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EC对马来西亚能源资讯分析
信息来自:能源国际合作资讯网 · 作者: · 日期:16-11-2015

2015-8-27

一、总体社经

马来西亚位于东南亚地区,国土面积约为33万平方公里,人口约为3,007万(根据2014年7月估计)。自2000年以来,马来西亚的GDP大致上呈现持续稳定成长,2008年GDP实质成长率为4.7%,但2009年受到景气衰退影响,成长率转为负1.5%,直至2010年全球景气复苏才回升。 2011年GDP实质成长率为5.1%。国内生产毛额预估于2013年达到5,250亿美元,根据购买力平价指数之平均国民所得为17,500美元,国内 GDP实质增长率为4.7%,通货膨胀率为2.2%,失业率为3.1%。

马来西亚的经济主要仰赖制造业及资源抽取,2008年制造业即占GDP之28.9%,项目包括钢铁、水泥、木材、食品、玻璃、纸、陶器及橡胶等,矿产部门包括油气抽取则占GDP之7.9%。马来西亚2013年之出口总额约2,307亿美元,其主要出口商品为半导体和电子设备、石油与液化天然气、木材与木制品、棕榈油、橡胶、纺织品、太阳能电板以及化学品。

二、能源供需情势

(一)能源蕴藏

马来西亚具有丰富的化石燃料资源与水力、生质能及太阳能等再生能源资源,根据BP统计资料显示,2013年约有37亿桶原油蕴藏量,天然气蕴藏量1.1兆立方公尺。为增加石油及天然气之蕴藏量,马来西亚政府持续扩大深海区域之探勘活动。

(二)能源供需

马来西亚所使用的煤大多为进口,根据BP统计资料显示,2013年总能源消费量为81.1Mtoe,较2012年增加1.12%;在总能源消费量中,石油消费量约31.2Mtoe(占38%),天然气消费量约30.6Mtoe(占38%),煤炭消费量约17Mtoe(占21%);在再生能源方面,水力发电消费量约2.4Mtoe(占3%)。

1.石油

根据BP统计资料显示,2013年马来西亚的石油产量为每天65.7万桶,较2012年减少了2.2%。2013年马来西亚石油消费量约为每天72.5万桶,较2012年增加2%。根据EIA统计,2013年马来西亚的石油净进口量则为每天8750桶。

马来西亚共有6座炼油厂,据2010年年初统计,总炼制能力可达到每天51.5万桶,其中该国国营石油公司Petronas之3座炼油厂总容量为每天 25.9万桶、Shell 之2座炼油厂总容量为每天17万桶,及ExxonMobil之1座炼油厂总容量为每天8.6万桶。根据EIA统计,2012年炼油厂产能达每日53.9万桶。该国主要的石油产区位于马来西亚半岛沿岸外海,大部分油田均含有低硫且高品质之原油,其中Tapis油田产油超过总产量之一半。

Esso Production Malaysia Inc.(EPMI)为ExxonMobil公司之分公司,为马来西亚半岛最大之原油生产者,占马来西亚原油生产之ㄧ半以上。Petronas为国营之石油与天然气公司,鉴于马来西亚石油蕴藏量之减少,该公司积极发展国际探勘与开采策略,并加?深海石油资源的勘探开发以及海外石油资源的收购。马来西亚近年积极参与国际油气探采计画,目前主要投资之国家包括叙利亚、土库曼、伊朗、巴基斯坦、中国、越南、缅甸、阿尔及利亚、利比亚、突尼西亚、苏丹及安哥拉等国。

2.天然气

马来西亚目前唯一的离岸深海区域之探勘活动位于Sabah近海的Kikeh油气田,由Murphy Oil公司与Petronas公司共同开发,2007年开始进行开采活动,预估2010年每天约可生产6.8万桶石油及62百万立方英尺天然气。另外Petronas Carigali位于Sarawak近海的两块气田自2009年初开始开采,估计日产量约为合计1.3亿立方公尺。

