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自愿遣返计划下.自首外劳限两周内离马
信息来自:星洲日报 · 作者: · 日期:03-09-2018

 

2018-08-08 09:55

 

移民局外劳组主任拿督凯鲁说,在“3+1自愿遣返计划下前来自首的非法外劳,必须在14天内离开大马。

(雪兰莪.八打灵再也7日讯)移民局外劳组主任拿督凯鲁说,在“3+1自愿遣返计划下前来自首的非法外劳,必须在14天内离开大马。

他对星洲日报说,非法外劳漂白重聘计划Rehiring)已在630日结束,因此,申请重聘失败的非法外劳,必须在830日之前自首,以通过“3+1自愿遣返计划返回本身国家。

他指出,之前有申请重聘计划但失败的非法外劳,不需要再支付服务费给仲介;在“3+1自愿遣返计划下,他们需携同机票及400令吉到移民局,并缴付罚款及特别通行证的费用。

至于之前没有申请漂白重聘计划的非法外劳,他说,如果有关外劳是来自政府所批准的外劳来源国,他们可以通过8个受委的仲介(vendor)前来自首,并支付服务费给有关仲介,否则,则需直接前往移民局。

根据移民局网站,政府允许雇主聘用15个国家的外劳,这包括印尼、印度、柬埔寨、孟加拉、尼泊尔、斯里兰卡、缅甸等。

他表示,上述非法外劳所需要的文件包括护照或者旅游证件/通行证加上车票。他们必须支付300令吉罚款及100令吉的特别通行证,以及提供离开大马的机票、船票或巴士票等,最多限期为14天。

“3+1自愿遣返计划将在830日终止,在该计划下,非法外劳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返回自己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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