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薪酬改革不能只盯高管
信息来自:中国网 · 作者:谭浩俊 · 日期:05-09-2014

2014-09-03

中央政治局日前审议通过的《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无疑将成为下一步所有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基本目标和要求。其中,高收入行业与企业,将成为此次改革方案约束的重点。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过的方案,不仅将国资委及相关部门管理的企业全部纳入到高管薪酬管理范围,也将金融企业高管的薪酬一并纳入管理范畴。如此一来,金融高管的薪酬也将有了一道紧箍咒。

显然,方案在设计上,并不是外界所说的“一刀切”。除了行业性质等会带来薪酬考核方法不同之外,高管的选聘方式不同,则是今后高管薪酬变化的最主要方面。亦即行政任命式高管,薪酬将受到严格限制;市场化选聘的高管,薪酬将根据市场需求确定。两者之间,一定会差距很大。

现在的问题是,到底应当如何来衡量和限制企业高管的薪酬呢?所谓的60万封顶也好,80万封顶也罢,将以什么标准衡量呢?高管薪酬与员工收入之间将建立怎样的关系呢?这方面有没有封顶的要求呢?

按照相关专家介绍,2009年,人社部曾联合国资委等六部委制定了针对央企负责人的“限高”政策,亦即《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按照该文件规定的计算公式,央企高管薪酬上限不得超过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倍。这也意味着,凡是员工收入高的行业或企业,高管的薪酬上升空间就大。反之,则小。

而媒体根据国资委公布的2012年113家央企职工平均工资数据整理,113家央企及其上市子公司共287家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11357元。按30倍计算,央企高管薪酬的上限为334万元。实质上,按照国资委有关人士披露的信息,2013年,国资委管理的央企高管薪酬,没有一个是超过200万的。超过200万的,都不是国资委管理的高管。

与国资委管理的企业不同,金融业央企2012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则高达327479元。按照不得超过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倍标准计算,2013年金融行业央企高管薪酬上限可达到982万元,皆是国资委管理企业的3倍以上。

这也意味着,同样是央企,金融央企职工的工资就是其他央企的3倍以上,自然,与非国有企业以及地方国企职工的工资就形成了巨大的差异。如此一来,金融央企高管的薪酬也就有了很大的伸缩性和调整空间,金融央企高管薪酬高也就很好理解了。

也正因为如此,在关注央企高管薪酬的同时,是否也应当把目光投向央企职工的薪酬呢?要知道,公众对央企薪酬方面的反映,并不仅仅只是高管,还有员工的收入和福利。想一想,金融央企员工的薪酬高达30多万元,这样的收入水平,别说是员工,就是许多企业的高管,也未必有这样的待遇。用这样的薪酬去衡量金融央企高管薪酬的高低,岂不完全处于一种不平等、不公平状态。而按照目前金融企业所处的垄断地位,其经营的难度也比不上一般竞争性企业,让经营难度不大的企业拿几倍、几十倍于经营难度大的企业的薪酬,瞠有何公平可言呢?还如何体现市场竞争的价值呢?

所以,当我们在关注央企高管薪酬的同时,更应当关注央企员工的薪酬,关注他们的福利。如果高管的薪酬降下来,而不对员工薪酬加以约束,象金融央企这样,平均薪酬高达30多万元,还谈何改革呢?只有高管薪酬与员工薪酬都体现市场化水平、体现公平、公正,薪酬改革才能取得突破,公众对央企的薪酬才不会充满质疑。

频道主编: 宋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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