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上映」不会害死影院!
信息来自:东方日报 · 作者:庄迪澎 · 日期:29-12-2012

2012年贺岁电影《阿炳心想事成》大卖显然令投资拍片的DJ林德荣飘飘然,在今年三月以颇为不屑的态度对媒体谈“强制上映制度”:“《阿炳心想事成》,并没申请强制上映,但依然争取到在最大的放映厅上映。”  他至少两度为影院业者叫屈,认为“强制上映制度”规定影院必须在最大影厅放映国产电影,且需强制上映两周,“如果才几十个观众”,“只会害惨电影院”(Lifetv.com.my,2012.03.08;星洲日报,2012.08.30)。

“强制上映制度”作为一种保障和促进国产电影存活与发展的政策介入手段,乃行使行政权力促使影院业者配合政策,拨出档期和资源放映指定数量的国产电影。这种政策介入,无可避免会导致影院业者的票房盈利受到若干程度的影响,毕竟当影院拨出档期放映国产电影时,同一个影厅在同一段时间就不可能放映可能会有较高票房收入的外国电影;而且,由于国产电影“慢热”,影院业者也未能赚取公映第一周较高分账比例的票房收入。

尽管如此,林德荣说“强制上映制度只会害惨电影院”的说法,不仅言过其实,甚至有点危言耸听。林德荣此言,暴露了他人在行内,对“强制上映制度”却一知半解。

“强制上映制度”虽然规定影院业者必须连续14天在最大影厅放映国产电影;但是,假使首4天连续公映之后,观众人数未及该影厅座位的30%,影院可将该部电影转移到较小的影厅放映。假使首3天连续公映后,观众人数低于15%,影院有权让该部影片落画。所以,绝不会出现“如果才几十个观众”却继续公映两周的局面。

而且,国家电影发展局也让配合“强制上映制度”的影院业者豁免影院设备进口税(Cukai Duti Import bagi Peralatan Pawagam),作为回报。

后台业主大有来头

影院产业今非昔比,不再是以小本经营的独立戏院为主。目前全国共有20家影院业者,合计经营122家影院,其中又以Golden Screen Cinemas(GSC)及TGV Cinemas(TGV)这两大院线的规模最大。前者经营27家影院、拥有210个影厅及46,555个座位;后者经营20家影院、拥有152个影厅及30,004个座位。GSC及TGV的后台业主大有来头,GSC是我国首富郭鹤年控制的上市公司PPB集团旗下业务,TGV则是我国第二首富阿南达克里斯南(Ananda Krishnan)控制的上市公司丹绒(TANJONG)旗下业务。

即便不谈这两家上市公司都有超过10亿令吉的税前/营运盈利,单是它们的影院业务,也有很好的业绩。PPB集团在2011年年报就如是指出:“我国影院产业虽然竞争激烈,但表现仍然强劲,GSC的票房收入增长12%。2011财政年度的盈利达到3740万令吉,虽然低于2010年财政年度的4400万令吉,但那是因为较高的职员开销、影片租金和影片购买成本所致。”

更加值得注意的事,影院业务是PPB集团的第二大盈利来源,占该集团盈利的16.31%,仅次于作为该集团主要业务的杂粮贸易、面粉和饲料加工业务(58.82%)。

在今年3月初的PPB集团媒体汇报会上,GSC首席执行员高美莉曾表示,虽然国内影院产业竞争激烈,但整体行业仍然健全成长,2011年的票房就取得大约16%的增长率。由于影院业务大有可为,PPB集团决定挹注1亿3000万令吉在未来3年增设11家共有100个银幕的影院。

在丹绒的整体业绩中,TGV的表现虽不算标青,但是2006-2010年的盈利保持增长(2007年例外)。根据丹绒的2010年年报,TGV在2010财政年度的收益(revenue)达到1亿5385万6000令吉,扣除利息、税务、折旧与摊销前盈利(EBITDA)则有2619万6000令吉。表一为TGV在2006-2010年的业绩。

mingjia1

mjia2

影院盈利有增无减

“强制上映制度”自2005年6月23日已实行,但GSC和TGV的收益和盈利却有增无减,前者甚至还打算挹注资金大展拳脚,可见此政策介入并不会“害惨”影院业者。反之,表二将说明,随著国产电影产业日益活跃,产量和票房逐年增加,国产电影在影院产业的业绩中日益重要。

表二的数据显示,虽然国产电影的产量,只占影院上映电影部数微不足道的比例(0.64%至7.27%),但是论票房收入,却明显可见两个现象:(一)国产电影在票房收入所占的比例,要比国产电影上映部数的比例高出许多(12.61%至20.74%),这反映了有些国产电影的票房不俗,拉高了票房收入比例;(二)国产电影所占的票房收入比例逐年增长(2012年的数据尚未纳入最后两个月的票房收入),这反映了国产电影在影院票房收入中的重要性日益提高。

除了从业绩的现实层面论证“强制上映制度”不会拖累影院产业,我认为更重要和值得吾人有所觉悟的是,“强制上映制度”所为是一种资源重新分配的手段,使影院业者从进口电影的可观票房收入中,拨出若干额度补助国产电影得以普及、存活和增长。换言之,即使影院业者可能因“强制上映制度”而少赚若干,但实际上仍有可观获利,那么少赚的这笔金额,应视为影院业者履行其企业社会责任之支出,而不是“损失”。

悲哀的是,我国却有许多人总是只能从“赚钱”思考。当人们反对媒体垄断,就有人跳出来为垄断媒体叫屈,担心它们不垄断就赚不了钱;当政府有政策介入保障国产电影的公映机会,本应是利益相关者的国产电影制片人,竟也跳出来为分掉他们35%至50%票房收入的影院业者叫屈,真是匪夷所思!

经济策划组
国家银行
MIDA
My Trade Link
马来西亚财政部
国家统计局
Country Report
新经济模式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