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发展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
信息来自: · 作者: · 日期:22-07-2019

来源: 国际商报网-国际商报  文章作者:北京工商大学经济  发布时间:2013-11-07

大宗商品(BulkStock)是指可进入流通领域,而非零售环节,具有商品属性、用于工农业生产与消费使用的大批量买卖的商品。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是指钢材、煤炭、石油、铅、锌、铝、铜、锡、镍、稀土、茧丝绸、橡胶、塑料、甚至“文化”虚拟产品等大宗商品的网上交易。实际上,随着大宗商品“金融化”出现,许多虚拟性的产品也以大宗商品的形式进入电子交易市场领域。

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是指专业从事电子买卖交易套保的大宗类商品批发市场,又被称为现货市场,比如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是由市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批准设立,并由商务部发改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采用B2B商业模式,是一种网上和网下相结合,现实和虚拟相结合,传统经济与新经济相结合的双赢模式,充分解决了信息来源、客户源、在线结算、物流等电子商务的瓶颈问题。

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是从事商品中远期交易的市场,健康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是我国流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快速发展加快了商品流转,促进了市场繁荣。随着电子交易市场的蓬勃发展,如何把电子交易与物流配送信息化相结合,实现大宗商品流通环节的集成高效管理,日益成为我国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与流通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是一种探索,具有重要意义。

发展现状

1997年我国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起步,至2012年,我国有各类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396家,年交易额超过12万亿元,目前处于营业状态的有357家,处于无交易或停业状态的有39家。从数量来说,我国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超过实际所需要的市场数量。

现有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有广西糖网、上海大宗钢铁电子交易中心、上海石油交易所、宁波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渤海商品交易所、北大荒粮食电子交易市场、浙江塑料城网上交易市场、上海大宗农产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宁波液体化工电子交易平台、山西中太煤炭电子交易市场、无锡市不锈钢电子交易中心、广州华南煤炭交易中心、中国—东盟物流与电子交易平台、北京金银岛交易所、广东塑料交易所、华南金属材料交易中心、海南中橡热带产品电子交易市场、东方丝绸市场交易所公司、中国铁矿石现货交易平台、四川中国白酒产品交易中心、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交易所、新华浙江大宗商品交易中心、黄河商品交易市场等(排名不分先后)。

仅就北京而言,现有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就有17家,约占全国交易市场总数的6%。2012年北京石油交易所实现交易额1005.9亿元,纳税7000余万元,成为全市首家突破千亿元交易额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中国燃料油现货交易平台日均交易额突破2亿元。2013年上半年北交所实现交易额1017.9亿元,同比增长2.6倍,预计全年交易额将突破2000亿元,纳税额将达1.5亿元。

法律法规逐渐完善

我国没有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法律,以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作为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发展的依据。但是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仍然在探索中发展。回顾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发展政策,主要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从法律方面而言,与大宗商品交易有关的法律有《拍卖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签名法》、《食品安全法》等;从法规方面而言,与大宗商品交易有关的,例如2007年,证监会颁布《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2007年4月17日,商务部发出了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整改的通知,2011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38号文件),2012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37号文件)等。

根据国家文件精神,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应该经过相应政府机构的批准,不允许采取变相期货交易,采取集中交易的,应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保证金制度,同时保证金收取比例低于合约标的额20%的这两种交易机制。明确规定了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期货交易场所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对于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交易场所,严禁其以任何方式扩大业务范围,严禁新增交易品种,严禁新增投资者,并限期取消或结束交易活动。

标准体系逐渐完善

2011年4月,商务部组织制订了《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意在规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经营活动,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诚信的电子商务交易环境。

2002年国家出台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GB/T18769-2002),2003年国家出台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GB/T18769-2003),后者是对前者的修订。

我国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始于1997年,经当时国内贸易部(现商务部)批准,由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联合论证成立的一种新型现货交易模式,即通过网络与电子商务搭建的平台,对相应物品进行即期现货或中远期订货交易的市场,目前此类市场的管理规范和法律依据主要是2003年7月出台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

针对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存在的问题,商务部与行业协会合作,组织编写了《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草案)》,2008年8月4日,在社会广泛征求了意见,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至今尚未出台。

新技术广泛运用

大宗商品交易需要相应的科技支撑,如网络科技、交易结算、物流配送等。近几年来,时力科技For-eMarketPlace顺应市场经济和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推出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与物流集成化系统管理平台,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自然基金先后进行了相应的课题立项,从而促进了大宗商品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研究,并在一些电子交易市场运用。

诸多问题待解决

大宗商品交易自产生以来,就伴随着许多的问题。如理论准备不足,一开始就将其当作“准期货”来运营,在运营过程中存在许多欺诈现象,重复投资较多、盲目趋同发展,导致一些市场既不反映市场供求,也不反映市场价值,成为投机的场所和工具。

一方面,在观念中,人们将把大宗商品交易当成“准期货”,而在理论上,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是商品远期交易,属于现货市场的范畴。但是许多人将其当作“准期货”,将其从现货市场分离出来,又与期货市场相对应,显然是不符合流通经济学基本原理的。

