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系列:消费税是长远之计
信息来自:星洲日报 · 作者: · 日期:07-12-2010

根据最新的经济转型计划总结报告指出,政府建议重组税收措施,这包括实行已考虑多时的消费税,这也意味著消费税在大马是势在必行。

许多人似乎对將落实的消费税概念还很含糊或一知半解,甚至拥有错误的观念。

消费税到底如何运作,对消费者及各业界会带来怎么样的影响?实行消费税可能带来甚么挑战?当局如何寻求对策?全球实行消费税的国家之情况又如何?

儘管消费税法案,因各种因素而暂时展延,但並不代表政府將取消此计划,以国內现有不利的税收架构,过於依赖石油税收的来源是不可长久的,消费税是多元化政府稳定收入来源的长远之计,此措施始终会落实。

有鉴於此,商界和民眾对实行消费税必须有充份的心理准备和採取准备措施。政府是否也为新税製作好准备?

针对以上种种消费税的迷思,《星洲財经》通过此“解开消费税迷思”系列,一一为您详尽剖析,解开一些疑竇和迷思,以为这新税制的来临作出最充份的准备。

消费税基本概念

在消费税基本概念上,我们要瞭解供应的种类、供应的地点、供应的时间及供应的价值,以决定是否征收消费税。

供应的种类基本上分为4类,即標准税率供应、零税率供应(两者皆可应退进项税)、豁免供应(进项税不应退)、以及范畴以外(进项税可能或不可能应退)。

供应地点重要

供应的地点对消费税的征收很重要,一般规则是,货物方面,是指来自大马及送抵至国內或国外的货物。

服务方面,如果供应商是来自大马,是属於大马的供应。属於一般是指供应商拥有商业机构或常设机构,或多数住在大马。

供应的时间是依据以下最早时间计算:税务基点(basic tax point)方面,在货物上,是指移动的时间、当货物交给客户时(当所有权及风险转移给客户时)、寄卖方面情况是指货品销售已展开或移动后的12个月(若没有销售),视何者为先。

在服务方面,供应的时间是以服务的执行为依据。

税务发票(tax invoice)的发出一般是货物的移动开始之21天內为基础,但若没接到任何付款,供应的时间就是消费税发票的日期。

供应的时间也以接收到付款时为依据。

发票决定水电抽税

供应时间原则的例外情况,包括电力、水供、天然气的供应,税务发票日期的发出是依据付款时,视何者为先。

充作私人用途的货物,是在货物使用时的应课税时期之最后一天。

通过吃角机的供应,是依据机械移动银角时算起,或是交易由机械记录,视何者为先。

延续不断的供应,供应时间就以收到付款或是发票发出为依据。

供应的价值又如何计算呢?

安永税务諮询私人有限公司董事高肃杰说,当供应的时间条件符合时,消费税是以货物及服务的供应价值征收。

“当供应是有金钱的代价时,代价(consideration)相等於价值加消费税。”

如果供应没有金钱的代价,供应价值以市场价值计算(扣除消费税)。而应支付消费税是:市场价值1÷1044%。

如果代价不完全是现金,供应价值相等於现金总额加市场价值(包括消费税),应支付消费税=供应价值4%+(市场价值1÷104%)4%。

进口货物供应价值方面,供应价值以到岸价格(CIF VALUE)加任何適用的税率计算(如关税和国產税)。应支付的消费税以供应价值乘以4%计算。

进口服务的价值相等於支付给海外供应商的代价。

消费税的原则

到底甚么情况才征收消费税,哪些交易情况又可豁免消费税?是否会导致商家在不知情情况下付双重税,付双重税是否可向当局索偿回?

消费税的实行,对国內各行业来说,都可能是措手不及,计划实施后是否会影响公司的营运成本或资金流动等,相信各商界都相当关注。

多层次广泛抽税

这一期的系列,我们首先谈谈消费税法案的本质或要素以及消费税的操作方式,以让大家对消费税有一个基本的概念。

消费税是多层次广泛性的消费税,几乎所有货品和服务都被征税,不管是標准税率或零税率,除非被豁免。

所有的消费税都是自我估税方式,因此,各行业的商家必须具备本身的消费税会计软件,以便发出具有消费税项目的发票。

採自我估税方式

进项税(input tax)及销项税(output tax)是以自然增长方式计算,两者不需要吻合。进项税是针对进项发票或购买,销项税是针对出项发票或销售。

消费税制度的主要特征之一是进项税抵免系统(ITC System),这表示注册消费税的商家计算消费税时,其系统可以把销项税扣除进项税,剩余的凈额,才是商家应支付的凈消费税,以免双重征税的发生。

如果销项税超过进项税,表示商家应支付政府凈消费税。如果销项税少过进项税,表示出现消费税退款,政府將在14天或28天內回退消费税退款给商家。

从上述消费税的基本来分析,对有徵税供应的商家来说,消费税並没有对商家造成极大衝击,以长远来说,其生意成本或降低,因商家可以抵销购买货品与服务的进项税,这在销售与服务税机制下是没有的。

此新税制也没有显著提高商家的生意成本。

安永税务諮询私人有限公司董事高肃杰表示,如果客户获延长信用条件,商家可能面对现金流动的问题。

消费税如何运作?

