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城市贫困问题对策分析
信息来自:http://www.hngov.cn · 作者:陈平尚 · 日期:23-02-2016

 

近来,城市贫困人口的增加日益成为人们迫切关注的问题。就中国的贫困而言,农村存在的主要是绝对贫困。20世纪 80年代中期以后在城市出现的贫困人口是指收入低于所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他们的贫困基本上呈相对贫困与绝对贫困并存的态势。在一次研讨会上, 数十名经济学家在不同区域做的调查报告显示,近年来,城市贫困问题并没有因为中国经济高速增长而有所减轻,相反呈明显加重的趋势。据这些专家提供的数 据,2004年,中国城镇人口贫困发生率达到6-8%,已经明显高于农村同期2.6%的水平。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们虽然建立起了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调整机制,但市场规律带来的无情竞争、优胜劣汰,造成经济体制转型期的贫富悬殊,贫富差距逐渐加大,贫困人数逐年增加。城市贫困群中大 多数为多种困难类型组合造成的家庭,我们暂且称为“多元贫困家庭”。他们中有的是双下岗、双失业或一下岗一失业,其子女未成年,正在上学;有的本人下岗或 失业,其爱人是农村户口,并带有未成年子女;有的家庭有残疾或重残、重病人等等。一直在关注城市贫困问题的辽宁籍全国人大代表赵喜忠曾不无担忧地说过,相 对于农村贫困,城市贫困居民没有土地保障的底线,这种贫困是绝对的赤贫,若没有进一步的政策保障,他们可能成为最贫困的弱势群体。

如果不能帮助这些城市贫民迅速脱贫,在他们比较集中的区域就会出现治安恶化、商业萧条的现象,进而容易引发集体暴力和犯罪蔓延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由于下岗失 业人员的再就业遭遇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到城镇非农产业就业的强势竞争,自身抵抗贫困的能力已几乎穷尽,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他们中的困难群体得不到政府强 有力的就业援助和就业保障,仅通过自身的努力实现就业并走出困境,对相当一部分人来说,恐怕只能是天方夜谭。如果长期听之任之,一旦其心理承受力达到极 限,将带来难以预料的社会风险,甚至影响国家政治稳定的大好局面。国际劳工组织的研究也表明:“如果想缓解贫困,就必须提高穷人的收入。穷人的收入是由他 们自己的劳动报酬构成的,因为劳动是他们主要的,而且往往也是惟一的供其支配的创收财产。所有的研究都表明,他们要么是通过自谋职业,要么通过工薪就业来 获得收入。实施缓解城市贫困战略,意味着要使所有失业者都能找到一份工作,以便使他们能够获得等于或超过最低收入。此外,还应使那些虽已有工作,但仍处于 贫困状态的人至少把收入提高到最低收入水平。” 

因此,对城市贫困群体,国家必须下大力给予就业援助和就业保障。具体对策如下: 

一、宏观政策强调公平。政府职责在于解决分配矛盾,提倡公平,要从法律、制度、规范方面研究解决不合理、不合法、不合情的收入,尤其是经济组织内部,经营者与劳动者收入差距加大问题和随意减少、克扣、少发、不发劳动者应得收入问题,社会救助要体现“以人为本”的宗旨。

二、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与城镇扶贫的监测体系,调整社会福利政策向贫困者倾斜,尤其是享受城市低保人员的收入计算标准问题、对“吃低保,不就业”人员的制约问题、对低保人员动态管理问题以及“三条保障线”的衔接问题。

三、 尽快实施“城市居民医疗救助制度”。贫困人群应付非常事件能力较弱,承受疾病风险能力更低,一旦遇到重病、大病支付医疗费时,就会面临吃饭还是看病的两难 选择,形成“因贫致病,因病致贫”的恶性循环,所以要统一认识,相互协调,尽快实行医疗救助制度。必要时,可以借鉴外国经验建立贫民医院。

四、 全面落实再就业政策和措施。促进就业是解决贫困的根本措施,是必然的政策选择。对有劳动能力的下岗、失业及享受低保人员,运用教育、政策、制约等手段,促 进他们再就业,以缓解贫困状况。对社会经济组织也应教育,鼓励他们帮助政府排忧解难,对于高龄、身患疾病的职工,不要轻易推向社会,共同解决城市贫困人群 问题。积极推进再就业工程,开展针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技能培训,提升他们的人力资本,提高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竞争力。

五、探索综合的社会救助制度。将社会救助制度结构分为四部分。一是基本生活救济,即城市低保金,解决贫困群体基本生活。二是特困救济金,视医疗、教育、孤 老、残疾等特困状况给予特殊救助,以及因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等意外原因造成临时困难,难以维持生计的救助。三是粮油帮困及生活必需品补助。四是建立社会捐 助的慈善事业或“一帮一”扶贫挤困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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