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登彭没发现石油 国油无需付三州石油税
信息来自:南洋网 · 作者: · 日期:28-03-2015

2014-09-26

东海岸石油税特别委员会提出,鉴于东海岸州属境内过去并没有发现及挖掘到石油,因此国油无法律义务支付5%石油税于东海岸三州。

该特委员发现,在国油和吉兰丹、彭亨及登嘉楼签署的支付合约中,有关州属仅有权针对州境内发现的石油生产收益获得5%石油税。

该委员会提出,合约里提到的州境内,依据国际法及本地法律,是定义为“距离海岸线(以退潮为准)不超过3海里的土地和海域”。

“截至今天,并没有在大马半岛东海岸州属发现石油,因此国油都不受法律约束,须依据合约支付现金给相关州属。”

财政部昨晚发表文告,指政府决定公布东海岸石油税特别委员会的研究报告,好让国人了解真相,避免因听信不同版本的说法,而感到混淆。

研究结果不具法律效力

在2012年杪成立的特委会被赋予的任务是厘清两大疑点,即要确认相关州属在法律角度上,是否有权领取石油税,及决定以现金支付石油生产的方式和比例。

无论如何,财政部强调,由于特委会的研究结果,是其中一项被带上法庭挑战的课题,而法庭针对石油税课题尚无定论,因此特委会的任何结果,都不能被视为会影响法庭针对丹州追讨石油税案件的裁决。

财政部强调特委会不在任何一项法令下成立,研究结果也不具法律效力,同时无法约束中央政府、州政府及国油。

财政部文告中提到,这个以联邦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敦阿都哈密担任主席的特别委员会,采取公平、透明的方式,研究如何将东海岸3州,即吉兰丹、彭亨及登嘉楼开采石油的收益,以现金支付给该3州,并已于在2013年8月28日向内阁汇报。

特委会6名成员中,其中3席保留给吉兰丹、彭亨及登嘉楼的代表,但登州政府没有委派代表;丹州代表没有出席决定报告最终内容的会议,另外2名成员分别为前政府首席秘书及宪法专家。

 

经济策划组
国家银行
MIDA
My Trade Link
马来西亚财政部
国家统计局
Country Report
新经济模式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