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行扩大委任海外办公室架构外汇交易多无需批准
信息来自:星洲日报 · 作者: · 日期:21-08-2017

2016-12-07

(吉隆坡6日讯)国家银行配合上周宣布的放宽岸内金融市场措施,宣布扩大在2007年推出的委任海外办公室(AOO)架构,让非居民和居民进行大部份的外汇交易,可以不需要国家银行的批准,诸如贸易和马币资产交易的现货和对冲交易。

更好管道进行贸易结算

这让非居民交易商和投资者可以有更好的管道进行贸易结算,或通过获批准的管道投资马币。

国行的金融市场委员会发文告表示,委任海外办公室架构将让马币交易更灵活,由持执照境内银行委任的非大马(非居民)金融机构,可以直接进行背对背交易(指分行间或集团内的交易),以加速非居民和居民之间贸易和马币资产结算。

文告说,有关架构在2007年推出,现在扩大范围至包括更多交易,诸如为往来户口和根据承诺、开设马币账户(簿记)及马币交易融资延伸的金融户口进行外汇护盘(本身户头/代表客户)。

国行说:“纳入非居民金融机构,扩大后的委任海外办公室架构让非居民交易商和投资者可以有更好的管道进行贸易结算,或通过获批准的管道投资马币。”

现货和远期(对冲)

外汇自由交易

在委任海外办公室架构下,可以让非居民在和居民进行商品和服务交易时,自由的进行现货和远期(对冲)外汇交易;反之,如果是委任非居民金融机构(NRFI)进行,则需要获得国行书面的批准。

同样的,通过委任海外办公室和居民进行马币资产的现货和对冲外汇交易,也不需要获得国行的批准。

不过,非居民的纯对冲活动,如果达25%,而又没有文件证明,则需要获得国行一次过的注册。

与此同时,与居民的商品和服务贸易的马币贸易融资,以及作为簿记用途开设马币户口,还是需要先获得国行的书面批准。

这些交易,之前在委任NRFI下,都需要先获得国行书面批准。

禁非居民进行利率掉期交易

无论如何,委任海外办公室架构还是不允许非居民进行马币为本的利率掉期交易。委任NRFI也是禁示进行有关利率掉期。

所谓委任海外办公室,就是一家境内的执照银行集团委任海外的母公司、子公司、姐妹公司、总部或分行,但这境内的执照银行集团
 
不包括执照的国际伊斯兰银行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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