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第二家园计划 未必获永久公民权
信息来自:南洋商报 · 作者: · 日期:30-03-2011

2011/03/29
(北京29日讯)移民局副总监拿督拉惹莫哈末强调,参与“马来西亚我的第二家园计划”不是申请永久居留权的关键条件。

拉惹莫哈末说,外国公民要成为大马永久居民,必须依既定程序申请,获批参与第二家园计划,并不意味着一定获得永久居留权。

须常住我国

“要成为永久居民,至少你必须长期兼持续居住在马来西亚,而且要符合某些特定条件。”

他指出,第二家园计划的参与者不会长住我国,反之,隔一段日子就会回去本身的国家。

拉惹莫哈末日前在中国北京推广“第二家园计划”论坛上发表谈话。

中国人最多

由我国移民局及旅游部官员联办的论坛在北京、沈阳、大连、呼和浩特等城市举行,主要向中国人推介“马来西亚我的第二家园计划”。

这项计划推出以来,中国是最大“客源”,参与者多达2452名,其次是孟加拉(1806名)、英国(1636名)。

旅游部副秘书长祖莱达李阿都拉透露,目前第二家园计划已吸引超过100个国家的1万4816人参与。

“今年我们目标是招揽400名中国人参加计划,首两个月已有62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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