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有哪些福利制度?
信息来自:http://beiou.h.baike.com · 作者:newsyoung · 日期:11-02-2016

2010-12-24

瑞典的福利,用一句话概括那就是——上不用养老,下不用养小

★上不用养老就是说做儿女的不必为老人的生活费、医疗费操心,老人有自己的退休金和医疗保险,完全可以保证自己的生活。有的父母的退休金甚至比儿女的工资还高。

★下不用养小就是说在瑞典每个孩子出生后每月就有1050克朗的糖果 费,和人民币基本上可以按1:1换算。父母还有490天的父母假,(相当于中国的母亲产假)休父母假期间拿工资的80%,父母假顾名思义就是妈妈和爸爸都可以休,在孩1岁到8岁之间可以随时休。 

★瑞典也是九年义务教育,孩子上学不用交学费,午饭在学校吃,免费。有的城市还提供学生的公共汽车交通费。残疾孩子由出租车接送上学,几乎是一个老师照顾一个残疾孩子,残疾孩子的父母由于照顾孩子可以得到一定的补贴。瑞典的大学是不收费的,硕士生也是不收费的,学生可以按规定申请贷款以保证生活费。博士生相当于工作,拿工资上学。  

 ★在瑞典看病应该说是免费的,只出挂号费,如果住院治疗,几乎一切都是免费的。如果不住院吃药的话是越吃越便宜,也就是说,第一次买药出全价,第二次买药出药价的75%, 第三次出药价的50%......,还有一个额度的限制,如果超出这个额度就免费了。如果是比较贵的药,吃上二三次后就免费了,因此如果是慢性病,长期吃药是没有负担的,换句话说就是病得起。

福利项目概况

福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把贫富“拉平”的政策。以工资为例,据统计,瑞典年薪最高的一百多名企业家与工人的平均工资收入相比约为13比1,经纳税和福利补贴调节后,他们的实际收入差距降为5比1。

再以纳税为例,瑞典的所得税为累进制,收入越高,纳税越多。这其中,产业工人的平均所得税率为35%,职员为40%,收入很高的企业家、商人、演员、运动员等可达80%。在这一政策的影响下,许多人对职业的差异和工资的高低不大在乎。慷慨的社会福利还使许多人陷入了对福利制度的长期依赖,他们觉得工作与否无所谓,因为领取失业补贴和社会救济,生活照样可以过得去。这种政策显然容易培养懒汉。

福利项目

★父母保险及儿童护理:产妇的产假为15个月,可由孩子的父母分享。休产假可领取产假补贴,以前头两个月为原工资的90%,1996年起降为85%;其后的10个月原补贴额为工资的80%,同年起降为75%;剩下的三个月补贴进一步减少,从1995年起每天发给固定数额的补贴金。孩子满12周岁之前,如果生病,其母亲或父亲均有权留在家里给予照顾,照顾孩子的补贴1995年前为工资的80%,次年起降为75%。瑞典孩子原则上都可以进入托儿所,入托费很低,以前仅相当于实际支出的10%,其余由国家负担,近年来个人所付费用有所增加。孩子从出生之日到16周岁都可领取儿童补贴,过去有三个以上孩子的家庭可得到额外补贴,但从1996年起多子女补贴取消。

★养老金:根据议会决定,瑞典从1996年起实行新的养老金制度。新制度仍包括三方面内容:

(1)保障养老金,相当于原来的人民养老金,65岁以上的瑞 典公民人人有份且数额相同,旨在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要求;

(2)附加养老金,原附加养老金的多少,以一个人在过去30年中工资收入最高的15年的收入计算,新附加养老金则以其一生收入的多少和纳税情况评算。这一计算上的变化促使人们终生努力工作,多赚钱,以便退休后多拿养老金;

(3)取消过去60岁以后 可以半退休并领取部分养老金的制度,代之以灵活的退休年龄:一个人可以从61岁起退休,但也有权工作到67岁。对养老金的来源也进行了改革:以前全靠雇主支付,改革后则基本由雇主和雇员各支付一半。

