型 的实质就是发展创新型经济、建设创新型萍乡。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科技创新步伐,推进创新型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 方针和“科教兴市”、“人才强市”、“科技大开放”战略,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结合省政府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的总体部署与要求,以发展创 新型经济、促进城市转型、建设创新型萍乡为目标,以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推动、产学研合作为原则,以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创新人才队伍和科技 条件平台建设为保障,加大创新投入,完善创新政策,健全创新体系,优化创新环境,培育创新产业,壮大创新经济,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移到依靠创新驱动的轨 道上来。  

  二、工作目标  

  到2012年,全市R&D(研究与开发)经费占GDP的比例达到1.2%,年度专利申请量达到200件以上,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 献率达到50%以上,初步构建起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较为完善的自主创新体系,科技创新要素与资源加速向创新产业聚集,具有地方特色与优势的创新型主 导产业体系初具雏形,“国家新材料产业化示范基地”、“中国工业瓷都”、“中国花炮之乡”、“全国电瓷产业基地”等特色基地初具规模,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 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30%以上,科技创新能力位于全省前列。  

  三、重点任务  

  (一)主攻6个战略性创新产业  

  1.新能源和环保节能。重点是光伏产业(如高纯多晶硅原材料、太阳能电池与电池组件、太阳能应用相关生产设备制造等),LED(发光二极管) 中下游产业(如芯片制造与封装,LED显示屏、信号灯、室外景观照明、室内装饰照明、普通照明、安全照明、特种照明等),风能、生物质能转换技术与设备, 工业“三废”处理工程化技术与设备等。 

  2.清洁汽车和先进制造。重点是混合动力城市客车,旅游客车,汽车零部件,挖掘装载运输工程机械,矿山专用设备,火工专用设备,陶瓷专用设 备,新型变电设备,精密光学加工设备,数控机床和液压机械等。  

  3.金属新材料。重点是钢铁、铝、锌、镍等金属冶炼,钢铁、铝、锌、镍等金属材料及制品,钛硼晶粒细化剂、锰添加剂、铝钛硼丝等特种冶金材料,铬钼镍等合金材料及应用产品。  

  4.非金属新材料。重点是化工、冶金、环保陶瓷及新型建筑陶瓷,电力和电气化铁路用电瓷,新型结构陶瓷与功能陶瓷,干法水泥、混凝土外加剂、 新型墙体材料,石英、方石英、碳酸钙、滑石等非金属超细粉体,新型水利工程材料,新型钻井材料,超薄、超厚、大规格优质浮法玻璃原片及特种玻璃,新型玻璃 绝缘子等。  

  5.生物医药。重点是中药材规模化基地建设,中药材规范化种植与加工,中药制药过程关键控制技术开发,药用辅料研究开发与生产,高新技术在中药产业化 中的应用,中药新药自主创新产品,抗感染药、解热镇痛药、心脑血管药等医药新品种。  

  6.现代农业及绿色食品。重点是动植物良种繁育及高效种养,现代农业装备开发与应用,农业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产品贮运、保鲜与精深加工,农 业高新技术开发应用等。  

  (二)培育30家创新型企业  

  围绕6个战略性创新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大力培育一批产业领军企业(集团),重点建设30家市级创新型企业,争取从中培育10家企业成为省级 创新型企业。  

  (三)实施10项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重大项目 

以创新型企业为实施主体,强化技术、项目引进与开发,加大项目新建和改扩建工作力度,重点实施10项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重大项目,争取2至3个项目获 得省政府高新产业重大项目扶持。  

  (四)重点建设8个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按照我市产业和区域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方案的总体部署,围绕工业陶瓷、电瓷、光伏、花炮、建材、环保、汽车、机械、生物制药、农产品种植加工 等,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组建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发中心、行业检测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平台,从中选择8家平台给予重点扶持,争取申报 省级以上创新平台2家。  

