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28非政府组织 召开“教育平等法圆桌会议”
信息来自:联合早报 · 作者: · 日期:18-04-2012

2012-04-16

(吉隆坡讯)马来西亚28个非政府组织与机构,昨天召开“教育平等法全国圆桌会议”。大会经过约2小时的讨论后,一致通过29项议决案,包括强调各源流学校地位平等、禁止学校歧视任何族群的文化、宗教与饮食习惯等。

  与会者也认为,政府应设立教育平等委员会,确保教育平等法的有效执行。委员会成员应包括朝野政治领袖及各族群、宗教和其他群体代表。

  其他通过的议决案,还有吁请政府按需求公平分配各源流学校的资源、国民学校不能妨碍学生的宗教文化交流活动或禁止学生设立宗教学会、为社会经济弱势的孩子提供额外教育资源、保障原住民的传统习俗权利与原住民孩子接受教育的机会等。

  此外,大会也要求国立高等教育机构必须实施多元入学管道,公平对待各教育源流学生,同时增设倡导社会公平,尊重社会不同族群、性别、性向、阶级等多元群体的课程。

  大会认为,国家不可在注册、建校、扩建、教学媒介、师资、收生或考试等方面阻碍办学者,或限制非盈利社区教育机构的创办、扩建和发展,如宗教学校与独中。

  数项议决案由于无法获得所有出席者的支持,主办单位决定暂时搁置。这些议决案包括有关客工与难民的孩子享有基础教育的权利,以及国家应协助学生克服非母语作为教学媒介语的教学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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