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文化政策中的民族国家构建
信息来自:《今日南国(理论创新版)》2010年1期 · 作者:谢燕 · 日期:13-04-2016

——读《少数的权利——民族主义、多元文化主义和公民》

2012-09-30  

[摘要]加拿大哲学教授威尔•金里卡的论文集《少数的权利》是关于少数群体权利研究中较具影响力的一部著作,书中通过对西方国家中族裔文化群体的地位和权利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了移民多元文化主义的各种形式以及多民族联邦制度等民主国家建构方略,提出要公正地对待少数群体,公正地对待其文化。本文拟通过介绍和分析作者独到的观点,重新认识少数群体权利主张的价值,了解多元文化政策在处理少数群体权利的意义。

 

    二战之后,西方各民族国家中产生了大量外来移民群体,移民和民族国家内其他少数

权利保护一直都困扰着西方自由主义民主国家。最近几十年来世界发生的冲突,绝大部分都与民族问题有关,尤其是 2005年10月底发生在巴黎郊区的大规模移民骚乱则再一次地提醒自由民主国家应重视解决移民与主流社会之间的冲突。少数群体权利研究始于自由主义、民族主义、社群主义、价值多元论等传统西方哲学的探讨,主要关注于寻求自由、平等、正义的少数群体权利诉求的合理性,以及这些权利诉求与民族国家建构之间的关系。

    在这些研究成果中,加拿大哲学教授威尔•金里卡(Will Kymlicka)的论文集《少数的权利——民族主义、多元文化主义和公民》是较具影响力一部著作。该书主要是对西方国家中族裔文化群体的地位和权利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了移民多元文化主义的各种形式以及多民族联邦制度等民主国家建构方略。金里卡以其具体详实的资料和精辟的分析,为我们展现了当下西方社会处理少数民族问题的现状,他从政治、体制、教育、语言等方面对西方民族主义做了系统的研究,并在自由、公正、民主的自由主义价值体系内对西方民族主义进行了归纳和阐述。他指出,包容少数群体权利是自由主义民主国家的重要标志,它不仅不会造成民族国家走向衰亡,反而推动它往更为自由、公正的方向发展。

                           一、少数群体的含义

    金里卡书中所说的“少数的权利”主要指的少数群体的权利,尽管他并没有对少数群体给出确切的定义和分类,但从他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少数群体一般包括三个大的群体:少数民族、移民和客籍民。少数民族指的是民族国家在建国之时已经在国内生活的族裔群体,其特点是拥有该国的公民权以及自己的地方性文化,居住在相对集中的地区,会主动要求获得民族国家建构的权利以利于自身文化的发展。金里卡强调,少数民族群体包括原住民和无国家民族(被归并的民族)。它是“这样一个群体,他们在一片被视为自己家园的土地上,定居了几个世纪;或者他们把自己看作独立的‘民族’或‘人民’,但是却被并入一个更大的国家(经常并非出于自愿)。”(金里卡,2005:122)移民群体指的是按移民政策规定抵达一国的人们,并且按政策他们可以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只需达到最低要求后(学会官方语言,对该国的历史及政治机制有所了解)后,便有权成为公民。他们以个人或者群体的方式迁居,在合法进入新的民族国家之后获得公民权。客籍民是指那些非法移民,外籍劳工和其他无权也不被期望成为公民的移民。(金里卡,2005:159)

                           二、社会性文化与民族国家构建

    金里卡在书的第一部分呈现了少数群体权利辩论的演变过程,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少数群体权利的辩论经历了从社群主义,到自由主义族裔文化中立,最后到少数群体权利对民族国家构建的回应的过程。金里卡指出,尽管把少数民族权利的问题变成自由主义理论内部的问题能更好地理解大多数族裔文化群体的本质和他们对自由主义国家提出的要求,但却又错误地阐释了自由主义国家的本质及其对少数群体提出的要求。因为自由民主国家对族裔文化的态度并非是中立的,这些国家还是会建立一些实际的政策来促进种族融合,而这些政策往往都不是对某种族裔文化中立。金里卡将这些政策归入为“社会性文化”。所谓“社会性文化,是一种集中于特定领土区域的文化,以共同语言为中心,这种语言广泛地用于社会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各个制度机构(如学校、传媒、法律、经济和政府等)”,它“是由一种共同的语言和许多社会结构组成的。”(金里卡,2005:12)一个现代自由民主国家中的社会性文化必然是多元化的,自由民主国家的“民族国家构建”就要求公民融入它所建立的某种社会性文化中。金里卡在论述中将“民族国家构建”的模式代替了“族裔文化中立”国家的观点。“民族国家构建”即推广共同语言,共同归属并平等参与以这一语言为基础的社会机构。在此基础上,他进一步指出实际上少数群体权利主张是对民族国家构建政策所产生的不公正的回应,是对不公正造成的劣势的补救。并且,包容族裔文化差异而偏离无差异待遇规则并非不公正的,在实际效果上,反倒是无差异待遇规则更可能导致某些群体处于弱势,至于公正性的实现,是通过对所有人使用同样的规则,还是基于对不同群体使用不同规则,这需要在具体情况下审定。(金里卡,2005:22)

