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征税收入越高税率更低 新公司税惠及中小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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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商报 · 作者: · 日期:29-10-2016
2016-10-21
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宣布一项明后年有效的公司税征税率,它惠及中小型企业,它的特点在于同比前一年的可征税收入的增幅越高,所需缴付的公司税折扣就越高,顶限是4 %。
纳吉提呈2017年度财政预算案时说,这项新的公司税征税率,是为感激这些公司提高收入的表现,下调的公司税率胥视有关公司同比的可征税收入表现而定,这措施将令中小企业受惠。
举例,一家企业2017年及2018年估税年的可征税收入,若比前一年提高超过20%,该公司将可享4个百分点的公司税率折扣。
“可征税收入增加5%至低于10%,该笔收入可享公司税率减免1%;增加10%至低于15%,减免2%;增加15%至低于20%,可享减免3%;增加20%,则可减免4%。”
可征税收入增幅少于5%的公司,无法享有公司税率减免,公司税率维持在24%。
他举例,若一间公司在2016年可征税收入是1000万令吉,在2017年增加20%至1200万令吉,首1000万令吉征税24%,即240万令吉,其余200万令吉收入只征税20%(因这笔收入可享4%公司税率减免),相等于40万令吉。
“这意味着减免后的有效税率是23.3%,而需缴付的税额是280万令吉,公司可节省8万令吉。”
缴足成本250万中小企首50万元税率降1%
中小企业方面,纳吉宣布从2017年税收年开始,缴足成本250万令吉的中小企业首个50万令吉的可征税收入,税率从19%下调至18%。
此外,为了推动制造业及服务业的本地供应商发展计划,母公司将享有运营成本2次扣税优惠的期限将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延长核心公司税务减免奖掖
为了鼓励核心公司(anchor company)积极参与及协助培训更具竞争力的本地供应商,政府再度延长核心公司税务减免奖掖至2020年。
在“供应商发展计划”下,政府早前允许核心公司与国际贸易及工业部签署合约后,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享受税务减免奖掖。
预算案再度鼓励核心公司与贸工部再签署合约,以便在未来4年,即从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再次享受相关奖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