到底消费税如何运作?比方说,供应商供应给厂商的货物是10令吉,涉及4%的消费税是40仙,这表示供应商支付给关税局的销项税为40仙。

上述厂商把相同货品以50令吉出售给零售商,支付的消费税或销项税为2令吉,但扣除厂商支付给供应商的上述40仙进项税,他应支付给关税局的消费税为1令吉60仙。

上述零售商再把相同货品以60令吉出售给消费者,涉及的消费税或销项税为2令吉40仙,但扣除他支付给上述厂商的2令吉进项税,零售商需支付给关税局的凈消费税为40仙。

有鉴於此,从上述供应链交易的消费税架构计算来看,消费者支付或匯给关税局的总消费税总共是2令吉40仙(40仙+1令吉60仙+40仙+2令吉40仙)。(参阅表一)

进口货品方面,在现有的销售制度下,若海外供应商供应给大马进口商的货物价格为100令吉,10%销售税为10令吉。大马进口商再把相同的货物出售给消费者,售价为200令吉,消费税为8令吉(4%)。

在消费税制度下,海外供应商供应给大马进口商的货物价格为100令吉,进口消费税为4令吉,由於海外出口商不在大马的消费税征收范畴內,大马出口商需支付这4令吉的进口消费税,但他可以享有进项税抵免(INPUT TAX CREDIT或ITC)4令吉,最后也回归原本,不需付任何的进口消费税。。

当上述大马进口商或贸易商把相同的货物出售给消费者,货物价格为200令吉,4%消费税为8令吉,这表示此进口商需支付8令吉的销项税,而这8令吉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上述的案例是设销售税为10%及消费税为4令吉。详情参阅表二。

从海外进口服务的情况也是和货物进口一样。只是货物进口商享有的进项税抵免,在进口服务下是通过反向收费机制,而最终支付消费税的结果也是和进口服务一样。

进项税的抵免

我们前面提过进项税抵免(ITC),是否是所有的供应都享有进项税抵免呢?事实情况不尽然,高肃杰说,商家需符合一些条件,包括索偿者必须是消费税註册者;货品与服务的收购是应课税供应;必须有有效的税务发票,名字以索偿者为主;货品与服务的收购不受任何进项税影响;税务发票、简化税务发票或海关进口的文件记录必须准备,以支持任何的ITC索偿。

若一名应课税人士无法在供应日期的6个月內支付供应商,他需负责相等於进项税索偿的金额作为其销项税。

普华永道税务服务高级执行董事尹庆春则表示,ITC索偿的时限为6年时间,对综合供应的案例,则使用进项税分配(apportionment if input tax)法则;任何的退税或可以抵消其他未付的消费税、海关税及国產税;退税时间是14天(电子报税)、人工报税则是28天时间退税。

特定情况不可抵税

高肃杰说,一些情况是不能索偿进项税抵免的,也称冻结进项税(blocked input tax),如购买或租赁汽车及充当雇员的福利、俱乐部会员费、医药与个人意外险、医药开销、家庭福利、应酬开销,雇员则除外。

尹庆春说,像应酬开销的情况,所得税可以扣税,消费税就不接受了,如果应酬费是供客户和雇员的,最好分开两张账单,因为只有雇员的应酬费才可以享有进项税索偿。

进项税分配法则方面,应课税的供应,可全额索回进项税;豁免供应不能索取进项税;来自应课税的供应及豁免供应(剩余的进项),就需要以分配方式处理。

不是来自应课税或非应税课供应,或者是商业或非商业用途,也是使用进项税分配法则。

计算法是:剩余的ITC索偿=应课税供应总值除以所有供应总值(应课税及豁免供应)再乘以剩余进项承担的消费税。

其他进项税分配法则的计算,需获得关税局的批准。

另一类进项税抵免是固定进项税退税(Fixed Input Tax Recovery或FITR),使用此方法退税的领域局限於银行业。国行是监管的机构,以擬定FITR税率。

但高肃杰说,以其他国家的经验,如纽西兰,一注册人士供应给另一註册人士的金融服务供应是零税率(需符合条件);以新加坡的情况,它允许银行业利用固定的税率索回进项税抵免,但胥视各类银行而定,如金融公司是58%,全方位银行74%,证券银行为94%。

他说,澳洲对一些规定的进项购买,以作为提供豁免金融服务,也允许75%的退税。

徵收范围

有鉴於此,消费税征税范畴在:应纳税人在大马进行任何业务的货物与服务应纳税供应、从大马进口应纳税货物消费税征收在进口上、从大马进口服务-消费税使用“反向收费”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业务”代表任何的贸易、商业、专业、职业或任何相同活动。

