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降低独立发电商“收费”
信息来自:东方日报 · 作者: · 日期:03-06-2011

2011/6/3

(吉隆坡 2 日讯)大马水务和能源研究协会( AWER )建议政府,从 2012 年起削减独立发电商的发电量付款数额。

该协会今日发表文告指出,新的发电量付款数额必须经过审计的营运成本、工程报告及能源委员会设定的利润作为标准。

该协会主席 S. 别拉巴卡然在文告中说,在制定新的发电量付款额的过程必须透明化,若独立发电厂同意,那能源委员会就可通过发放执照的方式让他们继 ?? 续经营,而非采用购电协议。

该协会针对我国电供业进行各项研究,并出版《生存:我国电供业的未来》研究报告,该协会将提呈该报告予能源、绿色科技及水务部、能源委员会、首相署经济策划局及所有国会议员。

该研究结果显示,独立发电厂通常在投资 10 年内就能回本,而国能的投资回报率则超过 10 年。 “事实上,由于得到特许权协议和中央政府的支持,这些独立发电厂都能在无风险下获得贷款进行所投得的工程,而费用最终由人民所支付。”

文告说,这种牟取暴利的营运方式并不能维护国家利益,因此若独立发电厂拒绝接受重新谈判购电协议,那么就能根据协议上的经营期限结束购电协议。

文告透露,政府须执行 3 个步骤,包括( 1 )开始进行竞标活动;( 2 )拒绝减少发电量数额的独立发电厂将被列入黑名单,不能参与任何新发电厂的竞标;( 3 )黑名单也包括独立发电厂的股东们、董事、子公司等。

针对永续性的电供业和与合理的电费,需在下一次调整电费前,实施 3 项步骤,包括电费主要来自发电成本,该协会建议所有发电厂需让能源委员会监管。 第二项步骤是新发电 ?? 厂的招标须透明化,以及第三项步骤则是让人民参与制定电费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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