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合作社创社40年首次派股息
信息来自:东方online · 作者: · 日期:18-08-2017

2015-01-01

该社董事主席拿督杨集东指出,根据合作社法令,一旦合作社开始有盈利,那么它必须从净利中发放10%股息予社员、拨出10%设立福利基金、拨给10%作教育基金,以及10%作为董事酬劳。

8万拨作董事酬劳

他说,由于去年该社获得81万令吉的盈利,因此29万令吉归为股息,福利基金和教育基金分别得到8万1000令吉,而另一个8万1000令吉则拨作董事酬劳。

今天在民政第二大厦举行的年度中央代表大会,出席的360名代表一致通过发放10%股息予全体社员。

较早前,杨集东不厌其烦地向代表细说从头关于人民合作社的创社与经历,包括于40年前在雪兰莪州新古毛诞生,仅有数百名社员,经营一间消费商店。

后来为顺应当时政治及经济的发展,转型为全国性合作社,社员激增至2万多人。当时主要业务是设立金融分行,收集存款进行投资。接著于1986年8月爆发“合作社风暴”,连同其他23家合作社遭政府接管。本社的有形无形资产被接管人售卖,以偿还存款人,仅仅剩下300万令吉。

他说,于1999年土地及合作社发展部副部长吴清德协助本社解冻,并举行特别代表大会,选出15名董事,负责重组人民合作社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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