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阶段鉴定 6 大种类零件 6 月起禁二手车零件进口
信息来自:星洲日报 · 作者: · 日期:16-03-2011

2011-03-15
(吉隆坡 14 日讯)在国家汽车政策下,政府已决定从今年 6 月 1 日起禁止进口二手汽车零件,并且在 2016 年 1 月 1 日开始,禁止进口二手商用汽车;以及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废除二手私家车、二手商用车以及二手电单车的汽车进口准证( AP )。

贸工部政策领域组高级主任聂拉末指出,政府将逐步禁止进口二手汽车零件,首个执行阶段已鉴定 6 大种类的零件,包括刹车系统、悬架系统、车手把系统、轮胎以及半截汽车,除非有临时变挂,否则这项措施将如期从 6 月 1 日执行。

他指出,上述措施早已纳进 2009 年 10 月 28 日宣布的国家汽车政策,获得内阁同意,只是政府尚未最后决定禁止进口甚么二手车零件产品,并非如二手车商所指,政府对这项措施尚未做最后决定。

聂拉末今日与各中文报举行汇报会时表示,政府是考虑到消费人的安全,包括进口二手汽车零件没有经过严密测验、影响本地汽车零件制造商,以及环保问题,才会实行这项措施。

他表示,贸工部在禁止进口二手汽车零件措施前,曾咨询相关政府机构,也包括工业公会如大马汽车零件协会( MACPMA )、大马汽车修理厂商公会( FAWOAM )以及大马机械及车辆零件商联合会( FEMPTAM )。

针对一些二手汽车零件商指有意把工厂转到泰国或迪拜时,聂拉末表示,政府不会阻止业者这么做。

进口二手零件只占市场 30%

他强调,目前从外国进口的二手汽车零件只占市场的 30% ,因此,政府采取的措施并不会影响本地的二手汽车零件商。

他也说,很多国家都基于安全理由,拒绝进口二手汽车零件。

“我们将会见本地零件制造商,我们鼓励他们扩充业务,确保本地汽车零件的品质保证和价格合理,或价格不会飙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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