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附加合约瑕瑜互见
信息来自:南洋商报 · 作者:南洋社论 · 日期:18-11-2011

2011-11-17

国内各特许经营大道公司可依合约条文所赋,按年轮流调高过路费,一直困扰着政府和工商民众,尤其南北大道旗下公司所经营的大道,每 3 年获允许调高过路费一次,否则政府必须给予赔偿,更是引起工商界、在野党和民众广泛不满的诟病。

为减轻商家和人民负担,缓和各方不满情绪,政府曾数次通过赔偿方式,来换取大道公司展延调高过路费,但这仅是治标不治本的权宜措施,且政府须为此付出数亿令吉的赔偿金。政府当初以不透明的私营化方式,透过直接洽商模式发出大道特许经营合约,以致形成了包赚的“生财大道”,成了纠缠着政府和工商民众的祸根。

政府曾研究数项可行措施,以免人民几乎每年都得付出更高过路费,并避免因不允许大道公司酝酿调高过路费,而须无止境地向大道公司做出巨额赔偿。当中考虑措施,包括收购盈利可观的主要大道公司,此举终于在去年 11 月拍案定夺,通过 UEM 集团和公积金局联手献议收购和接管南北大道。

在完成全面收购南北大道后,大马南北大道将成特殊用途公司,由 UEM 集团和公积金局分别拥有 51% 和 49% 股权。南北大道、第二中环衔接大道( ELITE )、马新第二通道( LINKEDUA )和居林 - 北海大道( KLBK )以及槟城大桥,将会全数转移至 Projek Lebuhraya Usahasama Berhad (PLUS 有限公司 ) 。

经近一年努力,该公司与政府达成一项大道特许经营权附加合约,其中亮点包括南北大道及旗下的上述三条大道在未来 4 年不会起价;而在把运营成本、车流量增等前景纳入考量后,由 2016 年起,每三年过路费涨幅也将从 10% 降至 5% ;其中,南北大道公司和马新第二通道的原本收费届满期限为 2038 年。

此外,政府无需缴清尚积欠南北大道公司总值 29 亿令吉的赔偿金,以及首相纳吉去年宣布冻结涨价 5 年期间,政府也无需赔偿总值 36 亿令吉的额外数额,意味着国库将可省下共 65 亿令吉作为其他发展用途。

美中不足的是,其中两条大道及槟城大桥的收费期限,被划一延至 2038 年 12 月 31 日,因此,虽然槟城大桥收费将一直保持在 7 令吉,直至合约结束,但其收费期限却延长了 17 年,以助抵销该公司斥资 7 亿 8600 万令吉加宽及提升槟城大桥的工程,;而 ELITE 大道被延长 8 年;北海居林大道则延长收费 12 年。

尽管瑕瑜互见,但它不啻为缓和工商界负担,纾解民困的最佳方案。

重要的是,政府实宜从中汲取教训,日后须以透明化方式,采取避免长期提高大道收费的方式,如让大道公司发展周边土地,或建议金融机构延长其摊还贷款期等,来避免重演在无底洞注入公帑作为赔偿的惨痛经历;并让工商民众摆脱每 3 年便得面对过路费起价的梦魇。

经济策划组
国家银行
MIDA
My Trade Link
马来西亚财政部
国家统计局
Country Report
新经济模式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