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钱流转(上)
信息来自:独立新闻在线 · 作者:梁志华 · 日期:06-02-2011

我国黑钱外流显著低估
Hawala系统没纳入统计

2011.01.31
【梁志华撰述】马来西亚再次成为全球的目光焦点。这一次,不是因为“亚洲奇迹再现”、“迈向2020宏愿的新经济模式”,或者“比国油双峰塔更高的百层摩天楼”云云,而是一笔“来历不明”的2910亿美元(马币 8880亿元)非法资金(黑钱)外流(Illicit financial outflow),让马来西亚成为全球第五大非法资金外流的发展中国家。

 这份由全球财务廉政组织(Global Financial Integrity)撰写的《来自发展中国家的非法资金流动:2000年至2009 年》(Illicit Financial Flows from Developing Countries:2000-2009),是一份更新版本的研究报告,把焦点放在亚洲地区。原版的报告是在2008年发表的《来自发展中国家的非法资金流动:2000年至2006 年》(Illicit Financial Flows from Developing Countries: 2002–2006)。
 
截至目前为止,媒体引述这份报告书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几个关键点上。首先是马来西亚的非法资金或黑钱外流规模。从2000年至2008年之间,一共有 2910亿美元(或相当于马币8880亿元)的非法资金或黑钱从马来西亚流出。这让马来西亚一跃而起,成为全球第五大黑钱外流的发展中国家,并且在亚洲区名列第二位,仅次于中国。
 
我国黑钱外流快速增长
 
其二,是马来西亚非法资金或黑钱外流的增长速度。马来西亚的黑钱外流从2000年的222亿美元,激增至2008年的682亿美元,黑钱外流在九年内增长了超过两倍的水平。根据该报告的说法,马来西亚的黑钱外流以如此显著的幅度增长,在亚洲区是非常罕见的情况。(参考图表1)
 
第三,马来西亚非法资金或黑钱外流占亚洲区的比重。整体而言,我国黑钱外流占亚洲区发展中国家黑钱外流总额的比重,是亚洲区内唯一出现持续上扬的国家,从2000年的11%上扬至2008年的14%,九年平均比重为10%。(参考图表1)
 
相比之下,在全球与亚洲区稳坐榜首位置的中国,从2000年的85%降低至2008年70%,而挤入前五大排名的印尼和印度,在这段期间分别从8%降至3%和4%水平,菲律宾则大部分时间维持在平均3%的水平。
 
图表1:2000年至2008年马来西亚非法资金(黑钱)外流趋势(十亿美元计)

年份
非法资金外流
CED部分(以国际收支平衡计算)
GER部分(以错价贸易计算)
占所有发展中国家的非法资金外流比重
占亚洲发展中国家的非法资金外流比重
2000
22.21
11.23
10.98
6%
11%
2001
21.01
9.79
11.23
5%
9%
2002
12.15
0
12.15
3%
6%
2003
17.73
0
17.73
3%
7%
2004
19.58
0
19.58
3%
6%
2005
38.78
17.18
21.60
5%
10%
2006
44.38
22.43
21.94
5%
12%
2007
47.24
19.95
27.28
4%
11%
2008
68.24
39.15
29.09
5%
14%
非法资金外流总数
291.32
119.74
171.58
4%
10%
平均外流
32.37
13.30
19.06
-
-

 
我国黑钱外流规模被低估
 
但是,很多人没有留意到,上述焦点并没有反映出马来西亚的黑钱外流最真实的一面。更贴切来说,这份报告书所提及的黑钱外流状况,其实被低估了,我国的黑钱外流实际数额,比报告书中统计的数额(2910亿美元)还要高。
 
被忽略的关键点,就出现在这份报告书中的研究方法摘要(Summary of Methodology)内的一个环节——“模式的局限” (Limitations of the Model)。翻看这一部分的资料,不难发现这份报告书的统计数据面对三个局限,而这些局限恰好就是导致马来西亚黑钱外流的统计数字被低估的关键所在。
 
