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机场首9个月 充公1300万未申报现款
信息来自:南洋商报 · 作者: · 日期:31-12-2011

2011-12-29

(吉隆坡29日讯)关税局今年首九个月在吉隆坡国际机场充公1300万令吉未申报现款。

吉隆坡国际机场关税局局长拿督可维登说,今年首九个月,共发生10宗类似案件,涉及12人,其中5人是本地人、4人来自中东,余者来自欧洲、伊朗和香港。

其中一宗案件,一名黎巴嫩人企图于今年8月带350万美元(约1050万令吉)出境。

带3万出境须申报

国家银行根据2001年反恐怖主义金融法令和1953年汇率控制法令,规定凡携带超过1万美元(约3万令吉)或他国等值货币出境者,都必须申报。

可维登说,这些嫌犯较后都获释。

他说:“国家银行不会阻碍人们把钱带出国,但他们要了解有关现款的来历和其他相关事务。

“若我们发现任何旅客企图未经申报把钱运走,有关款项将充公,直至调查完成为止。”

没申报罚款100万

他指出,在汇率控制法令下,没有申报现款者,可被罚款达100万令吉或监禁达一年,或两者兼施,讹报者罚款达50万令吉,涉及的现款可被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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