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气候风险披露 本地百大企业得分仅……
信息来自:e 南洋 · 作者: · 日期:11-12-2020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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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整理|郑美励   图|安永全球气候风险披露晴雨表
 
气候变化是投资者越来越重视的议题。马来西亚首100大上市企业对于气候变化风险相关信息揭露是否足够,答案是仍有很大的进步空间。
 
全球4大会计事务所之一的安永(Ernst & Young)最近发布了2020年度马来西亚版的安永全球气候风险披露晴雨表。这项调查是安永从本地首100家上市公司的公开资讯如公司网站、公司2019年至2020年财政年度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中摘录分析,并根据“气候相关财务披露工作组”(以下简称TCFD)所制定的气候变化信息披露建议进行评估,得出的结果。
 
围绕4大核心
 
TCFD于2015年由金融稳定委员会(FSB)成立,协助企业作出自愿性质的气候相关财务风险披露,向投资者、贷款人、保险公司和其他持份者提供相关资料。
 
TCFD围绕着4大核心类别:(1)治理、(2)战略、(3)风险管理以及(4)指标和目标,发布11个气候变化风险的信息披露建议,例如描述组织管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的程序、描述气候变化风险对企业的业务、战略、财务规划所带来的冲击与机会等。
 
调查显示,大马首100上市公司普遍缺乏完整的气候变化风险相关信息披露。平均而言,这些企业在TCFD列出的4大核心类别(共11个建议)的气候变化相关风险信息的披露(即覆盖率)仅为34%。
 
用通俗的话来说,即TCFD建议披露的11个气候变化风险信息中,百大上市企业只完成了34%,与之相反,倘若覆盖率达到100%,意味着TCFD建议披露的11个建议都已被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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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百大上市公司缺乏完整的气候风险信息披露,对于TCFD列出的4大核心类别(含11个建议)的覆盖率平均为34%,而这些披露的信息的质量平均得分仅有12%。
以4大个核心类别来看,则百大上市企业在气候变化风险信息的“指标和目标”、“风险管理”方面的表现较好,覆盖率分别达到45%及41%,而在“公司治理”与“战略”相关的气候变化风险信息披露相对较少,分别只有22%和24%。
 
质量达致要求
 
同时,调查也指出,平均而言这些已披露信息的质量得分仅有12%,假设质量得分达到100%则意味着TCFD的11个披露建议都被采纳落实而且所披露信息的质量达到TCFD的要求。
 
令人鼓舞的是,百大上市公司当中,有超过五分之三公司对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13:气候行动(简称SDG 13)有所承诺。SDG 13的内容涵盖/建议企业主动公布在公司治理、战略和风险管理中与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的信息,不过调查结果又显示,这些关于气候变化风险的信息公布的意义不大,特别是在行业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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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马版全球气候风险披露晴雨表摘要:
 
1—— 大马上市公司在披露气候变化风险信息上处于初期阶段。虽然监管单位鼓励采纳TCFD的建议,但上市公司对待气候变化风险一般采取例行公事的方法。总的来说,在已确定的气候变化风险,以及创造或保护价值并推动绩效指标以达到目标的战略之间存在不一致。
 
2—— 如今披露的气候变化风险及机遇信息的监督及检讨局限在现有环境课题和绩效指标上。
 
对于新冒出的气候变化风险的监督及检讨的讨论极为有限。大多数上市公司(91%)在企业风险管理(ERM)评估过程没有考量气候变化风险,忽略有形风险和过度性风险在目前的差距会带来双重影响。
 
3—— 大多数上市公司没有把气候变化风险和机遇列入现有商业战略里。
 
进行场景分析可以更容易找出气候变化风险与机遇,处理并评估上市公司目前与未来战略方向的弹性。只有少过10家上市公司提及要在不久后的将来进行气候变化场景分析。
 
4—— 披露监督及检讨气候变化相关课题局限在现有课题和绩效指绩。缺乏对新出现的气候变化课题的监督与检讨过程的讨论。
 
32家上市公司形容它们是以温室气体排放、能源消耗、水源消耗、废料管理作为关键气候相关目标。
 
郭丽娜:突发危机增损失
 
安永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服务总监郭丽娜表示,在业务运营中嵌入全面和稳健的企业风险管理,包括充分的气候风险披露,是建立业务弹性的关键。延迟气候风险评估和缓解措施可能会提高短期声誉受损的风险,并在突发的气候引发危机发生时增加价值损失。
 
更何况,全球机构型投资者在挑选投资目标时,会把ESG目标和关键风险因素如括系统性冲击的财务影响、声誉问题、个人负债、长期业务增长潜力、价值链弹性等考量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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