这份报告书所面对的首个局限是,这个经济统计模式无法涵盖所有非法资金外流的管道。其中一个最明显的例子是“hawala”系统。该报告书指出,“投资者”可以通过“hawala模式”的互换安排来转移资金,这样的安排方式可以用来把非法资金或黑钱运出国,而不会留下任何官方纪录,因此,该报告书无法把从“hawala”系统汇出的黑钱纳入计算。
 
“hawala”系统是黑钱外流温床
 
基本上,“Hawala”系统是钱币兑换商之间的一个全球性汇钱网络,被视为是传统银行系统的“另类金融管道系统”。当一个国家的钱币兑换商接获一笔钱后,只需一通电话,另一国家的钱币兑换商即可以互换安排方式把钱汇出。之后,这些钱币兑换商才通过内部结算所系统来结算账目,这包括资金对敲、交换珠宝首饰,甚至由跑腿负责带钱结算。
 
马来西亚在1998年实施资金管制后,汇出大笔资金需要获得国家银行的批准。因此,“hawala”系统被广泛使用,作为汇钱出国的管道。这个系统的好处是速度快,收费便宜,而且没有留下任何纪录。
 
尽管我国近年来已逐步放宽外汇管制,银行系统至今依然是汇钱出国的主要合法管道,不过,通过银行汇钱出国需要做出呈报。因此,对于那些因各种原因,包括来历不明的资金、贪污资金、非法活动用途资金等,而不愿作出呈报的人士,就通过本地钱币兑换商在全球各地的“hawala”系统,非法把钱汇出国。【点击:Hawala系统暴露恐怖融资漏洞 贪污蕴育洗黑钱恐怖融资温床】
 
本地媒体揭发国内许多高官显要,包括森美兰州务大臣莫哈末哈山、一名资深部长的妻子、官联公司高层、政治人物等利用这个平台,非法将大笔资金汇出国外,涉及款项从马币数十万到整千万元。【点击:森大臣非法汇钱乃冰山一角 兑换商每日替政商汇钱出国】
 
每年超过10亿资金进出我国
 
此外,本地英文报章《太阳报》(Ths Sun)在去年12月杪的一篇报道中,引述国家银行的高级官员谈话指出,“hawala”系统(或称非法汇钱)已经超越毒品、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以及犯罪活动,成为我国最大规模的非法活动。
 
该官员表示,虽然没有官方数据,不过,按照国行计算,每年有马币数亿元的资金通过“hawala”系统非法进出马来西亚,最高甚至可能每年有超过马币10亿元的规模进出。尽管国行在2009年吊销41家涉及非法汇钱的钱币兑换商,但是,“hawala”系统依然继续蓬勃发展。目前,我国有875家持牌的钱币兑换商。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与世界银行(World Bank)在2003年按照15个采用 “hawala”系统的国家的黑市外汇兑换来计算,从1981年至2000年的这20年时间来,每年估计有介于100亿至350亿美元通过 “hawala”系统进行资金转移。(备注1)
 
虽然资料显示,每年通过“hawala”系统这个非正规管道汇出的资金规模,从1980年代的350亿美元,降低至2000年的100亿美元,不过,这两大国际组织认为,种族、地理、成本,以及其他因素(见不得光的资金),将继续影响人们避开正规管道,采用“hawala”系统这类非正规管道汇钱。
 
走私是黑钱外流重要管道
 
除了“hawala”系统,另一个没有被全球财务廉政组织纳入马来西亚黑钱外流统计数据的重要管道,是走私活动管道。该报告书指出,走私商品是另一重要的黑钱外流管道,因为资本可以通过这个管道非法外流,而不会留下任何官方纪录,即“出口国”和“进口国”皆不会有走私商品的纪录。
 
