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先富向共同富裕的阶段性转换
信息来自:《求是》 · 作者:胡家勇 · 日期:13-08-2014

2014-08-12

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施先富带动后富的发展战略,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实现了经济社会的长期较快增长。当前,我国总体上进入了从先富向共富转换的关键期,这意味着利益结构的变革将更加深入与持久,需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来调整收入分配格局,稳步缩小收入差距,加快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进程。


经过36年的改革发展,我国顺利地完成了先富阶段的战略目标,为实现共同富裕打下了坚实基础。但也不容否认,随着国民经济较快发展,居民收入差距和财富差距明显扩大,已成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个主要制约因素。

一方面,居民收入差距在拉大。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较小,基尼系数基本维持在0.3左右的较低水平。进入上世纪90年代后,基尼系数开始攀升,1994年首次超过0.4的警戒线,其后虽有短暂回落,但总体上升趋势依然明显。据国家统计局的最新数据,2003年后我国基尼系数持续徘徊在0.47以上的较高水平。从结构上看,除地区收入差距外,其他各种形式的收入差距整体上均处于上升态势,其中,农村基尼系数在2004年超过了0.4,城镇内部也已十分接近这一水平。尽管伴随着城市化进程出现了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城乡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态势得到抑制,但依然悬殊。目前,城乡收入差距仍占据中国总体收入差距的一半左右,是中国收入差距最大的结构性来源。另外,垄断行业高收入问题突出。仅从国家公布的工资数据计算,与一般性行业相比,行业垄断导致行业收入差距上升约25%,垄断行业非合理地高出相当于平均收入水平1/4的份额。

另一方面,财富不平等现象在发展。收入差距衡量的是财富流量的不平等,由于居民间的收入流动性一般较低,这就使得收入差距会沿着流量变化的方向累积,进而导致居民间财富不平等的扩大。而且因为累积效应,越富裕的人群储蓄和投资能力越强,从而使得财富存量不平等的扩大速度通常快于收入不平等。有关部门估算,目前中国城市家庭总资产均值约为247万元,中位值约为均值的1/6。这意味着中国城镇家庭财富占有高度不均。这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在大多数人并不富裕的情况下,中国出现了一线城市房价不断高企,2011年70%的瑞士名表为中国人所购买,世界豪华跑车生产商专门为中国消费者量身设计车型等一系列“反常”消费现象。


收入差距过大是一个世界性问题,更是中等收入陷阱的一个突出特征。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人民生活水平跟过去相比有了很大提高,但在整体上还不算富裕。在这一发展阶段,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较大的潜在影响开始显现,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收入差距偏大使社会阶层间流动不畅。在现实生活中,社会资源主要由经济资源、组织资源和文化资源组成,与这三种资源相对应的收入、权力、声望,往往掌握在少数富裕者手中。利用这些资源及关系网络,富裕起来的社会群体就能够实现优势地位的代际传递,一些国家的发展实践业已证明了这一点。现阶段,我国还未形成稳定的橄榄型社会结构,中间阶层总体比例偏小,阶层固化现象开始显现,表现为社会纵向流动的通道日渐狭窄,人们向上流动不畅,社会结构调整速度变慢,制度变革与调整的动力减弱。

收入差距偏大滋长了人们浮躁心态或消极态度。经验表明,在收入差距偏大的社会中,理想与实际机会之间常常存在着反差。一方面,人们普遍抱有“发大财”的功利性诉求,却又缺乏脚踏实地、吃苦耐劳的创业精神和相应技能;另一方面,人们更专注于如何快速实现自身利益诉求,而较少考虑相应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由此导致了道德约束力的急剧减弱。2011年2月全国总工会发布的《新生代农民工调查报告》指出,与传统的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更注重自我。然而,由于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发展空间较小,无法满足自我发展的愿望,导致他们的工作满意度较低。面对现实与理想的落差,一些80后、90后的年轻人选择了消极逃避的态度,即使可以找到工作也不愿去劳动,宁愿啃老、坐吃山空。

