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欧各国是早已闻名于世的高福利国家
信息来自: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18580148/ · 作者: · 日期:18-04-2012

201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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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欧各国是早已闻名于世的高福利国家,各种福利补助内容复杂、体系庞大、名目繁多,涵盖了儿童津贴、病假补助、医疗保障、住房补贴、失业救济、养老保险等各项内容。公民从娘胎开始直到进入坟墓,几乎样样都由国家“包起来”。以瑞典为例,孕妇除了分娩住院有补助外,坐出租车到医院分娩,不论多少次都可获得政府三分之二车费的补助。小孩出生后每月可领取约 1000 元人民币左右的补助,一直领到 18 岁; 16 岁以前补助费由父母支配, 16 岁以后可由本人自立账户,自行支配。除了幼儿园要视家长经济情况酌情收费外,读小学、中学、大学都免收学费,只收书本费和住宿费,每月还可领取约 800 元人民币补助。生一个小孩,母亲有一年有薪假期 ( 原工资的 80 % ) ,父亲有一个月全薪产假呆在家中带小孩做家务 ( 芬兰两个月,挪威是女权国家,有四个月 ) 。对于社会上的所有弱势群体,如失业者和病人都有全面的照顾政策。生病超过一个月,雇主给 85 %的工资,超一年即由国家支付 75 %的工资,每次看病只需支付挂号费,治疗费药费都由雇主和国家支付。失业者领上年平均工资的 75 %,一年后领失业救济金,与中等收入的职员工资差不多。总而言之,北欧国家都切实做到了幼有所托,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劳动者和所有弱势群体生活有保障。

   “羊毛出在羊身上”。实行高福利政策的资源,其实都来自劳动者创造的财富,只是通过高税收由国家实施再分配罢了。这些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一般都达到 30 %- 50 %,高收入者的纳税率甚至达到 70 %- 80 %,也就是说,劳动者的三分之一到三分之二甚至四分之三的收入都交了税。瑞典的遗产税最高达 98 %,也就是说上一代留给子女的财产,最少时只剩下 2 %,几乎等于没有。芬兰连信教也要征收 1 %的宗教税。这些国家的税收大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 40 %- 55 %。这些税收绝大多数都用于国民的福利,而不是用在公款吃喝、公车消费、公费旅游等行政费用上。

   共同富裕

  北欧国家普遍实行“收入均等化”政策,就是利用累进所得税和转移性支付,使社会各个阶级之间的收入与消费水平通过再分配趋于均等化。这种高福利、高税收的结果必然是共同富裕。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公布的人类发展指数,北欧诸国的基尼系数历年来都排在工业化国家的前列,在 0.25 至 0.26 之间,属于收入差距最小的国家。有关资料表明,北欧这些国家最高收入阶层与最低收入阶层税前相差 17 倍,税后只相差 3 倍多一点,因此贫富不悬殊。在瑞典,贫困人口大致占 3.5 %,这些“穷人”年收入也在 10 万元人民币左右,对我们而言,早已是小康

   欧模式最大特色就是把私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制度与高福利高税收的均贫富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这一方面坚持了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大力发展和保留了私有制;另一方面,又建立了庞大的公共财政和福利部门,实施宏伟的贫富拉平计划,缩小了贫富差距。不强调在生产领域的集中,但在收入再分配领域实行集中。这是北欧的一个非常突出的特点。这样做,同时拥有了经济上的财富与效率和社会上的公正与权利,避免了传统社会主义和传统资本主义各自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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