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织厂商会责美国不可理喻 要求采伸缩性原产地条例
信息来自:马來西亞針织厂商会MKMA · 作者: · 日期:07-06-2017

 

(峇株巴辖3日讯)马来西亚针织厂商会会长江明俐代表大马纺织和服装工业要求跨太平洋伙伴协定采伸缩性原产地条例,并要求以35%的区域价值含量以及税号变换,作为纺织品和服装工业的谈判原则。

江明俐今日发表文告指出,美国在跨太平洋伙伴协定中,要求成员国的纺织品和服装工业采用从纱开始的原产地条例,并且答应若采纳这个条例,将会给予更广泛的供应短缺清单,好让服装厂可以从这项协议中获益。

该厂商会一行人于今年7月前往亚庇参与跨太平洋伙伴协定会议。随行者包括了总务陈从进、理事郑敬祥及刘文荣、名誉会长萧汉昌、执行董事章于青。

美国条例违自由贸易

“惟令人吃惊的是,在今年8月底于汶莱举行的第19次磋商会议中,美国却坚持采用由缝纫线为主、从纱开始的原产地条例,实属荒谬且不可理喻,此举将成为服装业贸易的绊脚石头,根本都不可能带来经济开放和促进各国的贸易。”

江明俐说,事实上,缝纫线只占成品服装非常小的部分,占不到1%的离岸价格。

美国要求把缝纫线作为由纱开始的原产地条例,是不能接受的,也涉违反自由贸易之嫌。

“本公会职要与理事经过会议讨论后皆一致认为,美国的上述谈话存有矛盾,所以我们有必要作出声明,并要求坚持以35%的区域价值含量以及税号变换作为谈判的原则。

江明俐:大马纺织业向外购原料

江明俐透露,我国的纺织品和服装工业几乎都属于中小企业,而且大部分的工厂都无法采取一条龙的方式运作,大家皆必须依赖由外采购原料,因此,美国所坚持的由纱开始的原产地条例,根本无法惠及我国的中小企业。

他认为,美国是为保护该国的纺纱企业,从而为纺织品和服装工业设定如此条例。

“这个协定的成员国都位于亚洲太平洋区域内,因此此原产地条例根本不切实际,毕竟若向美国公司买纱,消耗的是更长的货运期、更高的物流费用,当然还有更贵原料价格,这就是大马厂商至今都甚少进口美国纱缘故。”

实施原产地条例或变垄断

江明俐强调,一旦实施以纱开始的原产地条例,将造成专利主义及市场垄断局面。

他说,目前大马的生产纱线,并在国内销售的工厂只有2到3家,该公会不得不对有关厂家有能力供应本地市场感到怀疑,更何况服装工业是一个充满变化的工业。

“因此,我估计由纱开始的原产地条例,将会带来专利主义和市场垄断的局面,并违反了自由贸易的原则。”

他指出,将纺织品和服装限制在由纱开始的条例,将会阻拦采购原料时的伸缩性,并且扼杀了创造力和创新力。

“服装需要的是上千种原料和设计而组成的,倘若将设计师或采购商,限制在原料的采用,这将会摧毁时装和服装工业的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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