  (五)培育和组建10个技术创新团队    

  依托创新型企业和科研单位,围绕陶瓷、建材、钢铁、汽车、环保、机械、花炮、水稻等领域,以重大项目和重点课题的实施为载体,重点培育和建设 10个市级技术创新团队,争取2至3个团队纳入省级创新团队行列。  

  (六)推进“一园两带”特色园区(基地)建设  

  科学制定园区(基地)发展规划,认真落实园区优惠政策,大力优化园区创新环境,集中财力、物力和人力,调动各方面力量和积极性,努力把科技园 区建设成为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区、创新要素与创新资源的聚集区、发展创新型经济的主战区。要着力推进“一园两带”建设,做大做强萍乡转型经济特色产业园, 强力夯实320、319国道沿线产业带,依托“一园两带”,重点建设好新能源、新材料、工业陶瓷、电瓷、花炮、先进制造、生物制药、现代农业等特色产业基 地。要突出强化“萍乡国家新材料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争取将其纳入省政府重点建设的10个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基地之一。加快建立“萍乡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 心”和“萍乡市合作院校博士工作站”,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强化科技创新功能,不断增强产业聚集和资本、人才吸纳能力,条件成熟时使之尽快升格为省级高新技 术工业园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七)积极促进科技大开放  

  加强与南京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中南大学、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天津大学、湖南科技大学等8所签约院校的合 作,在2012年以前,与我市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知名院校总数发展到15家以上。要创新合作的方式方法和工作机制,建立市校(院)高层领导互访和联席会议 制度、业务部门的工作沟通机制、技术需求与供给信息互通平台,充分发挥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的纽带作用,通过举办科技成果发布会、科技项目对接会等,把市校 (院)层面的合作转化为产业技术与具体项目的实质性合作。要支持和鼓励企业利用市校(院)合作大平台,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采取多种形式共建 实验室、研发机构、教学实习基地、成果转化基地、科技孵化器等,实现互惠双赢。 

  (八)大力推进科技招商  

  积极融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加快对接长株潭、融入全球化步伐,突出抓好央企、民企、外企、科企“四个对接”重点,建立健全科技项目招商激 励机制,集成各方面资源、组织各方面力量赴国内外创新资源密集的城市和地区开展科技招商活动,大力引进各类研发机构、检测机构、创新型人才、创新型项目和 创新型企业。要突出科技招商重点,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环保节能、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等产业,组织开展专题招商活动,大力引进一批具有产业集聚 和技术溢出效应的旗舰型创新企业,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掌握核心技术的成长型科技企业,具有良好的专业化背景、对科技创新具有较强支撑作用的服务型科技企业。  

  (九)加强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全面落实人才政策,抓好创新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要发挥中小学、科研所和大专院校的科学教育培训功能,着力培养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 力;大力发展和完善职业教育,加快技能型紧缺人才的培养和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培训;改革和完善学术技术和管理干部交流制度,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 技人员到企业兼职;结合学科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创新项目的实施,采取团队培养、核心人才带动等多种方式,加快创新人才的培养; 不求所在、但求所用引进高端人才,积极引进院士项目,想方设法吸引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带项目创业,促进“院士经济”、“博士产业”蓬勃发展。  

  (十)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  

  建立科技特派员制度。遵循“政府引导、双向选择、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每年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选派科技人员,采取派驻、兼职、聘用 等方式深入农村基层、企业一线开展创新创业和技术服务,帮助解决技术难题,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示范、推广,形成产、学、研之间有效互动的创新模式,促进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四、扶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科技投入。从2010年起,市级财政设立一定科技专项资金;从2011年起,市本级财政科技投入力争按当年财政预算支出的2% 安排;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省有关科技专项资金,加大对我市科技创新的投入。县区财政科技专项投入比照市本级安排。  

  (二)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 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 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经省级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创业风险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 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四)对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转制企业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以及其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 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五)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产品列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对列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的产品优先给予 扶持,享受出口通关便利,优先安排退税资金,及时足额办理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退(免)税。  

