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教问题的法律解读
信息来自:南洋商报 · 作者: · 日期:27-09-2012

2012-09-26

马来西亚的华教问题,犹如一个挥之不去的梦魇,数十年来,一直困扰着华社。

尽管倡议公平、团结和以民为本的国阵,一再强调不会辜负人民的委托;自称代表马来西亚华人的马华,也誓言与华教共存亡;但为何国阵的教育部长和马华的副教育部长,还是连年不断地与捍卫华教的董教总辩驳论争?

从国家独立迄今55年以来,不断涌现的华教问题,多且繁杂,向来都以“一箩箩”来形容。

其中较严重的包括了校地的保留、华小的增建、教育拨款的发放、华文教师的培训与委派、独中的增办、统考文凭的承认、学校董事部的主权等等。而近几个月来,又以独中增办和主权问题,最为火热。

华教问题没抵触宪法精神

这些华教问题,真的如此难以解决吗?它是法律问题?还是政策问题?又或是所谓的“历史协议”问题?

纵观上述列举的华教问题,并没有任何一项抵触宪法的精神。

至于教育法令中,虽然规定了国语必须是所有学校的主要教学媒介语,但也同时承认国民型学校的地位,并授权教育部长豁免学校采用国语作为主要教学媒介语。

易言之,1996年教育法令并未禁止华小和独中的增建,只是将这项权力放在教育部长的手里。

这也就意味着只要教育部长同意,华小和独中就可以增建了。

有人说,教育政策遏制华教的发展,此话无误。

但政策归政策,政策是行政机关制定的,它不可抵触法律。当教育政策和法律相冲突时,必须以法律为依据,这也是法治国家的一个基本原则。

目前教育部许多官员所秉持的“政策至上”观念或行事方针,是极其错误的,应该马上加以摈弃,一切改为依法行事。

制定教育政策不依法规

同样的,内阁也必须依法行政。最近教育部长透露的“历史协议”是不是内阁的一项决议,目前还无法知晓;但无论如何,作为制定国家政策的最高机构,内阁在行使其行政权时,必须遵循法律的规定,一切乖离法律的决定或“协议”,都属不合法。也就是说,即便是确实存在不可增建独中的“历史协议”,今天这份协议,也是可以不予以遵守的。

由此看来,华教问题,并非法律问题,而是政策问题。但教育政策的制定却出现有法不依的现象。

因此,要解决华教问题,政府首先必须采取“法律优先”和“依法行政”的原则,同时也须认识到为民提供受教育的机会,是国家的职责,更应了解到,少数民族受母语教育的权利,早已得到国际法的确认和保护。

对于领导多元民族国家的政府来说,只有具备包容文化差异和尊重文化多样性的胸襟,才能受到各族的拥戴,名留青史。

(作者是新纪元学院法律与社会研究中心主任,以上所述纯属个人意见,不代表新纪元)

•罗荣强博士

经济策划组
国家银行
MIDA
My Trade Link
马来西亚财政部
国家统计局
Country Report
新经济模式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