天然气在马来西亚境内主要是作为发电厂燃料及化学工业进料。该国生产天然气最活跃的地方之一为马来西亚与泰国的共同发展区域(Malaysia- Thailand Joint Development Area, JDA),由两国共同管理。根据BP统计资料显示,马来西亚天然气产量近年来有持续增加的趋势,2013年天然气生产量达691亿立方公尺,较2012年增加4.2%,国内天然气消费量约为340亿立方公尺,较2012年减少1.8%。马来西亚共有3座LNG加工厂,均座落于Bintulu之大型综合设施厂内,该厂拥有全球最大之LNG综合设施,根据BP统计资料显示,2013年之LNG出口量约338亿立方公尺,日本约占60%、南韩站17 %、台湾站12%、中国大陆占11%;2013年经管线进口天然气约12亿立方公尺,主要来自印尼。

3.电力

自2010年开始,水力发电将于马来西亚发电燃料来源中逐渐占据重要地位,目前最受瞩目的为Bakun水力发电计画,其有2,400 MW发电装置容量。马来西亚亦正研议沙劳越Rejang盆地水力开发之可行性。据BP统计,2013年马来西亚总发电量为131.6 TWh (Terawatt-hours),较2012年之总发电量增加5.7%。另据EIA统计,2012年马来西亚电力生产51%来自天然气、35%来自煤炭、10%来自水力发电,3%来自柴油,以及1%来自再生能源。预计在2030年,马来西亚的电力需求将会达到274 TWhM。

除水力发电之外,核能是近来该国电力部门发展重点之一,目前核能尚未使用于发电,但因受化石燃料价格波动、自产油气资源殆尽危机,及全球环保意识影响,马来西亚政府已将核能视为未来电力需求之选项,亦已展开相关之可行性研究,倘研究成果为正面,马来西亚政府将考虑于2020年后使用核能发电。

三、能源机构与能源政策

(一)能源机构

马来西亚主要负责能源部门的主管机关为:1.经济计划处(EPU)下的能源组(Energy Unit of the Economic Planning Unit of the Prime Minister’s Department);2.能源、绿色科技与水资源部(Ministry of Energy, Green Technology and Water);3.能源委员会(Energy Commission);4.永续能源发展局(SEDA)。除了上述之马来西亚能源主管机关,更设有其他负责石化工业下游活动之管制部会,如国际贸易与工业部(MITI)与国内贸易与消费者事务部(MDTCA)。

1. 经济计划处

经济计划处(Economic Planning Unit)成立于1961年,直属于马来西亚首相,负责国家能源政策的拟定、监督与执行,并直接向首相报告,其业务范围包括石油产业、电力供应产业自由化之业务。

2. 能源、绿色科技与水资源部

“能源、绿色科技和水资源部(Ministry of Energy, Green Technology and Water)”原为能源、水资源及通讯部,成立于2004年3月27日,于后重组为能源、通讯及多媒体部,更于2009年4月9日重组并更名为“能源、绿色科技和水资源部;该部系马来西亚主要负责能源议题之部会,扮演政策制订者的角色,并且透过该部架构下的能源委员会(Energy Commission)等法规机构制订能源相关法规。

3. 能源委员会

自2002年开始,能源委员会(Energy Commission)成为负责监管电力及天然气输配业的机构,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系提供技术及规范电力和天然气事业之安全供应,以及包括能源效率与再生能源之相关议题。

4. 永续能源发展局

为鼓励民间企业参与再生能源,尤其是太阳能及风力等发电业,依“2010年马来西亚永续能源发展局法案”,马来西亚政府将于2011年9月1日设立永续能源发展局(SEDA),以促进国家再生能源业之发展,以及有效执行电力收购制度(Feed in Tariff)。

5. 国际贸易与工业部及国内贸易与消费者事务部

商业与工业部成立于1956年4月,并于1972年2月更名为贸易与工业部,该部更于1990年10月27日被分成两个部门,分别为“国际贸易与工业部”(MITI)及“国内贸易与消费者事务部”(MDTCA)。

“国际贸易与工业部”成立之目的为透过规划、立法及实施国际贸易、工业及投资政策,鼓励国内外投资,加强双边与多边之贸易合作关系,以促进产品与服务之出口,提高国家生产力和制造业之竞争力;此外,该部门亦负责促进与制定战略,生产高价值商品与服务,以提升马来西亚在国际贸易上的全球竞争力。

“国内贸易与消费者事务部”成立于1990年10月27日,其目的为推动国内道德贸易发展与保护消费者利益。该部门主要负责制订与审查国内贸易与消费之发展事项。

(二)能源政策

1.国家石油政策(1975)