★医疗保险:瑞典公民都享受公费医疗,但实行医疗改革后,病人去医院看病个人所付费用有所增加,病假补贴相对减少。在瑞典,个人所付医药费有一定限额,一年不超出900克朗时完全由个人支付,超出部分可享受50-90%补贴;若一年内医药费累计超出1800克朗,超出部分则完全由国家承担。一名职工生病后,第一天无工资,其后13天的病假工资由雇主支付;第2-3天为原工资的75%,第4-14天为90%。14天以后的疾病补贴,则转为由公共医疗保险基 金支付,补贴额视生病时间长短,以前为原工资79-90%,1996年起均改为75%。

★失业补贴:瑞典失业者都可以领取失业救济。

1995年前,300天之内补贴额相当于原工资的80%,对55—64岁的人,450天内可领取原工资的80%。但根据议会决定,从1996年起,失业补贴改为原工资的75%。瑞典社会福利制度的未来应该是怎样的,至今仍是一个常常引起争议的问题。但当前瑞典人的共识是,适当削减社会福利是必要的,但福利制度的基本框架不能改变,更不能取消。

20世纪90年代末瑞典经济状况明显好转,经济增长率超过了欧盟的平均数,国家预算出现盈余,物价稳定,失业率下降。这种情况使国际上一些人又开始对瑞典刮目相看,认为“高福利和经济增长并非势不两立”。瑞典经济状况的好转,同近年来福利开支的减少有一定关系,但主要还是国家采取其他一系列措施促进了经济发展的结果。

瑞典社会福利保障建设起步较早,自1891年建立医疗保险制度为发端,经历了一个多世纪的不断补充、规范、修改,确立了以国家社会保险、家庭福利、社会服务和医疗保健四大块福利保障为基础的相对比较完备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这套被称之这福利国家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主要有如下四个特点:

1.全民性。在瑞典,每一个具有瑞典国籍的居民,都在社会福利保障的范围之内,无论男女、老幼、有无工作,无论是否对瑞典有所贡献,均享受基本统一的社会福利和服务保障。 

2.高福利。瑞典国民在享受着全面保障,每个人在从摇篮到坟墓各个生命阶段、生活各个主要领域,包括儿童服务、老年人保障、残疾人保障、医疗保障、最低生活补助金、工伤补贴、失业保险等,基本上都享受着相应的福利保障,而且其保障水平高。比如,每个18岁以下孩子,国家每月补贴950瑞典克郎糖果费;国家保证每个瑞典孩子在幼儿园、十年义务教育期间拥有自己的位置,每个瑞典人可以免费接受从幼儿园到高中教育;每个人均享受近乎免费的医疗服务;残疾人的生活服务费用全部由政府负担,并提供一名专门的服务人员等。

3.均平性。福利国家的基本目标就在于实现不同人群间最大限度的平等。瑞典通过一系列给予年轻家庭、低收入家庭、疾病者、领取养老金者、丧失劳动力者以及其他弱势人群以相应的补贴,以及面向全体社区居民尽量平等提供的低费用的儿童看护服务、各层次教育、社会支持和医疗保健服务,尽可能达致全体公民平 均的享受各种社会福利的社会服务。为保证不同地区的居民享受同样的福利,瑞典还采取"罗宾汉式"抽肥补缺的福利政策,从财政收入富庶的地区补贴福利支出存在缺口的地区。

4.政府负担。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是瑞典各级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能。

社会福利保障资金和各类社会服务费用,除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中存在个人缴纳一定比例费用外,均由政府承担。此类费用支出基本上是各级政府财政特别是地方政府财政最大的支出项目,瑞典GDP的36%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地方政府的比例更高,以斯德哥尔摩市为例,该市每年年度财政预算中,2/3用于教育、医疗和社会服务。为维持这种高福利支出的财政需要,瑞典实行了高税收制度,个人所得税就平均达到38%。

瑞典以高福利著称于世,提供了收入保障、医疗、教育、住房等福利,涉及到老年、残疾、儿童、妇女、贫困家庭等不同群体,主要包括以下主要项目:

(1)社会救助、(2)国民基本年金、(3)国民附加年金、(4)国民健康保险、(5)失业保险、(6)工伤事故保险、(7)儿童补助、(8)培训补助、(9)子女抚养贷款、(10)老年福利、(11)房租补贴、(12)带薪假期、(13)免费教育。

进一步分出层次,指出瑞典社会福利制度和西方国家福利制度体系类似,可大致分为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服务等3个层面,并做了归类。

在社会保险制度中,涉及养老金制度(国家基本养老金、收入关联补充养老金、部分养老金)、健康保险制度、父母保险制度、工伤事故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

在社会救济 制度中,包括老年补贴、儿童健康补贴、残疾人补贴、伤残人员家属补贴、孕妇现金补贴;

在社会服务制度中,涵盖老年服务、残疾人服务、儿童服务、就业服务等制度。[ii]但不管怎样,我们看到,瑞典社会福利体系确实如其标志性特征——从摇篮到坟墓——所说,涉及社会全体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

瑞典社会福利制度现状

1、与儿童有关的福利政策大多数的瑞典少年儿童过着幸福的生活,在父母或单亲父母的保护下,生活安全有保障,物质条件良好。据瑞典青少年监察专员(Ombudsman)的调查显示,总体上,瑞典少年儿童对其生活,自身身体和心理健康以及家庭关系、休闲娱乐、家庭财务、住房状况等感到满意。  

在国家财政框架内,针对少年儿童的拨款包括儿童公共津贴,家长保险,生活扶持费用,儿童抚恤金,伤残补助,儿童照顾年金(childcare- year pension entitlement)和有孩家庭住房补助。过去5年,上述拨款状况总体稳定,家长保险拨款则较快增长。  

2、家庭财政政策  

在瑞典的社会福利政策制定中,存在这样的一个观点,有子女的家庭因为子女而有了“负担”,因而需要社会的帮助。为此,制定相关政策以对此类家庭 进行资助。很显然,这类家庭是社会的大多数,不论是瑞典还是其他国家,因此也就是说,大多数的家庭都会得到资助。这从一个方面反映了瑞典社会福利制度的公众性和普适性。

家庭财政政策为那些有子女家庭提供的福利政策,以此减轻其与无子女家庭的财政差距。针对有子女家庭的财政支持包括家长保险,少儿津贴,生活扶持费用,住房津贴,弱病少儿照顾津贴,跨国领养费等。  

(1)家长保险  

家长保险包括三种现金收益:孕期收益,婴儿出生有关的家长收益和临时性家长收益。

家长收益支付时间为480天,其中在390天内,此笔费用与该家长病假期间收入相同。按照瑞典有关政策规定,家长收益以职工收入的80%计;对于低收入或无收入的家长,家长收益为每天180克朗,即个人最低生活保障线。超过390天,家长依然可以有90天的休假,这期间,家长收益均为每天180克朗。  

临时性家长收益是用于家长照顾生病子女,一年有最高120天的假期及相关收益。  

孕期收益发放给怀孕妇女,从怀孕的第60天至预产期的前11天,孕妇可享受这笔费用。

婴儿出生有关的家长收益的上限为每年基本费用价格的10倍,孕期收益和临时性家长收益此项数字分别为7倍和一半。  

(2)少儿津贴  

儿童津贴每月1,050克朗,一直支付到少儿年满16周岁。如果超过16周岁,少儿还在进行义务教育,同标准的津贴将继续发放。此外,针对一个家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直至5个子女的情况,瑞典政府还提供儿童补充津贴,补充费用从每月100克朗到1,050克朗不等。

(3)生活扶持费用 

生活扶持费用用于父母无法生活在一起情况的少儿补贴。这笔费用补贴给与少儿生活在一起的父母,每月最高为1,273克朗。  

(4)住房津贴  

少儿住房津贴用于少儿的住房福利,并对18至28周岁没有子女的成年人也适用,其尺度根据住房成本,房屋大小,家庭收入及家庭中子女数量,由瑞典社会保障委员会(Försäkringskassan)来定。  

