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18
(吉隆坡 17 日讯)槟城首席部长林冠英谴责,延长大道收费期限形同变相起价,而最终必须承担这个沉重负担的是槟州子民。
他说,槟城大桥成本为 9 亿 4353 万令吉,而长久以来所征收的过路费及赔偿则达 18 亿 5875 万令吉,已成功获得翻倍的收入。因此,将收费期限从 2021 年延长 17 年至 2038 年,是非常不合理的。
他今日在国会走廊召开记者会时说:“这根本不是私营化,是强盗化。”
负担转嫁人民
他继指,南北大道的兴建成本不超过 6 亿令吉,但该大道所征收的过路费却达 235 亿 3050 万令吉,并获得 7 亿 3522 万令吉的赔偿,因此应该废除收费。
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认为,南北大道公司的这项宣布,对槟州子民非常不公平,因为大道公司把未来的过路费以及赔偿的负担都转嫁在人民身上。
“他们分别延长槟城大桥和北海居林大道的收费期限长达 17 年和 11 年,来惩罚槟城子民。”
他指出,延长这两条槟城主要大道的收费期限,等同于变相利用槟城子民所交付的过路费,来补贴南北大道因冻结涨价而应该获得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