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城市贫困家庭住房难问题的建议
信息来自:联谊网 · 作者:榆林广电局原局长 李成海 · 日期:23-02-2016

2010-10-16 

   “住有所居”是党中央的一贯主张,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人民的庄严承诺。安居而乐业,才是真正的小康。凡是人一生下来就要有个住处,牲口动物还要有个 窝,人没有房子住是不行的。过去我一直认为大城市住房紧张,我们榆林不存在这个问题,因为地多人少,那里都可以修房盖楼。实践证明,榆林这个小城市现在住 房也很紧张,广大贫困家庭特别是农民工多数买不起房,有的三代人租住一间小房子。有的为了自己的儿子、孙子在榆林念书,租住一两间小房子,冬天冻,夏天 热,看了真可怜。相反有的人几套房子空锁着,贵贱不出租,怕弄脏。据不完全统计,仅佳县人在榆林城居住的有十来万(有人说有十几万)。反正拉三轮车的、拾 破烂的大部分都是佳县人。据我了解百分之八十的人都是临时租房户,自己买房子、修房子有固定住房的不到百分之十。

我想就榆林市如何解决广大贫困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提如下建议:

   一、各级政府要从严控制土地,从源头上制止房地产价格上涨。榆林市房产主要贵在土地上,黄金地段一亩地上到二、三百万元,一套房子二百多万元,不要说一般 老百姓,就干部职工那能买得起。建筑材料虽然都涨价了,但一套12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造价大约15万元左右,而地皮价就有三四十万元。榆林经济开发区阳 光广场附近的房子,一平方米都上了五千元,而地皮价占70%以上。

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只要代表国家权力的各级政府都能管好土地,用好土地,房地产 价格肯定能够控制住。近几年我市国土资源局代表市政府出让的几块国有土地,一亩地价都在一百至二百万元以上,买这些土地的大部分是房地产开发商,他们为了 挣“黑心钱”,一下子把房产价格涨高了。各县政府也一样,把变卖国有土地变成了地方财政的一项重要收入。所以我认为只要各级政府都能管好土地,从源头上制 止土地价格上涨,房产价格必然能够降下来。

   二、进一步加大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力度。近年来,市、县(区)建设了一批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解决了一大批城市贫困家庭的住房困难,受到广大贫民百姓的拥护和欢迎。

这是解决多数贫民百姓住房困难的好办法。现在的问题是,解决的不公平、不合理,有弄虚作假、浑水摸鱼的现象。有的不是真正的贫困对象。有的家有几套房子, 把自己的房子高价租出去,再住经济适用房;有的利用职权走“后门”弄来经济适用房给自己不是对象的亲属朋友住;还有的利用职权弄来经济适用房指标,高价转 让,从中捞钱。东山金沙小区现在住的户有的根本不是贫困户。从晚上停车的情况看,有的户养着宝马,有的户养着奥迪。群众说:那有真正贫困户养得起高档车 的。

为此,我建议市、县(区)政府一方面要加大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力度,让更多的真正贫困家庭享受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另一方面要严格追查经济适用房分配 中的不正之风。对群众反映出的问题要一件一件追查。对已经住进去的也要一户一户核对审查,不是对象的住进去的也要让搬出来。对利用职权弄虚作假的领导干部 一定要从党纪政纪上严肃处理。

   三、对房地产开发要积极引导,为广大用户服务。随着能源经济的发展,外地人都说榆林人富了。我认为富了的人还是少数,真正能买起高档房、高级车的人还不 多。为什么房产开发商黄瑜在二街新建南路口修的两栋高级住房楼(三层以上,每套270多平方米,每平方米5000元以上),三年多还卖不出去?说明有钱人 还是少数。为此,我建议各级政府特别是城建主管部门,对榆林的房地产开发,一方面要积极引导,从广大群众的利益出发,多设计建筑一些中小户型的房子,千方 百计降低成本,让更多人能买得起,住得上;另一方面要遏制房地产市场过度投资行为,防止房产开发商的囤积土地,哄抬房价的现象。我国政府一贯禁止粮食囤 积、投机,而稳定粮食价格,在人民生活必须的住房上,应该坚持同样的原则。切实执行土地开发的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囤地行为。国家银行和金融机构,对房 地产开发商也要视其经营情况,适当控制资金投放,不能“狮子大开口”,要多少贷款给投放多少。

   四、建议各级政府制定“闲置房屋税”政策。中央“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建议国家出台“闲置土地房屋税”,这个建议很好,也符合榆林的实际。榆林不少贫民百 姓没有房子住,而有的家庭空锁着三、五套房子的人大有人在。所以对住宅空置者征收闲置税,也可以借鉴韩国的一户一宅,多宅重税的政策。这也是解决城市贫困 家庭住房困难的一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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