马来西亚的石油政策系在1973年的能源危机后定案,其基础则为1974年颁布规范油气工业发展的石油发展法案(PDA)与1975年颁布的国家石油政策法。该法之主要政策目标为:

(1) 确保在合理价格下提供足够能源,来满足国家经济发展目标;

(2) 提倡扩大政府对能源资源之拥有权,并提供良善投资环境;

(3) 在经济与社会最佳化情况下开发油气资源,并节约不可再生资源与保护环境。

2.国家能源政策(1979)

1979年马来西亚以三项目标具体勾勒出其能源政策之原则。这三项政策目标亦为其五年发展计画之导引:

(1) 供给面目标:运用最低成本,发展国家内部再生与非再生能源资源,在成本有效性下,确保能源供应之充足性、安全性与多样性。

(2) 使用面目标:节约能源,增加能源使用之效率。

(3) 环境面目标:将能源的生产、运输、转换、使用、及消费对环境之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3.国家能耗政策(1980)

为了延长油气蕴藏之使用时间,马来西亚于1980年时订定了国家能耗政策(National Depletion Policy)。该政策目标是希望超过400百万桶产油油田能够限制生产量至OIIP(oil initially in place)之1.75%,后来由于条件太严苛,而将限制调至3%。根据此政策,总原油生产量需低于每天65万桶,且限制对象并扩充至天然气部门。

4.四大燃料政策(1981)

为了能够与国家能耗政策相配合,以及确保能源供应的可信度与稳定度,马来西亚政府于1981年时订定了四大燃料政策。该策略是用来降低该国对于石油的依赖程度,并期望能达到油、气、水力及煤炭发电之最适组合。

5.五大燃料政策(2001)

为了避免国内电力部门过度依赖某一燃料,马来西亚提出燃料使用多元化政策,并以天然气、水力、煤炭、石油、再生能源做为其主要之能源使用。

为迅速发展再生能源,马来西亚政府并积极进行多项再生能源计画,例如在2001年5月开始推动小型再生能源发电(SREP)计画,鼓励设定1万瓩以下的再生能源发电厂,并由政府收购所产生电力。SREP计画下之再生能源采购协议(REPPA)允许独立再生能源发电业者直接与电力公司协议售电价格之规定,其中可靠近当地输配电网且联网能力不超过10MW;然而,截至目前为止仅12MW之电力输送至电网,尚未有显著进展。不过,2006年3月发布之国家生质燃料政策,由于棕梠油之原物料价格不断上涨,故决议延后执行。

6. 新再生能源政策与行动计画

马来西亚政府于2010年4月推行“新再生能源政策与行动计画”(New Renewable Energy Policy & Action Plan),作为补充五大燃料政策,全面推广绿色科技降低整体资源之使用,以及促进经济成长。能源行动方案,计画内容包括:

(1) 短期目标(2010年以前):a. 解决再生能源发展障碍,并加速发展SREP等再生能源计画。 b. 评估再生能源采购协议,简化并标准化协议内之条款与条件。

(2)长期目标(2010年以后):依来源种类及区域,建立再生能源使用之新目标。建立一套统合政策、基金机制、具传导性之管理制度及程序以永续发展再生能源。

7. 清洁能源上网电价补贴政策(2011)

为满足马来西亚国内不断攀升的能源需求,马来西亚政府于2011年12月1日实施全新的清洁能源上网电价补贴政策,以全面推动再生能源发展。再生能源上网电价补贴机制之目的在扶持生质燃料、沼气、小型水电及太阳能等项目,除透过奖励投资再生能源之个人、企业及团体,更全面推动马来西亚之清洁能源发展。上述的上网补贴机制将采取配额制,自2012年起可享受补贴的再生能源电力装机配额为28.2万瓩,2013年26.2万瓩,2014年的份额为30.4万瓩。

8. 再生能源上网电价补贴计画(Feed-in-Tariff, FIT)

马来西亚政府宣布自2011年6月1日起调高该国电费收费,规定每月用电量超过300瓩特之用户,须缴付1%之额外费用,作为成立再生能源发展基金(Renewable Energy Fund),支付生产再生能源之业者,作为回购再生能源之费用。

