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政策
信息来自:东方日报 · 作者:孫和聲 · 日期:18-11-2009

產業政策( Industrial Policy )是個頗具爭議的課題,意指政府有計劃地扶持某種經濟活動、產業或企業,如大馬的汽車工業政策。扶持的方法也多樣化,可以是關稅保護、進口限制、價格保障出口補貼、政策性貸款、國內壟斷等等。

東亞各國能在過去 30 - 40 年取得驚人的經濟成就,一般認為在一定程度上與產業政策有關。日本通產省(貿工部)協調各個企業發展某類產品;韓國政府大力扶持大型財團與綜合企業,如大宇、三星、現代;台灣的工業技術研究院為企業界提供各類技術性服務等。美國在 1980 年代也曾因流傳製造業日趨沒落,競爭不過日、歐企業而掀起產業政策大論戰,最終不了了之,主因之一在於無法預知什麼產業會成功。

產業政策對一國經濟發展是功大於過或過大於功,取決於各種因素,若它淪為某些特權份子尋租(坐地分贓)或政官商共犯這損國損民的謀私利的工具,就會抑制一國經濟潛能的發揮。因此,要使產業政策成功,通常需有一套有效的監控與標準設定,如:

一,有限保護期限。扶持某一產業的目的,不在於挑贏家或圖利個別人士或集團,而是希望能夠培養有潛能的產業與創造就業機會;然,凡人皆有好逸惡勞,不思進取的慣性,若不設定終止條件,相關企業將安於現狀,不求改進。

二,成敗標準。要如何鑑定一個產業或相關企業是否值得持續扶持,就得設定衡量標準,如生產力、品質、產品或服務中有多少百分比是出口的。若否,國家與人民就無法判斷這個產業或企業的存活性( Viability )。

三,獨立的監控與評估機構。任何一種產業或活動,一旦受特別照顧,就會成為既得利益者,而既得利益者會千方百計擴大其既得利益;因此,就得有超然的組織來監控與評估某活動的合法性與正當性,而不應讓既得利益者為所欲為,視消費者為透明的。

四,保持適度的多元競爭。由於人具有不激不發的慣性,尤其是當受到特別保護時,因此,搞產業政策也必須保證有存著一個較健康的富有刺激創新的環境;若否,長不大將是意料中事。比方說,日、韓的汽車工業頗具國際競爭力,主因之一便在於在國內存在著頗激烈的競爭,迫使企業得拿出真本事一決勝負。反觀大馬,不是壟斷就是寡占,而且產業政策與政治上的恩庇分配( Patronage )密切相關,本身已成為利益輸送的工具。

搞產業政策,目的在於富國強民,為人民創造體面的就業機會,也為國家創造可持續的可靠收入,而非可利朋黨;因此,在產業選擇上理應充份考慮其可行性,而非出於感情用事,逞強或為朋黨創造財路;否則只會損國損民。

對於不符合國益民益的政策,理所當然地也應毅然地用壯士斷臂的手法去徹底解決它,以免讓其拖垮一國的經濟壓力。 1950 - 60 年代曾風光一時的菲律賓就因為無法做到此點,以至經濟倒退,是個應警惕的惡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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