收入差距偏大提高了社会“维稳”压力。从现实看,在当代,发达国家鲜有非正常的政权更迭和群体性暴力行动,而一些既贫穷落后又收入差距悬殊的亚非拉国家,则长期陷入了战争内乱、政权频繁更迭的困境。后一类国家即使上层政治稳定,也仍不免有社会秩序混乱的真空地带存在,如巴西的贫民窟、墨西哥贩毒势力蛰居的巢穴城市。常识告诉我们,如果没有社会的稳定作保障,国家经济发展将无从谈起。这也正是我们为什么在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始终强调“稳定高于一切”的根本原因。但是,近年来,由于经济利益分配不均衡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部分地区“维稳”成本上升较快。必须引起重视的是,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新时期,如果我们不能加快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过大问题,有效疏解由经济利益分配不均衡引起的社会不公问题,而单纯依靠加强“防堵”力量,很难收到持续的“维稳”效果。


从国际经验看,发展中国家要成功步入发达国家行列,必须实现收入差距的稳步下降。在很多国家的历史上,只要经济发展突破初期要素约束而起飞,由低收入国家发展成为中等收入国家并不是一件难事,而由中等收入国家成为富裕的发达国家却几乎都是一个难题,阿根廷、墨西哥、智利等拉美国家就是典型例证。

由此可见,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关键是如何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推进收入的公平分配,防止出现因收入差距过大而导致的贫富分化。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表明,市场经济是以多元的经济主体与社会分工的不断深化为自己开辟道路的,由于人们在生产要素的占有、个人劳动能力上的差别,在生产成果的分配上必然会产生差距。在资本主义社会,随着社会再生产的不断循环,财富会在一方迅速积累,而广大劳动者则不断走向贫困,这就是贫富分化,也是资本主义必然消亡的根本动因。而我国改革的取向是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市场经济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收入分配差距,关键是产生了差距以后怎么办。早在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党就坚定不移地把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并以此来衡量重大改革举措的成败得失。在坚持这一原则的基础上,我们党制定了先富带动后富的发展战略,带领全国人民在实现共同富裕上迈出了关键性一步。近年来,尽管出现了收入差距过大问题,但仍属于发展中的问题,只能用发展的办法才能加以解决。

实现共同富裕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但这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做出长期努力。事实上,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是我们党和国家经济工作的根本出发点与着力点。上世纪末以来,党和国家连续制定和实施了西部大开发战略、农村税费改革、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东北振兴和中部崛起战略,标志着我国开启了由先富向共富转换的历史进程。及至2010年,收入分配改革被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2011年又写入了“十二五”规划,并成为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改革重点,意味着这一阶段性转换的全面推开。可以预见,只要我国在深化改革中坚持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原则,抓住时机推动先富向共富的阶段性转换,就能有效防止收入分配失序和社会两极分化,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近年来,随着一系列政策效果显现,我国地区和城乡之间居民的生活、收入水平上的差距开始趋向缩小,向共同富裕发展战略的阶段性转变开局良好。例如,我国总体基尼系数自2003年以来已不再明显上升,2008年达到顶点后开始逐年平缓下降;城乡收入差距作为总体收入差距形成的重要因素,在2003年达到顶点后一直保持稳定,近两年出现下降迹象。但是,由于前期不平衡增长惯性力量的存在,整体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有待细化实施规则,涉及经济结构转变的收入分配调节政策见效缓慢等原因,收入差距偏大的局面在短期内仍将持续,共同富裕的目标需要长期艰苦努力才能最终实现。

当前,我国基本具备了推动先富向共富阶段性转变的条件。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经济成就为调节收入分配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此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另一方面,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既是中国经济发展实践提出的客观要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我们要着眼于经济社会长远发展,持续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和收入分配改革等战略,采取强有力措施缩小城乡、区域、居民收入差距,从而使全社会的共识和力量集中到实现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上来。

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既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牢牢把握的基本要求,也是新时期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信念。我们有理由相信,改革开放以来我们能够用较快的速度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增长,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就一定能够凭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优势,赢得转方式、调结构、促增长的重要战役,最大限度地解放与发展社会生产力,使社会财富充分涌流,从而快速推进收入差距的缩小,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当前,我们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宏伟目标,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的前提下,加大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调整力度,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努力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政治经济学研究室主任)

编辑:车爱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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