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信息来自: · 作者: · 日期:28-01-2019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突出矛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国务院关于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要求我省通过改革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一体化重要论述的战略部署,也是山西转型发展、全面实现小康和现代化目标的迫切需要。

  充分认识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大意义

  城乡一体化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城乡一体化发展多次发表重要讲话。在中央政治局第22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是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他强调,要建立城乡融合的体制机制,把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谋划,促进城乡在规划布局、要素配置、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方面相互融合和共同发展。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一体化的重要论述,是对城乡关系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准确把握,是以人民为中心实现公平共享发展的新发展观,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实践指导意义。

  城乡一体化是山西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从城乡居民收入看,2016年我省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7352元、10082元,城乡居民收入逐年提高且农村居民收入增速高于城镇居民。从公用设施水平看,我省建制镇的燃气普及率为18.42%,污水处理率为12.8%;我省建制乡的燃气普及率为12.4%,生活垃圾处理率为32.7%;我省行政村燃气普及率为6.47%,生活污水处理率为9%。由此可见,要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就要通过城乡一体化补上农业农村发展这些短板。

  坚持乡村振兴战略与新型城镇化战略协调推进

  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是城乡一体化的必然选择。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把省委农村工作会议暨脱贫攻坚会议精神落到实处,既要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又要打好深度脱贫攻坚战。一要立足优势,加快现代特色农业提质增效。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引导城市工商资本投入农村,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以及跨区域、跨产业的联合社、龙头企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有效增加农民收入。二要把深度贫困村整村搬迁和矿区生态治理搬迁作为农民稳定脱贫的根本支撑。“十三五”期间,山西要完成3350个深度贫困自然村90万贫困人口的搬迁任务,同时要完成采煤沉陷区40万人的治理搬迁任务,这就要求我们要统筹解决好“人、钱、地、房、树、林、稳”等关键问题,确保搬迁农民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一要提升太原都市区的集聚辐射功能,打造具有省际竞争力的区域增长极核,加快建设完善地铁、快轨等交通设施网络,把产业集群布局与城镇功能完善、城镇组团空间优化、城乡发展统筹考虑,发挥“龙头”引领作用。二要加快市级中心城市扩容提质和行政区划调整,扩大中心城区行政范围,带动城乡区域一体化发展。三要加强城市与开发区的空间统筹,提升开发区的综合服务功能,推动周边区域融合发展。

  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加强城乡总体规划引领。到2016年末,我省476个建制镇有总体规划的占86%,621个乡有总体规划的占60%,编制村庄规划的行政村占30.2%,自然村占10.4%。为此,我们要充分发挥城乡规划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作用,做好全省市县2035年城乡总体规划修编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做到一体设计、多规合一,切实解决规划上城乡脱节、重城市轻农村的问题。同时,规划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分化特征,做好顶层设计,分类施策。要把城乡总体规划与村庄规划、乡村振兴“5+1”专项规划、易地扶贫搬迁规划、采煤沉陷区治理规划有机结合,坚持易地搬迁与贫困村提升工程、小城镇建设相结合,与产业发展扶持措施相配套,形成城乡融合、区域协调的规划体系,实现城乡规划编制、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保护、要素配置和制度安排一体化。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要加强政策创新,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转移支付、城镇建设用地、中央预算内投资与落户数量“三挂钩”机制。落实农业转移人口的公租房分配和子女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等政策。整合全省各类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抓好劳务输出基地和劳务输出平台建设,强化农业转移人口精准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免费培训,使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贫困劳动力具备获取长期工作机会和提升收入水平的能力。

  改革完善土地管理制度。盘活承包地、林地、宅基地,完成“三地”资源核查确权,切实保障群众权益。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城乡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流转。加快推进整村搬迁的宅基地和采煤沉陷区土地复垦利用,对复垦后的土地分类确权到户,赋予搬迁农户相应的承包经营权,并与其他土地享受同等权益。落实好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完善宅基地退出、补偿、安置、收益分配等政策。

  创新城乡建设投入机制。从财政资金投入看,2016年我省城市财政性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费用支出196亿元,建制镇建设财政性资金投入1.5亿元,乡建设财政性资金投入3348万元,村庄财政性资金投入4.49亿元。为此,我们要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加快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优先保障对城乡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建设的投入。要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机制,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价格监管、运营成本核算、政府补贴、退出安排、政府接管等环节制度。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执笔人: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处长牛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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