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出台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信息来自:金融时报 · 作者:庞东梅 · 日期:03-03-2016

2012-06-30 

记者庞东梅报道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日前下发通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 房、限价商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按规定或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价格面向政府核定的保障对象出租、出售。 

通知明确,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对实行公司化运作并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关于认真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给予积极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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