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社会福利制度
信息来自:http://bk.imeimama.com · 作者: · 日期:06-08-2014

 

瑞典是一个典型的“福利国家”,“瑞典模式”为众人所称道。瑞典的社会福利制度萌生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当时以德国为样板,对部分在职职工实行了包括工伤、疾病和养老金等在内的社会保险,稍后又实行了失业保险。福利制度的发展在瑞典国内长期没有遇到大的阻力,左右翼政党为争取选民都抓福利改革的旗帜,各项福利措施在议会都能较顺利地获得通过。

瑞典福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符合广大劳动群众的愿望。这一制度以及累进制的税收制度,缩小了人们之间的实际收入差距和生活水平差距,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抑制财富不均,维护社会安定的作用。由于福利制度的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反过来促进了生产的发展,推动了社会进步。广大劳动群众对福利制度是满意的,收入较高的上层人士虽有怨言,但对这一制度本身一般也都予以肯定。

福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把贫富“拉平”的政策。以工资为例,据统计,瑞典年薪最高的一百多名企业家与工人的平均工资收入相比约为13比1,经纳税和福利补贴调节后,他们的实际收入差距降为5比1。再以纳税为例,瑞典的所得税为累进制,收入越高,纳税越多。这其中,产业工人的平均所得税率为35%,职员为40%,收入很高的企业家、商人、演员、运动员等可达80%。在这一政策的影响下,许多人对职业的差异和工资的高低不大在乎。慷慨的社会福利还使许多人陷入了对福利制度的长期依赖,他们觉得工作与否无所谓,因为领取失业补贴和社会救济,生活照样可以过得去。这种政策显然容易培养懒汉。

当许诺的许多福利措施充分实施以后,人们才发现开支比原来预料的要高得多。瑞典人当前的普遍看法是,福利制度在进入20世纪70后代后发展过快了,从那时起公共开支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开始直线上升,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统计,1993年竟达到71.8%,而在经合组织国家中平均数仅为42%,只有丹麦和芬兰接近瑞典水平。

福利开支的增长使国家感受到的财政压力越来越大。过去,国家的财政困难长期可以靠增加税收加以解决,但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提高税收的可能性已不复存在,因为当时国家的税收收入已占国民生产总值的55%,进一步提高税收显然已不合理。结果是整个国家多年寅吃卯粮,国家预算连年出现巨额赤字。

福利制度的改革说来说去是个如何削减社会福利的问题。这主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国家给予个人的各种补贴相对减少,二是在众多福利项目中个人所付费用相对增加,这样就适当减轻了国家的负担。瑞典各项福利制度的改革无不遵循这一原则。

  下面让我们看一看几个主要福利项目的改革情况:

父母保险及儿童护理:产妇的产假为15个月,可由孩子的父母分享。休产假可领取产假补贴,以前头两个月为原工资的90%,1996年起降为85%;其后的10个月原补贴额为工资的80%,同年起降为75%;剩下的三个月补贴进一步减少,从1995年起每天发给固定数额的补贴金。孩子满12周岁之前,如果生病,其母亲或父亲均有权留在家里给予照顾,照顾孩子的补贴1995年前为工资的80%,次年起降为75%。瑞典孩子原则上都可以进入托儿所,入托费很低,以前仅相当于实际支出的10%,其余由国家负担,近年来个人所付费用有所增加。孩子从出生之日到16周岁都可领取儿童补贴,过去有三个以上孩子的家庭可得到额外补贴,但从1996年起多子女补贴取消。

养老金:根据议会决定,瑞典从1996年起实行新的养老金制度。新制度仍包括三方面内容:(1)保障养老金,相当于原来的人民养老金,65岁以上的瑞典公民人人有份且数额相同,旨在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要求;(2)附加养老金,原附加养老金的多少,以一个人在过去30年中工资收入最高的15年的收入计算,新附加养老金则以其一生收入的多少和纳税情况评算。这一计算上的变化促使人们终生努力工作,多赚钱,以便退休后多拿养老金;(3)取消过去60岁以后可以半退休并领取部分养老金的制度,代之以灵活的退休年龄:一个人可以从61岁起退休,但也有权工作到67岁。对养老金的来源也进行了改革:以前全靠雇主支付,改革后则基本由雇主和雇员各支付一半。

医疗保险:瑞典公民都享受公费医疗,但实行医疗改革后,病人去医院看病个人所付费用有所增加,病假补贴相对减少。在瑞典,个人所付医药费有一定限额,一年不超出900克朗时完全由个人支付,超出部分可享受50-90%补贴;若一年内医药费累计超出1800克朗,超出部分则完全由国家承担。一名职工生病后,第一天无工资,其后13天的病假工资由雇主支付;第2-3天为原工资的75%,第4-14天为90%。14天以后的疾病补贴,则转为由公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补贴额视生病时间长短,以前为原工资79-90%,1996年起均改为75%。

失业补贴:瑞典失业者都可以领取失业救济。1995年前,300天之内补贴额相当于原工资的80%,对55—64岁的人,450天内可领取原工资的80%。但根据议会决定,从1996年起,失业补贴改为原工资的75%。瑞典社会福利制度的未来应该是怎样的,至今仍是一个常常引起争议的问题。但当前瑞典人的共识是,适当削减社会福利是必要的,但福利制度的基本框架不能改变,更不能取消。20世纪90年代末瑞典经济状况明显好转,经济增长率超过了欧盟的平均数,国家预算出现盈余,物价稳定,失业率下降。这种情况使国际上一些人又开始对瑞典刮目相看,认为“高福利和经济增长并非势不两立”。瑞典经济状况的好转,同近年来福利开支的减少有一定关系,但主要还是国家采取其他一系列措施促进了经济发展的结果。无论如何,这使瑞典人高兴,增强了他们继续搞好福利制度改革和维护这一制度的信心。
 

经济策划组
国家银行
MIDA
My Trade Link
马来西亚财政部
国家统计局
Country Report
新经济模式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