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揭联邦政府 赔大道公司20亿
信息来自:南洋商报 · 作者: · 日期:27-04-2011

2011/04/26
(槟城26日讯)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揭露,截至2010年12月31日,联邦政府支付给27家大道特许经营公司的赔偿已达20亿5000万,还不包括银行担保、补贴及税务奖掖,或大道公司向使用者收取的过路费。

林冠英也是民主行动党秘书长兼峇眼区国会议员。

他今日发文告,指工程部在国会回答其提问时透露上述数据。

他促请国阵基于公众利益,重新检讨所有大道特许公司的合约。

工程部给林冠英的答复指出,政府必须缴清赔偿,因为政府决定承担那些营业中大道过路费的调涨率,履行特许经营合约所规定的。

此外,政府也因其它因素而必须缴付赔偿额,包括废除新街场大道的沙叻再也收费站、南北大道公司为巴士提供50%折扣以及没有执行新巴生北峽绕道的限制令。

至于大道公司所获的银行担保、补贴及税务奖掖则属首相署及财政部管辖的经济策划局权限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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