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最低薪金制的利弊
信息来自:星洲日报 · 作者:林瑞源 · 日期:15-03-2012

纳吉在3月8日宣佈140万名公务员加薪的好消息后,现在轮到“最低薪金制”即將登场。

国內16个工商团体日前发表联合声明,要求政府在制定最低薪金制时,考量各企业的处境,因为突然间大幅度调整薪金,或將导致80%企业倒闭。

然而,若不制定最低薪金,国人的工资恐无法应付节节上升的生活费。

城市乡村生產成本不同

政府和中小企业是处於两难的局面,提高薪金可满足工人的要求,不过会大幅增加中小企业的营运成本;暂缓加薪,则无法促使製造业转型。再继续依赖廉价劳动力,不是企业长久经营之道,也无法让国家摆脱中等收入陷阱。

城市和乡村的生產成本不同,1千令吉的基薪在城市是合理的,郊区的中小企业恐无法支撑。经济活跃地区和非活跃地区的生活水平也不一样,不能用一种薪金制应付不同的情况。

综观16个工商团体的声明,他们没有反对最低薪金制,而是希望以“分阶段调整薪金”的方式进行,所以政府仍然可与工商界代表坐下来会商,以制定一个“软著陆”的方案,既能够实现最低薪金制目標,也不会伤害到中小企业和国家经济。

此外,政府是否有对贫穷问题,及不同地区的低收入家庭的每月开支、购买力和通货膨胀进行研究?必须有数据的支持及科学的分析,才能制定一个適当的薪金制。

或许我们可以参考外国实施最低薪金制的经验,擬定適合大马国情的最低薪金制。

美1938年就確立最低工资

以美国为例,该国早在1938年就確立联邦最低工资。

美国大部份州都有自己的最低工资立法和最低工资標准,这与联邦最低工资標准可能不同,当联邦和州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时,工人所收取的最低工资,以两者中较高者为准。

美国联邦最低工资自2007年7月24日起每小时5.85美元,自2008年7月24日起每小时6.55美元,自2009年7月24日起每小时7.25美元。虽然工资是提高,但是和物价比较,自70年代以来,联邦最低工资的实际购买力却越来越低。

2007年,美国政府把贫穷线订於年收入2万1千203美元下的4人家庭户,或者1万零590 美元下的单身户。以一年工作52週,每週法定40小时,最低工资为6.55美元计算,一年的最低收入应共有1万3千624美元。EPI(支持最低工资的组织)计算出一个工人支撑四人家庭的一年所需为3万4千732.28美元,但同年的美国家庭平均年收入为6万1千444美元,所以即使一个四人家庭有二人工作,並且取得最低工资,其家庭收入也只是2万7千248美元,距离EPI计算的3万4千732.28美元有7千美元的差距,几可铁定是贫穷户。因此,即使有最低工资保障的家庭,也未必就能脱离贫穷线。

最低工资致裁员过虑

对於最低工资对就业机会的影响,包括会否裁减员工,学者们还是有爭论,没有一个定论。

所以,大马的最低薪金制,不应与消除贫穷掛鉤;实施最低工资会造成裁员问题,也可能是过虑了。

虽然目前世界上有90%的国家已经实施最低工资制,但是在制定和落实过程中发生各种磨擦和爭论,现在同样的情景出现在大马。

怎样才是合理的薪金制?考验政府、企业界和工会三方的智慧。

(星洲日报/特稿:林瑞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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