根据追踪洗黑钱的国际组织——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在《亚太集团针对马来西亚的共同评估报告》(APG Mutual Evaluation Report on Malaysia)中就指出,走私商品是马来西亚的非法资金(illicit funds)的主要来源之一。通过海关对账单作假的调查,我国监管单位揭发走私贸易所进行的洗黑钱活动,制造大量的非法资金进出马来西亚。
 
我国政府监管单位,包括在各个入境/出境点、港口、自由贸易区站岗的海关官员,本身除了监管不严,很多时候更监守自盗,涉及贪污舞弊,导致我国走私活动,如汽油、沙石、烟酒,以及非法伐木活动等日益猖獗。而这些非法活动所带来的庞大盈利,最终可能成了黑钱外流的一大管道。
 
比方说,新加坡自1999年以来大兴土木,除了积极展开填海工程,也大事发展大型基建工程计划,矿砂需求相对非常大。柔佛州的矿砂走私活动,在过去三四年来日益猖狂,最巅峰时期的价格一度飙涨至每吨60新币,每天有超过100辆罗里运沙到新加坡。按每车40吨的沙量计算,估计当时每天运入新加坡的矿砂价值总额超过24万新币,或相当于一年8760万新币。【点击:政要撑腰偷龙转凤出口 柔佛矿砂走私活动猖獗】
 
据悉,除了柔佛以陆路运输沙石,其他矿沙生产州属如雪州、彭亨、霹雳等,大都以船运方式把沙运到新加坡。根据运输业者的估计,用来运沙的船只,每艘可以承载近4000吨的沙。以目前每吨新币30元的价格计算,每艘船走私的砂石价值高达12万新币。
 
仅仅2009年就有很多走私者试图把超过200公吨的白糖偷运出国。此外,柴油也经常被走私到邻国。数据显示,从2006年至2010年10月,政府为渔民提供51亿公升津贴柴油,其中有2亿5600万公升的柴油被人走私到邻国,以每公升马币40分的价差计算(市场价与黑市价差异),估计走私盈利可达1亿零 240万元。
 
地下经济与“hawala”系统互通
 
实际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世界银行的多项研究显示,走私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更助长了“hawala”系统的扩张。走私活动与“hawala”系统之间的关系,一开始是建立在海湾与南亚地区之间的黄金贸易与走私活动,即利用在海湾工作的南亚人作为掩饰,支付他们高一点的兑换率来协助转移资金,完成黄金走私活动的交易。
 
最终,利用“hawala”系统来进行走私活动的情况日益扩大,来自中东、东南亚、英国甚至北美洲的外国工作者,被借用身份来进行走私活动的资金转移,促使整个“hawala”系统逐步演变成今天的全球性网络。
 
根据本地大学——马来西亚理科大学(USM)的阿菲扎(Afizar Amir)、达祖阿里芬(Tajul Ariffin Masron)以及哈斯琳达(Haslindar Ibrahim)撰写的文献《马来西亚的地下经济分析》(An Analysis of the Underground Economy in Malaysia),截至2003年,我国地下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高达32.2%的比重。
 
如果以我国在2003年写下的1102亿美元国内生产总值来计算,我国地下经济的规模估计达354亿8440万美元。地下经济涉及非常广泛的非法经济活动,包括走私、卖淫、无照经营、非法劳工、逃税漏税等。
 
当地下经济与“hawala”系统之间架起一个彼此互通与互相依赖的关系之后,这将导致我国的非法资金或黑钱外流情况,变得更加复杂。在这个计算基础上,过去9年从我国流出的黑钱实际数额,肯定比全球财务廉政组织计算的2910亿美元(马币8880亿元)还要高。
 
备注1:参考Maimbo, Samuel Munzele, M. El Qorchi, and John F. Wilson. 2003."Informal Funds Transfer Systems: An Analysis of the Informal Hawala System." 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and The World Bank: Occasional Paper Series 222,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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