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行放宽措施生效 出口商汇兑不受限
信息来自:e 南洋 · 作者: · 日期:19-04-2021

2021年04月17日

(吉隆坡16日讯)国家银行放宽出口商外汇兑换管制措施,于昨日(15日)正式生效。

国行昨日声明,援引《2013年金融服务法》,及《2013年回教金融服务法》,发出修订版外汇兑换通告,取代去年4月30日发布的外汇兑换通告。

国行是于上个月宣布,放宽出口商的外汇兑换管制,以便增强我国在环球供应链的地位,以及吸引更多外来至直接投资(FDI)。

在新的管制措施下,国内出口商现在可以按照自身的外汇现金流需求,兑换出口所得,不会再有比例限制;而凡是涉及环球供应链业务,国内出口商的本地交易,也能够使用外汇支付。

此外,在特殊情况下,国内出口商能够延迟超过6个月才把出口所得汇回大马;国内出口商也能够以出口所得抵消外汇义务。

另外,国内企业能够直接与外国公司,进行衍生产品护盘,原有条例只能够与本地经纪公司进行护盘。

国行
外汇兑换

经济策划组
国家银行
MIDA
My Trade Link
马来西亚财政部
国家统计局
Country Report
新经济模式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