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提出
l 2000-9月在新加坡举行的第四次东盟和中国(10+1)领导人会议上,中国国务院总理朱榕基关于建立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议得到东盟有关国家的赞同。
l 2001-3月底,中国与东盟成立了一个专家小组,专门研究建立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可行性。专家组研究的结果认为,中国与东盟在贸易上的互补性十分突出,双方可在自由贸易区中受益。双方中意在10年内建立自由贸易区,并授权各国部长高官尽快展开谈判。
l 2003年正式举行签署,建成期限是2010年。越南、老挝、缅甸、柬浦寨的建成期限是在2015年。
世界上人口最多的、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组成的自由贸易区
l 中国土地面积960万平方公里。东盟10国土地面积为450万平方公里。
l 中国人口近13亿,东盟人口5.3亿。
l 中国2001年GDP1.2万亿美元,东盟也有约7000亿美元。
l 中国人均938美元。2002年将超过人均1000美元。
l 中国为世界第六大经济体 (2002)。
l 外汇储备于2003年上半年已达3000多亿美元,居世界第二。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内容框架
l 第一、货物贸易关税减让,分正常类和敏感类。
1. 中国加入WTO后,关税将按WTO的规则逐渐降低。
2. 目前东盟有七国是WTO的成员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尼、菲律宾、泰国、缅甸和文莱。老挝、越南、柬浦寨仍不是WTO的成员国。
3.
4. 2010年中国与东盟6国建立自由贸易区。
5. 2015年中国与东盟新成员国建成自由贸易区。
6. 正常类:经各方同意各自实施的最惠国关税率依照特定的减让表和税率逐步削减或取消。对于中国与原东盟6国,实施期从
7. 敏感类:一方根据自身安排纳入敏感类的产品,应按照相互同意的最终税率和最终时间削减或取消,而敏感产品的数量应在各缔造约方相互同意的基础上设定一个上限。
8. 泰国率先提出与中国进行果蔬零关税贸易,由
9. 其他东盟国家也会根据双方与中国经济的发展情况提出不同的关税减让方案。
l 第二、早期收获
1. 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的关税减让也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分行业制定减税时间表。《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对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早期收获”作了规定,产品范围包括活动物、肉及食用杂碎、鱼、乳品、其他动物产品、活树、食用蔬菜、食用水果及坚果。关税减让时间最迟在2004年初开始下调农产品的关税,并于2006年取消全部农产品关税。
l 第三,逐步取消非关税壁垒(措施)
简化和协调关税程序,但仍保留各自对非成员国的贸易保护政策。非关税壁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任何产品的进口或者对任何产品的出口或出口销售采取的数量限制或禁止,缺乏科学依据的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以及技术性贸易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