普华永道税务服务高级执行董事尹庆春向《星洲財经》透露,消费税征收的税务范畴以“供应”为基础,“供应”指各种形式及涉及代价的供应,包括销售、转移、物物交换、交换、执照、及租赁和使用权力等等。

安永税务諮询私人有限公司董事高肃杰则指出,供应的范畴很广,比“销售”或“收入”来得广,在货品转移或提供服务予接收者时,必须涉及不管是现金或相似的代价交易。

他说,要达到征收消费税的目的,供应必须符合条件,即供应商与接收人的交易涉及物品的转移或提供服务。此外,接收人或其他任何人必须涉及代价,若达不到以上的条件,都不算是消费税的“供应”。

设定供应(deemed supply)则是没有代价的供应,如注入私人或非商业用途的业务、礼物(少过500令吉),及雇员附带利益。

送礼破500需缴税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一商家送给客户的礼篮超过500令吉,也会征收消费税,只是消费税征收计算,以礼篮价值超过500令吉的总值扣除500令吉后的凈价格为基础。

比方说,若礼篮价格为1千令吉,就触动消费税,征收消费税的基础,是以1千令吉减去500令吉的500令吉为基础,若消费税是4%,送礼的商家最终需付20令吉的消费税。

到底甚么情况下是货品供应?高肃杰透露,这包括整体货物的財產转移(tranfer)是属於货品供应。

“如果货品的拥有权在一项协议下转嫁,以出售该价”货品,或在一项协议下阐明该物业在未来一段时间將转移,也是货物供应。”

供应形式多样

他补充,任何形式的电力供应,包括电力、天然气供应、水供、冰箱、冷气机和空调机是货物供应。

商业资產的转移也是货物供应。

“服务”的詮释是提供或接收任何涉及代价的服务,包括赐给、转让、或放弃任何的权利,但並不包括货物及金钱的供应。

生產的货品如果在另一人的货品经过处理或加工,是供应服务。

不能征收服务税的供应包括:没有涉及任何代价的服务;整体生意的转移;缴纳退休金、公积金或社会保障基金的捐献;除了会员费,任何社团或相同机构供应给会员的任何货品与服务供应没有涉及代价,或提供给损献人或赞助商的没有商业价值供应。这些供应也没有任何的进项税抵免。

若服务是由外国供应商(不是注册应课税人士)提供,其服务被认定是由大马的接收人供应。接收服务者在支付交易时,需负责设定的销项税。

其他

资本货品方面,是以標准税率评估、允许一次过的进项税索偿;若资本货品充作应课税及非应课税供应,需动用进项税分配法则;当使用比率有变动,进项税也会调整;无形资產充当范畴以外供应(如商誉)。

附带財务供应(incidental financial supplies)方面,对生產全面应课税供应的公司来说,以下的“豁免”也充当是“应课税”供应,包括存款、匯率兑换、发售股票或债券、提供贷款、透支、或信贷予雇员或相关人士。

烂账减免(bad debt relief)方面,要达到申请此减免的条件,高肃杰说,涉及公司已支付消费税、从供应日期算起的6个月还没有接获任何付款或部份的付款,或是借方在6个月期限未消失前已无力偿债。

出口服务免徵税

出口服务及国际服务都享有零税率,条件是服务完成在海外执行、与出口货品相关的服务、对在大马以外的外国人直接受惠的服务,不能与內地或在大马的货品相关。

代理方面,只要是代表“委托人”(principal)安排应课税供应,处理消费税的问题皆是代理。

代理身为应课税人士“委托人”的代理,委托人需负责消费税,代理则负责其佣金的消费税。

尹庆春说,代理若代非应课税的人士进口货品,是充当为委托人进口货物。

若充当有义务付消费税的外国人之代理,对非居民应课税人士需保留个別不同的户口。

营业额过50万
须注册消费税

消费税註册方面,尹氏说,只要营业额超过规定的50万令吉营业额门槛,就规定需要注册消费税,这是自愿性的註册,保留注册达2年。

对拥有太多子公司的集团,当局也允许集团把一些子公司归类在一个集团下进行註册,省却许多不必要有的麻烦。当局也允许部门或分行的註册,同时也鼓励消费税生效前的6个月进行预先註册计划。

从会计角度分析,应税期(taxable period)包括季度(超过500万令吉的营业额)、每月(营业额超过500万令吉,出口为基础的贸易商)、及6个月(特別案例),其他应税期或许也可申请。不管是代收或付款服务税都是自为估税方式。

註册人士发出的税务发票必须涵盖供应的规定资料、而且需在货品或服务供应时间的21天內进行、阐明不包括税的应付金额、税率及应征收的总税。

申报税是在应税期结束前最后一天工作日之前,到期应付的税金连同税务申报一起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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