期货市场诞生在发达的现货与远期市场上,是市场的一种高级组织形式。同时,现货远期市场又是完善的现代市场体系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一部分现货远期市场采用了期货化的规则,实际上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现货市场的质量。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则是将互联网基础上的电子商务技术与期货市场先进的风险管理经验应用在了传统现货远期市场之上,形成了交易机制的一次升级与进化。这种组织形式在国内的迅速发展,也说明其具有存在的价值,同时弥补了现有期货市场的某些不足。第三方物流的发展与电子商务平台的搭建,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商品衍生品市场体系。

另一方面,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实践中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准期货”问题,即由于中远期交易与期货交易的制度接近性,很多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开始引进与期货市场相类似的保证金、当日结算等制度、T+0交易,与期货交易极其类似。

近几年来,全国各地从事产权交易、文化艺术品交易和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的交易所发展迅猛,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1年11月,各类交易所已达400家~500家,其中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所超过200家。这些交易所型市场在产生良好效应的同时,由于缺乏法律、法规、标准等体系,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如“准期货”的T+0的交易方式、投机价格炒作过度、多品种的金融化趋势。2011年以来交易品种不仅再局限于有色、钢铁、农产品和能源、化工等传统行业,药材交易市场、酒类交易市场和文化品交易市场发展速度也十分迅猛。

此外还存在监管无力、无风控、市场狂赚手续费的问题。2008年7月8日,华夏商品现货交易所(下称“华商所”)出现爆仓现象,涉案金额仅为1.92亿元,而可确认的其董事长郭远峰卷款金额达80万美元。其原因有三:资金无第三方监管、股东结构缺乏制衡机制以及市场投资者及管理者参与交易,高比例返佣导致类似“金融传销”的二三级代理行为泛滥。

亟待规范有序发展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应为“调整结构、转方式”发挥作用。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传统商品交易市场利用现代技术进行交易市场的升级改造,电子交易市场推广应用,积极推动我国电子商务和物流业的发展。建立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实现大宗原材料资源的集中管理,能够促进完善我国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有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

目前,我国现货商品交易市场已达8万多家,2012年我国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有5194个,年成交额超过9.3万亿元,约占我国GDP总量的1/5。全国8万多家商品交易市场面临着“结构调整、交易升级、管理创新”三大任务,需要用现代科技提升传统市场业态。

交易平台模式及功能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主要模式属于B2B交易模式,电子交易平台主要实现了现货挂牌交易、现货远期交易、竞价拍卖交易、竞价招投标交易、电子超市交易、网上商城交易、在线协商交易、专场交易、RAT逆向拍卖交易9种电子交易模式。也有专家认为应包括7种交易模式,但是从电子商务角度而言,笔者认为,9种交易模式的划分更为科学。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越来越多样的B2B电子商务模式将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交易平台,能够实现交易、交收、结算功能以及交易管理、交易监控、财务管理、行情分析、统计查询、系统管理等功能,能够充分满足钢铁、化工、煤炭、粮食等各行业大宗商品生产商、供应商、采购商、贸易商等各类交易商的交易需求。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物流配送平台实现了交易、物流一体化管理,为电子交易中心和交易商提供电子交易所需的全程物流服务管理功能,包括交易与物流联动管理、交收管理、全面订单管理、仓储管理、运输配送管理、虚拟仓储管理、客户关系管理等。在电子交易仓单注册、挂单、撤单、交易、成交时,系统自动完成所对应货物的冻结、解冻、释放仓单等操作。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及门户入口,为交易商、电子交易中心管理人员、政府监管部门、公众用户等,提供交易信息、交易价格行情分析、物流信息、物流价格、综合查询、统计分析、决策支持等综合信息服务,并为电子交易、物流配送、系统管理、信息浏览等提供门户入口。

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待完善

要建设安全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就需要进一完善现有交易市场的相关法律,如《电子商务法》、《商品交易市场法》、《公司法》、《拍卖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签名法》、《食品安全法》、《价格法》等。

这首先要确立商务部为主导管理机构,完善部际协调机制,避免政出多门,使大宗商品的管理、交易管理、结算管理、物流配送管理等有法可依,并进行统一管理,以实现规范运营。

此外,还要完善现有的标准体系。要尽快出台和完善大宗商品交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各个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也应完善市场内部的交易标准等体系,真正做到有标可依,规范落实。

发挥价格引导和信息导向功能

在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规范运营的基础上,出台对市场有引导力的指导价格,引导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如“郑州价格”指数、成都中药材指数、广西食糖指数、寿光蔬菜指数以及2013年9月3日发布的“第一财经·甬商所大宗商品价格指数”、宁波·舟山指数、新华(杭州)大宗商品指数等。

总之,当前要摒弃“准期货”的交易模式,探索9种B2B远期货交易模式,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模式创新。探索在平台基础上的多种供应链模式,以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为链主的供应链,从而以交易控制市场,不单一追求所谓的“定价权”。

(编辑:国际商报网  www.shangbao.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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