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局:五人以下公司就保不能少
信息来自:联合新闻网 · 作者:陈素玲 · 日期:18-08-2017

2016-08-10

劳保规定雇用员工五人以上事业单位为强制纳保单位,劳保局表示,员工未满五人虽不一定要帮员工投劳保,但员工一人以上就是就业保险强制投保单位,一定要为员工保就保,因此如大厦管理委员会、私人小诊所及安亲班等小型单位员工,即使雇主未为员工投劳保,还是要投就保,以免损及员工领取育婴留职停薪津贴、失业给付等权益。

劳保局表示,虽然劳保条例规定,雇用员工满五人以上公司行号,才是劳保强制投保单位,但雇主可以自愿投保方式,帮员工加劳保,员工若参加劳保,就同时取得就业保险被保险人身分。

若公司未为员工加劳保,但就业保险法规定,雇用员工一人以上单位,即为就业保险的强制投保单位,所以如公寓大厦管理委员会、补习班、私人诊所、人民团体等雇用员工四人以下公司行号,如果不愿参加劳保,仍应于员工到职当日申报参加就保。

劳保局强调,只要年满15岁以上、65岁以下,受雇的本国籍劳工,以及依法在台工作的外国籍配偶、大陆配偶和港澳地区配偶,除非参加公保或军保,或已领取劳保老年给付或公教人员保险养老给付者,都属强制参加就业保险对象。

就业保险给付内容包括失业给付、提早就业奖助津贴、职业训练生活津贴、育婴留职停薪津贴等,雇主若未为劳工加保,影响重大。劳保局表示,雇主没帮员工加就保,除了被核处应负担就保保险费的10倍罚锾,劳工若因此无法请领相关就保给付,雇主还要赔偿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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