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息化水平测算与比较研究
信息来自: · 作者: · 日期:19-02-2016

 

21世纪,信息产业将成为全球的主导产业。目前,世界上发达国家都在竞相发展和提高信息技术水平,大力发展信息产业,以尽快提高国家信息能力,从而提高国家综合国力,以便在21世纪的竞争中处于领先地位。美国、日本等国家的经济总量中,已有50%以上的增加值是由信息产业创造的,信息产业劳动力已占全社会劳动力的50%以上,信息产业已成为发达国家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因此,信息能力已成为衡量国家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中国政府也提出了加快信息产业发展的战略,中国信息产业有了较快的发展。然而,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们还仅仅处在起步阶段,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其中一个很基础性的工作就是摸清我国信息产业发展水平在国际上的地位,摸清我国各地区信息化的发展水平,即进行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信息化水平的研究。本课题的设立和研究,就是为了寻找一个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和比较评价方法,并根据这套体系和方法对中国各地区间的信息化水平进行测算和评价,以便为中国政府制定信息产业的宏观发展战略提供科学的量化依据。由于工作的探索性和资料、时间等的限制,我们的研究仅是初步的,随着信息化的发展,我们将继续探讨与深入进行该问题的研究。

一、 开展中国信息化水平测算工作的意义及框架

  (一)、开展中国信息化水平测算工作的意义

在世界信息化水平迅速提高、发达国家以信息产业为核心的新经济体系不断完善与壮大的背景下,中国信息化建设也在加快发展, 正在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力。但目前,中国信息化发展的状况与问题如何?中国信息化发展的前景怎样?各地区信息化水平与结构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如何?对这些问题,如今尚未有科学与完整的量化的数据来反映与评价。因此迫切需要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评价与比较信息化水平及发展的指标体系,迫切需要研究测算中国信息化水平与发展状况的计算方法,以对中国及各省(区、市)信息化水平、发展进程、存在的问题进行量化的反映与评价,以促进全国及各地区信息化健康、快速地发展,从而促进中国经济乃至中国现代化的发展。

  (二)、中国国家信息化的定义和信息化体系的构成

本课题进行测算与比较研究所依据的中国国家信息化的定义和信息化体系的框架,主要是由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在1997年全国信息化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国家信息化的定义: 国家信息化就是在国家统一规划和组织下, 在农业、工业、科学技术、国防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应用现代信息技术, 深入开发、广泛利用信息资源, 加速国家实现现代化的进程。这个定义体现了要实现农业、工业、科学技术、国防四个现代化离不开信息化, 信息化服务于四个现代化的辩证关系, 强调了必须有统一的规划和组织, 突出了各个领域要广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深入开发利用信息资源, 表明了信息化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

根据上述定义, 全国信息化工作会议还确定了国家信息化体系框架, 包括: 信息资源、国家信息网络、信息技术应用、信息技术与产业、信息化人才、信息化政策法规和标准等六个方面。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这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资源, 它的开发和利用是国家信息化的核心任务, 是国家信息化建设取得实效的关键。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程度是衡量国家信息化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

    国家信息网络建设:这是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技术应用的基础。国家信息网络是信息传输、交换和资源共享的必要手段。只有建设先进的国家信息网络, 才能充分发挥信息化的整体效益。    

    信息技术应用:这是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网络建设的技术保障。信息技术应用工作量大、涉及面广, 关系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速度与质量, 集中体现了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效益。

    信息产业发展:这是国家信息化的支柱。要通过信息产业的发展促进国家信息技术研究的发展和提高,促进国家信息化的实现。

    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这是国家信息化成功之本, 对其它各个要素的发展速度和质量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信息化政策法规和标准:这是国家信息化快速、有序、健康发展的保障。从管理、法制和技术等方面规范和协调各要素之间的关系。   

二、 制定中国信息化水平测算指标体系的原则

制定国家信息化水平测算与评价的指标体系,要符合中国国情,符合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信息化建设24字方针,还要与国家信息化体系六个要素相一致,同时也要兼顾能与国际信息化水平测算指标体系相衔接。

