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延长特许经营期限 大道私有化变“强盗化”
信息来自:东方日报 · 作者: · 日期:20-11-2011

2011-11-17

(吉隆坡 17 日讯)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针对政府宣布豁免国内 5 条大道特许经营公司涨价,却延长特许经营期限,揶揄特许经营公司并非把大道私有化,而是“强盗化”。

也是峇眼区国会议员的林冠英今天在国会走廊召开记者会指出,政府宣布延长特许经营期限是变相起价,目的是惩罚槟州人民。

他说,槟城大道的特区经营期限从原本的 2021 年延长到 2038 年,意味人民需要多支付 17 年大道收费。除了槟威大桥,还有北海—居林大道的特许经营时间也被延长。

林冠英出示公共工程部于今年 6 月的书面答复,指国内 27 条大道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收取的大道收费总额为 377 亿令吉,而要求特许经营公司降价或不起价的赔偿总额则达 20 亿 5000 万令吉。

“这意味 27 条大道特许经营公司共获取 400 亿令吉,然而,整体大道建设成本只是 250 亿令吉。

纳吉与温家宝见证签署 不解副揆质疑隧道计划

林冠英对副首相丹斯里慕尤丁质疑长达 6.5 公里的槟城—北海隧道计划表示费解,因为有关这项计划的备忘录,是在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和中国总理温家宝见证下签署。

他说,“三通两岸一槟城”发展计划,包括兴建 6.5 公里的槟城至北海隧道、 4.2 公里的新关仔角至敦林苍佑医生大道(绕道)、 4.6 公里的敦林苍佑医生至亚依淡新市镇大道(绕道),以及扩建 12 公里的丹绒武雅至直落巴巷道路。

“如果未来要使用到海底隧道,就必须现在开始策划,毕竟这是相当耗时的工程。”

不影响州政府公开招标

他坦言,尽管槟州政府与中国北京城建集团已签署备忘录,但并不影响州政府公开招标,因为签署备忘录并不代表已把合约交给中国北京城建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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