                           三、移民多元文化主义与族裔文化公正

    少数群体权利诉求,在金里卡看来是合理的。他认为少数群体要求的权利是为了保护少数群体免受实在的或潜在的不公正待遇。金里卡通过对移民多元文化主义和多民族联邦制的讨论说明了西方民主国家是把民族国家构建政策与少数群体权利特别结合在一起的。西方国家最初对移民实行一种归化政策,采取一种“盎格鲁化”的移民模式,他们被期望融入现存的文化规范中,并在一段时间后与本土出生的公民在言谈、衣着、休闲活动、认同特征等方面都无区别。但事实上,一些群体并不能被同化,于是,基于移民的压力,一些国家放弃了同化的政策,采取“多元文化”政策。然而,金里卡指出,这种多元文化政策并不是移民群体谋求建立并保持其自身独特的社会性文化的要求,而是一种作为一体化公平条件的多元文化政策,它本质上并不是分离主义,而是移民为融入主流社会更合理的公平的条件。

    同时他还点明多元文化政策是有限度的,社会一体化是以一种尊重和包容多样性的方式发生的,即在自由民主观念及语言/机构一体化的限度内,政府必须谋求承认并包容越来越多的族裔文化多样性。多元文化政策不仅是处理族裔文化多样性的自由民主的方法,还是可以论证与自由民主价值观相一致的方法。(金里卡,2005:186)多元文化主义的主要目标,既不是建构个人的文化认同,也不是建构民族的文化认同或国家认同,而是建构所谓的族群认同。

    同时金里卡认为少数群体诉求是想要保护其文化,获得族裔文化公正。金里卡断言,我们需要一种新的“公正”概念,它不仅关乎族群内部的个人权利的保证,也关乎不同族群间的公平。(金里卡,2005:79)如果我们能够根据各国的具体情况用少数群体权利补充个人权利,并寻找到新的公正的国内、地区或者国际机制,来保证人权以及少数群体权利得到尊重。

    在自由主义制度内的多元文化政策民族国家建构,根本上是为了建立更好的自由主义民主国家。金里卡一书所做的只是论证自由主义在保护少数群体权利以及多元文化中作为一个最基本框架的积极价值,而坚持这种框架尽管无法塑造完美社会,但至少能给少数群体带来更多的权利,如自由、平等与正义,同时也能不断完善自由主义民主国家的建构。在少数群体主张权利的过程中,西方民主国家懂得了如何以尊重和促进借助自由主义的自由、公正和民主价值的方式来处理族裔文化多样性问题。金里卡还主张少数群体权利的主张是少数群体想更好地融入主流社会的表现,这有利于促进主流群体和少数群体间的平等,削弱等级关系。因此应该公正地对待少数群体,公正地对待其文化,使其可以使用自己本土语言;尊重其历史和风俗习惯;并且还要进一步采取“补偿”和“救助”的措施,制定特殊的政策,特别地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的文化。只有如此,才能使少数民族的文化不会弱化。

    金里卡的这本《少数的权利》从政治哲学的角度所进行的阐释,让我们重新认识了少数群体权利主张的价值,了解了多元文化政策在处理少数群体权利的意义。虽然说西方自由主义的理论在很多方面不能适用于中国的少数民族问题的研究,但是还是可以找出一些相关的联系。比如说,我国的少数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正是一种保护少数群体权利的方式,是一种公正对待族裔文化的方式。而且我国在很多方面会给少数民族一些差异待遇,这同样是金卡里所认为的“公正”的体现,因为无差异待遇原则并非是公正与合理的,它反而会使某些少数群体处于弱势。总之,金里卡通过对美国与加拿大关于少数群体权利问题的现状进行比较与批判性叙述,使我们对于西方民族主义与多元文化主义有了更加形象和生动的理解,也拥有了一种反思今天民族国家进程与问题的新视角。

 
[参考文献]

[1][加]威尔•金里卡著,邓红风译.少数的权利:民族主义、多元文化主义和公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

[2] [加]威尔•金里卡著,马莉,张昌耀译. 多元文化的公民身份——一种自由的少数群体权利理论.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9.

[3] 吕普生.多元文化主义对族裔少数群体权利的理论建构. 民族研究.2009.

[4] 庞金友.族群身份与国家认同:多元文化主义与自由主义的当代论争.浙江社会科学.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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