其基本原则为:

1、符合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

    建立国家信息化指标体系,按照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已经确定的国家信息化体系及信息化六个要素来制定。同时按照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以信息化六个要素与信息化水平总指数做为一个有机整体,来构造反映中国信息化水平与发展程度的完整的信息化指标体系。

2、符合国情并适合国际间的比较

世界各国信息化飞速发展,信息化程度成为国家竞争力高低的重要标志。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了国家间信息化程度和信息化水平的比较研究工作。因此,中国信息化水平测算与评价的指标体系的确定,既要符合中国国情,能反映中国信息化发展的实际,也要考虑能与国家间信息化水平的比较相接轨的因素。

3、要具有综合性和可操作性

    目前,在测算中国信息化水平及进行地区间比较的任务很急的情况下,我们建立信息化水平测算与评价的指标体系时,在考虑具有科学性的基础上,还要遵循两个主要原则:一方面指标体系要具有综合性,以尽量少的指标完成综合评价的任务;另一方面要具有可操作性,使设计的指标不仅能客观地反映问题,而且能取得较为准确的数据,完成测算的任务,以真正做到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量化的依据。

4、要具有导向性

 任何一种指标体系的设置,在实施中都将起到引导和导向作用。为了推动信息化的发展,信息化水平测算与评价指标体系将从促进信息技术应用、信息人才培养、信息产业发展、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提高信息化在国民经济发展中主导作用的效果等方面加以引导,使中国信息化水平的测算与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在科学、可靠和可行的基础之上,建立在促进中国信息化水平的快速提高、尽快缩小与国际间信息化发展差距的基础之上。

三、 国家信息化水平测算与评价的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的设置一般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建立基础、详细的统计指标体系,使之成为了解信息化情况的基础数据库;二是建立综合、概括性的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价、比较与分析。

    目前,由于信息产业发展及信息化进程很快,信息产业、信息技术及信息化发展方面尚未建立系统、规范和全面的统计体系;同时,由于国家信息化体系中的信息技术应用、信息资源、标准规范、安全等方面的内容和指标还不十分规范,马上进入统计报表有一定困难;再加上统计报表本身具有一定滞后性,因此,中国在信息产业、信息技术及信息化发展方面也尚未有系统、规范和全面的统计数据。信息化方面的统计指标体系是一个需要根据国家信息化发展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变化而建立与不断完善、调整的新体系。    

根据中国信息化发展的现实水平、国家信息化指标体系研究和统计体系的现状,根据上述确定的原则,本课题设置了一套信息化水平总指数的指标体系,用于计算国家及各地区的信息化水平。

    这套指标体系设置了六个大类,共25个指标。该体系主要用于国家信息化发展水平地区间横向比较,并在此基础上拓展到纵向比较。指标的数据绝大部分在现有的统计数据中可以获得,个别没有的,做特定调查也比较容易获得,基本上可以反映一个国家、地区或部门的信息化水平与发展态势。中国信息化水平综合指数测算与评价的指标体系见表1。

表1        中国信息化水平综合指数测算与评价的指标体系
 

四、 中国信息化水平指数的测算方法

根据上述中国信息化水平测算与评价的指标体系,我们采用综合评分分析法和主成分分析法,对全国及各地区的信息化水平指标进行了初步的测算。

    (一)、综合评分分析法

    1、信息化水平指数的测算方法

    综合评分分析法的基本评价模型,通常多采用简单线性加权方法:
 
              
   上式中,Pi为第i个评价指标无量纲化处理后的值,Wi为Pi的权重,II(Informatization Index)为信息化水平总指数值。

     我们采用综合评分分析法的具体测算过程为:

    第一、对选择的指标进行相关分析,筛掉相关性极高的指标,以避免相同因素在计算中占有过大的份额,以保证评价结果的合理性;

