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别走经济适用房老路
信息来自: · 作者: · 日期:11-06-2016

2007-02-24 

   九部委出台的“国六条”实施细则中,强调将建立廉租房制度、推进廉租房建设作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举措。这一政策的提出,在很大程度上是对中国 住房保障制度缺失的回应。但是在推行这一“得民意、顺民心”的政策时,我们必须慎之又慎,既不能让这一政策胎死腹中、流于形式,更不能一拥而上、操之过 急。

    廉租房不是解决房价高企的良方。在对待廉租房的问题上,我们不能希望借助于廉租房的建设来达到平抑房价的目的。廉租房的建设在客观上能够起到分流住房需求 的作用,从而间接缓解当前房价上涨压力。正如房价高企有多种诱因,平稳房价也必须多管齐下,方能见效。廉租房之所以能对房价起平抑作用,主要在于大量的廉 租房上市可以从统计数据上拉低房价,而且对住房需求的压力也能起到释放和缓解的作用。廉租房能够在短期内解决部分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但并不能在长期内 对商品房价格产生深远影响。商品房价格的稳定最终还是要靠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同时,我们也不能为了解决房价高企的问题而不顾规律盲目地大规模兴建廉租房。 由此或可造成廉租房过度建设,不仅会对房地产市场冲击过大,不利于其健康发展,还会带来物质浪费,不利于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设。

    廉租房不能走经济适用房的老路,这是从普通百姓到政府高官的共识。经济适用房作为一个较好的住房保障制度设计,由于其在实施过程中的漏洞而饱受诟病。不走 经济适用房的老路,首要的一个举措就是要改变补贴方式,变间接补贴为直接补贴,通过政府对租房者的直接补贴来减少政策执行环节,最终减少政策扭曲的几率。 另一个重要的手段是改实物补贴为货币补贴。政府动用财力大力兴建廉租房,不仅成本巨大,而且由于脱离市场,很可能有房无市,加之中间环节过多,容易滋生腐 败。而通过货币补贴的方式,不仅能够使直接补贴落到实处,而且能够减少政府执行成本,推动廉租房制度的建设。

    廉租房必须遵循逐步推进的规律。“国六条”的实施细则对地方政府推动廉租房建设几乎进行了强制规定,它在发挥监督地方政府建设廉租房、加快住房保障制度建 设作用的同时,也有可能带来一定的负面效应。廉租房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无论是补贴方式、补贴额度,还是建设面积、建设数量,都必须通过较为严格的估算 才能着手实施。盲目上马可能导致制度缺失下的先天缺陷。补贴对象不明、监督制度不全等制度缺陷很可能使得廉租房流于形式。同时,未经市场检验的集中建设最 有可能的结果就是有房无市、资产浪费。因此,在建设之初,对低收入人群进行较为深入的调查和研究,在数量和面积上对其需求进行大致了解,在此基础上进行试 探性的建设,必然比现在一拥而上的集中建设要稳妥有效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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