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上映制度”好心做坏事?
信息来自:东方日报 · 作者:庄迪澎 · 日期:29-12-2012

曾因2012年贺岁电影《阿炳心想事成》取得近760万令吉票房而意气风发、豪掷10万令吉搞庆功宴的DJ林德荣,12月14日在面子书自爆,投资300万令吉监制、主演的2013年贺岁片《皇宫灿烂》受国家电影发展局(Finas)的“强制上映制度”所累,“不能在真正的贺岁档上映”,且妻子因“几天通宵在赶电影要上诉的文件”而小产。 

这则留言,充满“冲突性”和悲情的新闻价值,自然会引起媒体竞相跟进。12月20日,林德荣再对《中国报》放话说,若国家电影发展局12月21日仍无法给他满意的答覆,他只有两条路可走:一是“上访”新闻部长莱士雅丁,二是不排除把电影广告换成黑色有“谋杀我孩儿,谋杀我电影”字样的广告,甚至“不怕办一场和平集会”,更为此事“加热”不少。因此,虽然早前阿牛导演的《金童玉女》也曾受“强制上映制度”所累而未能如期在9月13日公映,却不见媒体炒作得如此“轰动”。

然而,媒体为林德荣刻画“受害者”印象之余,对“强制上映制度”(Skim Wajib Tayang)的片面报导却会误导读者产生两项误解:(一)作为贺岁片的《皇宫灿烂》,无缘在农历新年期间公映;(二)“强制上映制度”是限制国产电影放映,而不是保护国产电影得以放映的制度。

第一项误解,2013年的农历新年落在2月10月(年初一),而《皇宫灿烂》原来获准在仍属农历新年期间的2月14日(年初五)公映,只不过林德荣所属意的理想档期是农历新年前的2月7日。林德荣介意迟了一个星期公映,不外是因为判断“跨年”公映能有更好的票房。

旨在保护国产电影

至于第二项误解,吾人应先了解“强制上映制度”之详情。“强制上映制度”早在2005年6月23日已实行,此制度规定,影院必须连续14天在最大影厅放映国产电影;但是,假使首4天连续公映之后,观众人数未及该影厅座位的30%,影院可将该部电影转移到较小的影厅放映。假使首3天连续公映后,观众人数低于15%,影院有权让该部影片落画。无论转移放映影厅或是落画,影院都得在两天内向强制上映委员会提交报告。“强制上映制度”最初规定影院每周得放映一部国产电影,今年5月24日起增加至两部。

此外,经由“强制上映制度”公映的国产影片,可根据其票房收入获得国家电影发展局的“故事片公映奖励金”(Insentif Tayangan Filem Cereka)如下:

(一)票房收入200万令吉以下,可得相等于票房收入10%的奖励金,或每份影片拷贝3500令吉,最多40份拷贝(视何者为高)。

(二)票房收入200万令吉以上至400万令吉,可得相等于票房收入10%的奖励金。

(三)票房收入400万令吉以上至600万令吉,首400万令吉可得10%奖励金,400万令吉以上至600万令吉可得5%的奖励金。

(四)票房收入超过600万令吉,可得50万令吉奖励金。

显然,“强制上映制度”是保护乃至促进国产电影的一种政策介入,一方面要确保国产电影不会因为外国电影的挤压而公映无门,另一方面则以奖励金作为补助制作费的手段,既减低国产电影的成本、提高收益,亦鼓励低资本的国产电影制片商开拍下一部作品,这对独立电影制作人尤其重要。

国产电影反而受制度限制

与外国电影尤其是好莱坞巨片(Blockbuster)相比,国产电影的制作费只是对手的九牛一毛(例如,2012年首十个月共有83部国产故事片,制作费合计1亿784万3000令吉,平均每部仅129万令吉),演员阵容更不必说,在一般情况下,国产电影的票房只能小巫见大巫。由于影院追求最大盈利,国产电影的公映空间势必遭到外国电影挤压,难以在黄金档期公映,甚至无缘公映。

此外,好莱坞巨片砸大钱搞宣传攻势,往往片子未上映就先造成轰动,以致能在公映第一周便创下可观的票房记录。影院当然乐见其成,因为根据电影票房的分账制度,公映第一周的票房收入是由影院和制片商五五分账,第二周是45%对55%,第三周是40%对60%,第四周以后则是35%对65%。所以,公映第一周就有可观票房,影院所得自然更高。

反之,小本经营的国产电影因宣传预算有限,纵然“叫好”,也得依赖入场观众口耳相传,才逐渐从第二周开始“后市看起”;此时影院所得的票房分账比例已从50%降低至45%,甚至只有40%了,所得自然减少。

职是之故,假使没有政策介入,影院为了追求最大盈利,就会优先上映外国电影;影院业者判断不卖座的国产电影,恐怕就无缘公映了。此情况的结果就是,即使是有深度的好电影,也会死在这种市场机制中。因此,假使吾人不欲看到只有好莱坞和港片在电影市场大行其道,片种日趋单元化,也期望本地影视人才能在自己的土地上拍出好电影,类似的政策介入应是可欲的。

不过,“强制上映制度”固然立意良善,其执行面的缺陷却造成“好心做坏事”的局面;尤其是根据媒体的报导,国家电影发展局在今年7月议决,从明年元旦开始,所有国产电影都必须经过“强制上映制度”安排档期。此变更造成原来是要确保影院每周至少放映两部国产电影的原意,弄巧成拙,变成限制影院每周只能放映两部国产影片。一年54周,假设平均每部电影公映一周半,一年也只能放映大约72部国产电影;若国产电影产量超过72部,档期就不够用了。

如果不规定国产影片都得经由“强制上映制度”安排档期,有信心会卖座的国产电影的制片商可以不必申请“强制上映”,而是自行与院线接洽公映档期(例如林德荣今年的贺岁片《阿炳心想事成》就不屑申请“强制上映”),反而可促成“2+n”部国产电影得以公映的局面。不过,为了鼓励有信心会卖座的国产电影不占用“强制上映”的名额,它们亦应享有“故事片公映奖励金”的权利。

其次,即便是经由“强制上映制度”公映的国产电影,亦应交由制片商和影院协调档期,条件是影院应在指定限期内安排公映档期,以免相关国产影片因影院刻意拖延而“过时”。

经过林德荣一轮叫嚣之后,国家电影发展局终于破例通融,以“2+1”方案让《皇宫灿烂》在2月7日的农历新年黄金档公映。这对林德荣固然是“天大喜讯”,但因人设事并不可取,国家电影发展局应该召集业界和学界集思广益,全面检讨和改善此制度的缺陷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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