第二、对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以进行规范,使量纲不同的各类指标值转化为可以直接进行计算的数值。

第三、权重的确定采用德尔菲法,即专家评价与打分法。这个方法一般用问卷方式,请研究该问题的有关专家进行打分,将专家打的分数综合平均后做为权重。在信息化水平测算中,国家信息化体系六个要素的权重分别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15%, 信息网络建设16%, 信息技术应用18%, 信息产业发展15%, 信息化人才20%, 信息化发展政策和效果16%。在这里,权重分为四个等级:第一级为“信息化人才”,体现人才是信息化时代知识经济发展的核心;第二级为“信息技术应用”,体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知识经济发展的推动力;第三级为“信息网络建设”与“信息化发展政策”,体现信息化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国家支持力度;第四级为“信息产业发展”,体现信息化发展的产业形态和结果。

国家信息化水平测算的计算方法是:从具体的指标开始,逐项分层加权计算,最后汇总得出结果。

其具体计算公式可表示为:
 

 

 
其中,I I代表全国及各地区信息化水平总指数的得分,n为信息化水平构成的要素个数, m表示信息化水平第i个构成要素的指标个数,Pij为第i个构成要素的第j项指标标准化后的值,W ij为第i个构成要素的第j个指标在其中的权重。

2、信息化水平指数增长速度的计算

综合评分法适用于测算某一年度全国及各省区市信息化水平指数(总指数与分类的六要素指数),测算出他们的基本水平与位次。但是,要考察信息化水平发展状况,由于各年度指标数据的区间范围不可能完全一致,就会造成计算结果不可比,因此我们采用物量指标增长速度加权平均计算方法,来计算信息化水平指数的增长速度,即以选定的一年(基准年)为基期,计算信息化水平指数报告期与基期的增长速度,加权平均后逐层计算,得出比较年份信息化指数的增长速度。并以基准年为基础,计算出其他有关年份信息化水平总指数。

在测算中,基准年份的选择和调整,可根据国家宏观决策的需要以及进行国际比较等需要来确定,并通过换算使按两个基准年份计算的指数可以进行比较。

(二)、主成分分析法

    为了客观、准确地测算和比较全国各地区信息化水平,我们选用多元统计分析法中的主成分分析法对综合评分分析法计算的结果进行检验。

    1、测算方法

    主成分分析法的具体计算方法和过程为:

    第一、利用SPSS统计软件的因子分析法来处理数据。在对统计指标进行分析时,我们注意到选定的指标之间具有一定的相关性。为消除各指标的之间的信息重叠,我们采用了SPSS的因子分析法来处理数据。

    第二、通过因子分析法中的主成分分析,取累计贡献率达到一定值以上的所有特征根,确定主成分,即提取出几个新的综合变量,使得这些较少的变量既尽可能地反映原来变量的统计特性,又在新变量之间保持相互的独立性。

    第三、根据每个观测量在新变量上的得分及每个新变量所对应的贡献率计算出观测量的最终得分。

    第四、对计算得分结果进行排序,以确定中国各地区的信息化水平的排序。

    2、测算结果

 经SPSS对97年的指标进行相关性分析后,以特征值大于1为标准,共提取出4个公因子,每个公因子的贡献率(vj, j=1,2,3,4)如表6:
 

由上表可知,4个公因子的累计贡献率(即对所有指标的总方差的解释程度)达85%,因此认为这4个公因子可以反映总体的统计特性。
反映原始变量和提取出来的公因子关系的因子矩阵如表7。

    表7 未经旋转的因子矩阵
 

为使各变量的系数向0和1进行两极分化,可以方差最大法对因子矩阵进行旋转。经旋转后的各变量的因子矩阵如表8。从表8可明显看出各因子的统计特性。

F1:概括了X2,X3,X10,X12,X13,X16,X18,X21,X23,X24的特性,可称为信息接收因子;

F2:概括了X5,X6,X7,X9,X11,X14的特性,可称为信息传送因子;

