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计划收紧对外资银行控制
信息来自:人民网-人民日报  · 作者:庄雪雅 · 日期:23-07-2014

2014-07-17

据印尼《雅加达邮报》报道,印尼拟出台一份银行业法律草案,其中关于外资银行的条款规定,印尼一切外资银行都必须以独立法人企业的形式经营,同时还对外资股权的持有比例作出限制。但对于外资股权限制不具有上溯性,现有合资银行中外资持股份额将不受影响。

印尼国会预计最早将于9月底批准这一法案。分析人士指出,这一法案保护主义色彩浓厚,显示印尼正在逐步收紧对外资银行的控制。

美国美迈斯律师事务所顾问德比•苏莱曼对人民日报记者表示,新法案关于外资持股的限制令国外投资者忧心。根据现行《银行法》,合资银行的外方持股比例最高可达99%,新法案将该比例削减至40%。澳新银行印尼分行行长约瑟夫•亚伯拉罕认为,这意味着外资将无法控股自己的银行。“为了稀释股权,外方很可能需要多方寻找当地股份。但股权结构一旦复杂化,外方便会失去决策权,在经营管理方面受到掣肘。”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印尼政府对国内银行进行重整合并及私有化,同时出台一系列宽松、自由的银行法律法规以吸引境外投资者。印尼银行业由此逐步摆脱危机阴影。此后,随着外资银行的市场份额不断增加,外资持有印尼全国银行业27%的资金,它们每年汇回本国的资金高达24万亿印尼盾(1美元约合1.2万印尼盾),这令印尼的国际收支逆差不断扩大,“过于开放”的市场由此引起当地业界高度警惕。目前,当地银行业者普遍对此项政策持欢迎态度。

印尼万自立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戴斯特里•达玛扬提认为,新法案能够有效保护本国银行业免受外部金融动荡波及。一些分析人士则认为,新法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扶植本地行业,以更好地应对东盟经济共同体、金融一体化趋势对印尼银行业带来的挑战。

苏莱曼表示,外资银行按该法案的要求转变为独立法人企业后,运作模式、管理架构将发生根本性改变。

渣打银行印尼分行高级经济学家法齐•伊赫桑对人民日报记者表示,新法案很可能“损人不利己”。印尼正大规模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很多工程都需要长期融资,其中很大一部分为美元贷款。而本地银行融资能力有限,外资银行一直是基建、采矿、制造业的最大债权人。伊赫桑表示,如果外资银行在印尼成立法人企业,其信用评级需要按照印尼风险情况进行调整,可能推高基建等项目的贷款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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