(5)弱病少儿照顾津贴  

弱病少儿照顾津贴,此项费用的最高额度为每年基本费用价格(price base amounts)的2.5倍,也可以按照最高额度的3/4,1/2或1/4支付。2007年基本费用价格为40,300克朗。

(6)跨国领养费  

政府补贴给每位跨国领养少儿40,000克朗。  

3、国民养老  

1998年6月8日启动退休养老金新体系,2003年1月全面实施。[v] 新瑞典养老金体系实行现收现付制(PAYG),个人养老收入主要来自国民养老金体系。除了这笔收入,大多数瑞典退休者还享有职业养老金和通过商业保险市场获得的个人补充养老金。  

在国民养老金体系中,养老金分为三个部分: 收入养老金(income pension)、额外投保养老金(premium pension)和对低收入或无收入人群的保障养老金(guaranteed pension)。新的变化是,收入养老金的18.5%的固定费用没有变,但由受益人和其雇主交付的比例有所变化。受益人按照其总收入的7%支付,上限为 8.07%。企业每月按职工收入的10.21%缴纳养老金。[vi]  

4、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为病人、残疾人、老人以及有子女的家庭提供经济上的保障。社会保险包括,普遍性收益,财产审查性收益(means-tested benefits),与收入有关的收益。普遍性收益以相同的标准提供给每位社会成员,普遍性收益和财产审查性收益无需缴税,而收入有关的收益需要缴税。[vii]  

5、卫生与医疗服务  

2003年1月1日起,瑞典人可以自由地选择医疗卫生服务。据统计,2005年瑞典医疗卫生支出为2,230亿克朗,占当年GDP的8.4%,包括药物成本,口腔护理,眼镜费用和家庭病员费用支出。同时,用于老龄人口卫生与医疗服务的市级支出占GDP的0.7%,如此合计,全年费用为9.1%。在病人费用方面,瑞典病人只需支付很少的医疗费用,这笔费用不会超过900克朗/年。而大部分费用通过税收支出。[viii]  

6、失业救济  

瑞典失业救济的期限为300天,此时间内的收益为收税收入。在5天的强制资格审查期后,如获通过,可按照政策享受相关救济。相关政策为,最低失业救济底线为每天320克朗,上限为每天680克朗。具体来说,在前200天内,失业救济为原工作期间收入的80%,而 200天至300天内,为70%。对于兼职失业人员,其只能享受相应的非自愿性失业(involuntary unemployment)补贴,其个人工作历史记录将与最近工作时间做比较。《失业保险法》(The Unemployment Insurance Act)中还规定了自主经营人员的特殊失业补贴计算方法。总体上,此项补贴根据其失业前三年的平均净收入而定。[ix]  

7、难民收容与救济政策  

在瑞典中央政府2007年预算报告中提出,政府应针对日益增长的收容人员采取的主动回应措施。在瑞典政府理念中,其相信,这些年来,移民为瑞典的发展做出了贡献,政府应该延续仁慈的难民政策并给这些人员实实在在的帮助。瑞典应该提供一套仁慈的难民政策。  

近年来瑞典难民数量增长迅速,部分是因伊拉克战争引发。2006年超过2.4万人提出收容申请,而这一数字已接近4万人。瑞典接纳了来到欧盟的 较大比例的伊拉克难民。政府正采取一些不同的政策来回应如此快速的移民增长。为确保难民得到体面的接待并加速收容处置过程,瑞典移民局将在2008年获得 新增5.5亿瑞典克朗的财政投入。2007年救济金和住房拨款增加7.43亿,而在2008和2009年,此项投入将分别投入9亿和10亿瑞典克朗。同 时,针对接受无成年人陪同的未成年难民,从2007至2009年,中央政府应给予地方当局一笔年度0.15亿的增加补贴。对于那些因条件原因救济遭拒的人口,政府应提供给个人和家庭以恢复扶持。2007年此项救济金和住房拨款增加0.2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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