F3:表现了X1,X8,X17,X20的特性,可称为信息效益因子;

F4:表现了X25的特性,可称为信息发展因子。

表8   旋转后的因子矩阵
 
 

各观测量的因子得分(Cij,  i=1,2,….31,   j=1,2,3,4)及排名如表9,其中
 
3、计算方法的选择说明

比较两个方法,运用综合评分法测算的信息化水平的排序与多元统计分析中的主成分分析法测算的结果还是有一定的差别,将两种计算结果进行比较,我们认为还是综合评分方法比较客观和反映实际;而且,采用综合评分分析法既可以计算出总水平,也可计算出分层或分类的水平,并能直接显示出各个方面相互制约与相互影响的关系。该方法在具备了一定的理论与实践经验基础上,既具有科学性,又简便易行。但采用该评价方法应注意:(1 )简单线性加权形式必须要求各指标具有相对独立性。这样,也势必给指标体系的筛选带来一些困难,即如果评价指标定得过多,往往由于指标之间有一定相关关系(不独立)而出现不同程度的重复;如果评价指标定得过少,又可能由于信息量不足而难以客观地反映信息化水平,因此评价指标的确定应慎重。(2)评价指标权重确定的恰当与否,直接影响评价结果的准确性。而权重的准确确定,又取决于对信息化理论及对信息化发展的实际情况两个方面有深入了解,因此需要一定的研究基础与实践经验。

主成分分析方法的基本特点是:在尽可能多地考虑各种评价指标的前提下,通过指标贡献率的计算和数据处理后,可以只用少数几个新的综合指标来代表原来所有指标所包含的信息,同时也能客观确定各个指标的权重,避免主观随意性。但是,该方法有一定的局限性,其主要的限制在于:一是对数据的依赖性较大,对数据质量要求较高,而目前取得全社会信息化方面的综合统计数据较困难,数据质量较差将造成计算结果失真;二是主成分分析法无法测算信息化的构成要素水平,以及总水平与构成要素等相互间的影响,难以充分满足分析与宏观决策需要。

通过对两种方法的比较,在中国信息化水平的测算和比较上,我们采用综合评分分析法。

 (二)、中国信息化水平总指数的六个要素比较

1、1998年全国信息化水平分类指数的比较

从1998年全国信息化水平的六个要素的比较看,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信息产业发展指数最高,为46.39,表明中国信息产业发展相对来说还较快;

二是信息技术应用指数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指数也较高,分别为36.71和33.18,表明中国信息技术应用与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两方面基本上与信息产业的发展相适应,但还是不能满足信息产业发展的需要;

三是信息化发展政策指数和信息网络建设指数较低,分别为18.07和17.26,这两方面与信息产业发展的形势很不适应,在信息化发展政策和信息网络建设方面,需要加强支持力度和加快建设;

四是信息化人才指数为10.29,在六个要素的指数中最低,信息化人才的发展成为制约中国信息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

2、1995-1998年全国信息化水平分类指数的增长速度比较

从1995-1998年中国信息化水平总指数的六个构成要素的增长速度看,对信息化水平总指数增长拉动最大的是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技术应用的快速增长。增长较慢和出现负增长的是信息化人才指数和信息化发展政策指数,这也同样反映出信息产业、信息技术及信息网络的发展与人才培养与供给之间的不相适应,以及国家信息化政策支持力度的不强。

从1995-1998年期间的发展看,信息产业发展指数和信息技术应用指数的增长最快,分别增长了2.38倍和1.46倍,年平均增长速度分别为50.1%和35.1%。其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指数和信息网络建设指数的增长速度也较快,分别增长了53.3%和48.6%,年平均增长速度分别为15.3%和14.1%。

