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料6月执行 3公司须注册 代收版权费需艺人授权
信息来自:星洲日报 · 作者: · 日期:16-03-2012

2012-3-14

(吉隆坡14日讯)去年在国会通过的1987年版权法令(2010年修正)预料将于今年6月正式执行,现有代表原创人征收版权税的3家公司必须向贸消部注册,以及获得艺人授权,才能代收版权费。

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部长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利说,小组委员将在这一两个星期内开会定夺,并与相关领域进行最后一次的对话会后,预料6月就正式生效。

他今日与相关领域进行第二次对话会,讨论该法令的详细规则和细节,出席对话会者包括大马知识产权局(My IPO)总监拿督阿兹山、大马唱片业公会(RIM)、马来西亚音乐创作人版权税保护协会(MACP)、艺人及电影人制作协会的代表等。

他说,一旦法令生效,现有代表原创人征收版权税的RIM、MACP及大马音乐演艺者权益有限公司(PRISM)必须向贸消部注册,才能合法代收版权费;版权税公司也必须取得原创人委托。

须呈详细报告给艺人

他说,该部也将强制这些公司必须提呈收取版权费的详细报告给艺人,包括有关歌曲在那里被征收版权、最高的版权费来源等。

他说,过去很多原创书本的原创人很难证明作品被抄袭,不过在原创作品自愿注册系统下,一经注册后,该部将发出证书给原创者,作为呈堂证据。

(星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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