  (六)鼓励支持企业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对新认定批准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分别给予30万 元、10万元的奖励资助;鼓励支持企业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计划,对获得国家、省重大科技计划立项的项目,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配套扶持;鼓励中 小企业技术创新,对获得国家、省级创新基金扶持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配套扶持。以上资金分别由受益财政安排。  

  (七)鼓励支持企业进行新产品开发。对获得批准的国家级、省级重点新产品,实现了产业化生产并产生了效益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和5 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安排。 

  (八)鼓励产学研合作。对企业与院校合作建立的技术研发机构,国家级、省级科技“孵化器”、产业化基地、教学实习基地等给予2至5万元奖励;对企业与 院校合作开展的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项目,在市本级科技项目立项中优先予以考虑,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项目;对企业引进转化或与院校合作研发的项目, 经科技部门组织专家鉴定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年创税收100万元以上的,3年内由受益财政按项目每年新增地方可用财力10%奖励给企业。  

  (九)扶持科技中介机构发展。鼓励吸引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来萍创办科技咨询、技术中介、成果评估、知识产权交易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或设立分支机 构。对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提供劳务等过程中所支付的中介费,能够提供有效、合法凭证的,允许从其所得中扣除。对从事农机推广等所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 税。  

  (十)全面落实现有有关人才引进、培养的优惠政策,对高层次人才带研发项目到我市工作,根据项目情况,给予一定支持。  

  (十一)鼓励社会资金捐赠创新活动。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科技基金(资金)捐赠,属于公益性捐赠的,按国 家有关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十二)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创新。积极利用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这一平台促使银行对国家和省市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科技工程、高新技术产业化项 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项目等给予优惠贷款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信贷品种和融资模式,积极拓宽自主创新和高新 技术企业的融资渠道;积极扶持高新技术企业进入国内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争取未上市企业进入证券公司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  

  (十三)加大建设用地支持力度。对科技创新重点项目,在建设条件基本具备后,优先列入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协商安排建设用地指标。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和改善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科技创新工作放到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建立党政“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 负责、责任部门各负其责的科技创新工作责任机制,充分发挥科教领导小组在推进科技创新中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健全和完善统筹配置科技资源的协调机 制、制定重大科技规划和政策的决策机制、开展重大科技活动的组织机制,切实落实好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着力提高各职能部门服务创新型经济发展的能 力和水平,推进全市科技创新工作扎实开展。各级领导尤其是“一把手”要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理念,像抓项目推进一样抓科技创新,把科技进步放在 经济发展的重要位置抓紧抓好。 

  (二)广泛汇集各方力量,形成齐抓科技创新的强大合力。各县区、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科技创新实施中的具体问题;各行业、各企事业单位和社 会各界要积极参与,共同推动,围绕各自的目标任务抓好科技创新工作;科技战线的同志要进一步发扬科学严谨的作风和甘于奉献、追求卓越、勇攀高峰的科研精 神,在科技创新的主战场上施展才华,建功立业;科技部门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科技创新监测考核体系,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不断增强考核的科学性、有 效性、针对性,把科技创新作为各级各部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力度,保障科技创新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大力营造尊重和激励创新的良好氛围。要在全社会广泛传播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进一步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 用科学的社会风尚,不断提高全民创新意识、创新素质、创新能力,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才的创新激情和活力。要坚决破除小富既安、小进则满的狭隘思想和只防出 错、不求出新的思维定势,摒弃墨守成规、固执守旧的落后观念和浮躁不安、急功近利的不良作风,积极倡导敢为人先、敢冒风险、坚韧不拔、团结协作的创新精 神,大力营造尊重个性、崇尚竞争、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氛围,加大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宣传力度,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新愿望得到尊重、创新活动得到 鼓励、创新才能得到发挥、创新成果得到肯定。   

  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发展创新型经济,是我市坚持科学发展,加快城市转型,实现赶超跨越的重大战略举措。全市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 积极行动,努力走出一条具有萍乡特色的自主创新之路,为建设创新型萍乡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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