此期间,信息化人才指数增长较慢,1995-1998年期间增长了17.8%,平均每年增长5.6%。

在六个要素的指数中唯一呈现速度下降的是信息化发展政策指数,三年期间下降了8.3%,平均每年下降2.8%。当然,这里有两点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第一,寻找反映信息化发展政策的指标是比较困难的工作,在本课题中我们使用了两个指标,一是“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二是“信息基础建设投资占全部基础建设投资比重”,其中“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这一指标,在搜集数据时只有全国的数据,为了解决各省之间的比较,在计算时,采用了有各省数据的“研究开发机构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这个指标,而这两个数据就全国总数而言,前者是上升的趋势,后者呈下降的趋势(1995-1998年研究与发展经费支出分别为349.0亿元,404.7亿元,481.9亿元,551.1亿元;同期,研究开发机构经费支出分别为452.4亿元,483.8亿元,458.3亿元,468.6亿元),这对全国的发展趋势评价有一定的影响。目前尚未找到合适的替代指标。第二,1998年信息化发展政策指数由前两年下降转为增长,1998年比1997年增长了6%,这表明国家开始加强信息化政策的支持力度;

 (三)、中国信息化水平总指数与国民经济发展的相关分析

    1、中国信息化水平总指数(II )的增长快于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增长,信息产业在国民经济结构中的份额迅速扩大。

    1995年中国信息化水平总指数为14.89,到1998年信息化总指数达到25.89,三年增长了73.03%,平均每年增长20.1%;而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28. 4%,平均每年增长8.7%;1995-1998年中国信息化水平总指数增长幅度大大高于GDP的增长,特别是1998年与1997年相比,中国信息化水平总指数呈加快增长之势,增长速度达到32%,比同期GDP增长7.8%的速度高4倍,反映出近年来中国信息化进程的加快。

    2、中国信息化水平总指数与经济发展规模的相关性较弱,中国尚未进入以信息产业为主导的新经济形态。

    1998年中国31个省市区的信息化水平总指数与国内生产总值及其增长速度间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0656和0.13929,较低的相关系数表明,中国经济的增长还不是由信息产业所带动的,中国现存的经济结构与信息产业为主导的较高级的社会经济结构之间,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中国尚未进入以信息产业为主导的新经济形态。1998年在中国产业结构构成中,第一产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8.4%,第二产业占48.7%,第三产业占32.9%; 目前中国还是以工业经济为主导的产业经济结构形态。

从信息化水平在国家间的比较结果看,中国信息化水平也较低。在国家统计局国际统计信息中心所做的《中国信息能力研究报告》中,对中国与世界28个国家的信息能力进行了比较(选择进行比较国家的原则,一是兼顾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各占一半>, 发展中国家又侧重选择与中国邻近的亚洲国家;二是资料可以取得),其结果显示, 美国信息能力总水平得分为73.76,名列世界第一位;日本得分69.97,名列世界第二位;而中国得分仅为6.17,仅为美国的8.6%,与韩国和巴西相比,也只分别为他们的15.3%和40.2%。28个国家信息能力计算结果为:
 
注:摘自国家统计局国际统计信息中心1999年撰写的

   《中国信息能力研究报告》。

    中国信息化水平较低,将影响中国综合国力的提高,并且不利于中国国际竞争力的提高与加强。

    3、中国信息化水平总指数与人均收入水平的相关性较强,表明现阶段中国信息化的发展主要是由消费产品的增长带动的。

目前,中国31个省市区的信息化水平总指数与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相关系数较高,1998年,信息化水平总指数与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687845和0.771861,而信息化水平总指数与全社会固定资产总投资之间的相关系数较低,为0.283006。这表明中国信息化的发展水平,尚处于信息产品发展与居民生活消费品(如电话、电视等)密切相关的阶段;信息化水平总指数的增长,受居民消费水平制约和拉动的程度较大;同时,国家投资对信息化发展的影响较小,表明国家对信息化方面投资的强度不够,为促进中国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国家应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投资力度,使信息化更多地渗透到生产与投资建设领域中,渗透到管理的各个层面,以使中国信息化的发展更加全面和深化。
 

国家统计局国际统计信息中心   200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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