2013年,马来西亚永续能源发展机构 (SEDA) 首席执行长巴蒂丽雅(Badriyah Abdul Malek)宣布,依2010年再生能源电力收购机制(Feed-in Tariff,FIT),马来西亚政府准许该机构向民众征收额外2%附加费充作永续能源发展基金,惟马来西亚政府于2011年12月1日起对用电量逾 300千瓦特或电费逾77.40马币(约合23.46美元)之家庭用户仅征收额外1%附加费,因之另1%附加费仍等待政府另作宣布。该机构计划于明 (2014)年将附加费调高至2%,以促进该国再生能源更有效成长及缩小国家再生能源目标之差距。目前再生能源产量仅占马来西亚总能源之1%。马来西亚政府盼该比重可于2015年提高至5.5%,及2020年再提高至11%。

SEDA通过前述1%附加费,估计每年可获得3亿马币,用作推动马来西亚再生能源产业发展。SEDA将持续灌输马来西亚民众环保意识,多使用再生能源,并盼马来西亚独立发电厂(IPP)及能源业者提供资金援助,以期提升太阳能发电之配额。依再生能源电力收购机制,马来西亚政府将重点发展生质燃料(biomass)、沼气以及小型水力发电及太阳能项目,透过奖励参与再生能源之个人、企业及团体,推动马来西亚之洁净能源发展。

9. 新国家汽车政策

马来西亚国际贸易暨工业部长慕斯达法于2014年1月20日公布新国家汽车政策(NAP 2014),该政策主要目标如下:

(1) 促进本地汽车产业包括国产汽车公司之竞争力及永续性发展;

(2) 将马来西亚转型为本区域节能汽车(EEV)中心;

(3) 促进可持续性提高增值活动;

(4) 增强汽车及汽车零组件出口,盼2020年达成至少出口20万辆汽车出口,以及至少100亿马币(约合30.15亿美元)汽车零组件出口之目标;

(5) 鼓励土著企业参与本地汽车产业整体价值链;

(6) 提供更安全、品质更佳及具竞争力之产品,以保障消费者之权益。

新国家汽车政策更针对6个重点发展项目进行规画:包括汽车技术、汽车供应链发展、汽车人力资源发展、汽车再生产、汽车授权处理设施架构开发,以及发展土著汽车企业等。内容包括:

(1) 开放容量1,800cc或以下之汽车生产制造予非国产车制造商,吸引更多外资在本地生产1,800cc或以下之节能汽车,盼至2020年所生产之汽车约85%为节能汽车;

(2) 盼于2018年年底将国内组装之汽车价格调低20%至30%。国产车车款如Saga SV, Persona SV,VIVA, Alza及MyVi S系列,以及本田Jazz及日产Almera等车款已先后调低车价,由3%至17%不等,前述车款共计占2013年汽车市场占有率之30%;

(3) 不强制实施汽车报废管理政策(ELV);

(4) 自2015年逐步落实自愿性旧车性能测试计画(VVI);

(5) 本地组装之低碳排放与节能汽车如油电混合动力车(Hybrid)可续享有税务奖励,即豁免征收国内税(Excise Duty)及进口税至2015年12月31日,而全电动汽车(EV)则可享有税务奖励至2017年12月31日。目前马来西亚政府向汽车制造商征收之进口税介于0%至30%,汽车国内税则介于65%至125%;

(6) 配合马来西亚政府于2010年签署之自由贸易协定,马来西亚将开放汽车进口许可证予车商,车商将不受汽车数量之进口限制;

(7) 马来西亚政府也将设有土著议程,将从2014年至2019年为土著汽车公司提供7,500万马币基金,协助发展工艺技术、人力资本及进入供应链;

(8) 持续为第一国产汽车公司─“普腾”(Proton)提供保护,提升该公司之汽车出口、产品品质、降低营运成本及增加供应商。

慕斯达化部长表示,经检讨之新国家汽车政策将确保马来西亚汽车工业之长期竞争力、通过策略性伙伴提升国产车制造商之竞争力、营造亲商环境,以促进及扩大现有之投资及促进利基市场之高增值生产活动。马来西亚政府将拨款20亿马币落实前述新国家汽车政策。马来西亚汽车产业于2013年贡献全国GDP约300亿马币,聘雇55万员工。前述汽车政策估计至2020年将可为马来西亚创造15万个新就业机会。

