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AES变相上市
信息来自:星洲网 · 作者:李三宇 · 日期:12-03-2015

2015-03-11

武装部队基金局(LTAT)连同旗下旗舰公司--莫实得控股(BSTEAD,2771,主板贸服组),试图接管至今仍存有非议的自动执法系统(AES),究竟是福是祸?

莫实得控股上周透过文告,建议耗资1亿2千780万令吉收购IRAT产业公司50%股权,IRAT产业剩余的50%股权中,LTAT和IRAT控股分别持有49.17%和0.83%股权。

IRAT产业目前是吉隆坡两项办公楼和酒店产业业主,惟正筹备全购两家握有AES特许经营权的承包公司--ATES和Beta Tegap公司,这意味莫实得控股和LTAT未来可望成为AES的独家拥有人。

对于上述收购,笔者心中实在存有不少问号;AES当年被迫搁置,关键原因之一是特许经营权允许承包商根据罚单数量赚取收入,这模式存有明显利益冲突风险,亦为AES计划的失败埋下伏笔。

“按单收钱”的经营概念,显然并不适合继续应用在AES,这纯粹因没有人会相信,一家可受惠于罚单数量的承包商,能够公平公正地代政府向违规人士开罚。

因此,莫实得控股接管AES以后,会否透过关系网和政府重洽特许经营权收入模式,相信会成为AES未来能否顺利落实的关键之一。

另外,ATES和Beta Tegap公司在AES计划的总投资成本,亦一直存有不小争议。副财政部长阿末马斯兰在2013年杪公布的数据显示,两家承包商在AES计划的总投资额约7亿1千700万令吉。

不过,反暗中抄牌委员会(KASE)法律顾问祖海米却指,AES系统供应商Jenoptik和Redfledx其实只收获3亿1千200万令吉订单,却又和两家AES公司提供的投资数据相去甚远。

面对各种未知因素,莫实得控股在设定购价,以及说服投资者和民众方面,相信面对不少难题,尽管从商业角度来看,取得AES独家经营权确实深具意义。

此外,尽管交通部长拿督斯里廖中莱上月初强调政府并未如市场传言般赔偿10亿令吉给AES承包商,惟因AES承包商向政府提出的法律控诉仍在进行中,结果仍不明朗,这亦是收购计划的潜在风险。

平心而论,就取缔超速驾驶而言,AES确实具备很好的效果,只要看驾车人士都会自动在路径南北大道汝来路段时放慢车速,就能了解这点。因此,“落实AES”本身没有问题,问题在如何以能够让民众信服的方法落实。

或许,让“AES变相上市”,就是当局想出的方法之一,因这能够让将AES利益散布到广大投资者身上,促使更多人支持AES。

然而,这如意算盘打得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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