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行新规即起生效银行独立董事须占多数
信息来自:南洋商报 · 作者: · 日期:30-08-2017

2016-08-03

(吉隆坡3日讯)为了加强金融机构的企业治理标准,国家银行宣布修订准则并提高标准,其中包括规定在我国金融机构的董事部内,独立董事必须占多数,这套准则即日生效。

国行通过文告表示,良好的治理,对一家稳健的金融机构而言非常关键,同时,在维持公众对金融系统的信心方面,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经修订的准则及标准,将加强董事部的情况与条件,在推动谨慎冒险的原则时,更注重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及薪酬体系。

设监管黄金标准

另外,新标准也将解决因繁杂的组织结构和业务模式(规模扩大后和跨国的金融机构)所衍生的问题。

国行表示,这目的是为大马的企业监管,设立一个黄金标准,符合金融机构在金融系统和广泛的经济活动下所扮演的关键角色。

除了巩固董事部结构,国行也加强了对董事部及委员会的期望,包括在金融机构承受压力之际,能够制定及批准一套既可信又可促进复苏的解决方案。

任期9年为限

此外,对于独立董事,董事部也需设下一个任期期限,一般不应超过9年。

金融机构也需要采纳道德规范,促进合乎道德的、谨慎且专业的行为,并且由一个透明的举报政策所支持。

在薪酬合约方面,国行也增加了要求。

国行表示,新条规均立即生效,至于一些特定的要求,则取决于过渡期的长短。

国行冀望,金融机构能依据该政策文件,落实最低要求,并证明它们的监管和管理有效和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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