四、最近能源动态发展

(一)能源效率倡议

为提升国内能源使用效率,马来西亚政府研拟电能效率管理规则,该规则制定于新电力供应法案之下,规范所有6个月内耗电总量超过3百万度之设备,均须设立电能管理员,以分析耗电总量,及针对能源效率措施提供发展及执行之建议,并监督已采取措施之有效性。此外,为加强提升国内能源效率,马来西亚政府研议一项能源效率行动方案,以执行国内能源效率发展之策略目标,该倡议将着重于工业及住商部门,于2009年底完成。此外,为鼓励国内能源效率之发展,马来西亚政府于2009年预算中提出数项财税奖励措施,内容包括:

(1) 免征太阳光电系统设备之进口税及营业税;

(2) 免征高效率马达及隔热材料等中间产品之进口税及营业税;

(3) 免征国产太阳能加热系统设备之营业税;

(4) 免征冰箱、冷气机、照明设备、电扇及电视等国产能源效率消费品之营业税;

(5) 自2008年8月开始免征引擎容量低于2000 cc动力混合车之进口税及消费税。

(二)兴建半岛北部跨州输油管设施

2007年5月马来西亚Ranhill工程建筑公司、泛马半岛石油公司(TPP) 沙乌地阿拉伯AL-BANDER国际公司(负责引进中东石油供应及注资)、印尼PT BAKRIE公司(负责输油管供应)及印尼TRIPATRA公司(负责计画管理)签署协议,于马来半岛北部兴建输油管,全长计312公里,2008年开始动工,第1条输油管于2011年完成,可输送200万桶石油,2014年全部竣工,其输送量提高至600万桶。据分析,该等计画不但可使马来西亚与新加坡竞争区域石油交易中心的地位,也可繁荣该国北部及东部相关州属的经济。

(三)沙劳越州再生能源走廊特区

马来西亚于2008年初宣布“沙劳越州再生能源走廊特区”(Sarawak Corridor of Renewable Energy,简称SCORE)计画,拨款50亿马币,在第九大马计画项下,分3阶段(2008年至2030年)进行包括:促进工业发展、提升工业运输与通讯基础设施、加速能源供应、加速人力资源发展及发展旅游业等5项策略。由于沙劳越州能源蕴藏量丰富,因此将水力发电、煤炭及天然气视为该发展计划之核心,政府同时将展开一项绿色发展架构之研究,以确保整个发展过程符合环境友善、绿色元素及维护天然资源的标准。

(四)绿色技术金融机制

马来西亚之首相纳吉布(NajibRazak)于2010年宣布设置金额高达50亿马币的“绿色技术金融机制(Green Technology Financing Scheme)”,藉由低利息与政府部分担保的相关机制,增加相关业者的资金能力,藉此改善绿色技术的供应与使用。其余财政措施包括:再生能源业者得以 10年内100%免税、工厂机器设备于5年内得以完全抵税。

(五)设立清洁能源基金

马来西亚政府与日本亚洲能源投资公司共同设立了一项价值1亿美元的基金,投资东南亚清洁能源项目。马来西亚总理NajibRazak在美国举办的永续发展专家见面会上公布这项计画。他表示:这项基金将为中小型风电、太阳能和潮汐能企业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希望能帮助马来西亚成为一个知识型、经济型及友好型国家,尽快步入已开发国家行列。同时,马来西亚亦十分重视国家智能电网。马来西亚计划到2020年减少40%的碳排放,到 2030年实现4吉瓦的再生能源总装机。

资料来源

1. 马来西亚永续能源发展机构计划于2014年再额外征收1%附加费充作永续能源发展基金,2013/09/02,驻马来西亚代表处经济组

http://twbusiness.nat.gov.tw/countryNews.do?id=236322861&country=MY

2. 马来西亚宣布新国家汽车政策,2014/01/24,台湾区模具工业同业公会

http://www.tmdia.org.tw/industry_detail.asp?sn=6170

3. 马来西亚设立1亿美元清洁能源基金,2013/10/10,北极星电力网新闻中心

http://news.bjx.com.cn/html/20131010/4639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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