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到村”是医治“小官大贪”的一剂良方
信息来自:荆楚网 · 作者:刘忠友 · 日期:01-11-2014

2014-10-30

今年8月,隶属湘西的吉首市一名村干部在因贪污公款被查后,理直气壮地反问:“我当村干部不就是为了捞两个吗,这怎么还违法了?”(10月28日 《人民日报》)

近几年来,从花费千万在国家级森林公园修坟墓建祠堂的山东村官李德海,到全国“村长”论坛上随处可见的豪车座驾;从伙同他人侵吞近1300万元征地款的海口5名村官,到一起瓜分价值18亿316套安置房的温州10名村官,这些村官“土豪”之举、腐败之为,简直让人唏嘘不已。

村官不是“官”,但贪腐起来,却比真正意义上的公务员“胃口更大”、阵势更强。有数据显示,近十年来,仅湖南省和辽宁省立案查处村官违纪违法案件6000余件,90%以上是村级组织“一把手”。由于村官贪腐与基层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其社会危害性显得更大,“小官大贪”导致群众强烈不满、甚至是群体性事件也是时有听闻。

不同村官“小官大贪”的原因各不相同,但综合起来看,无非是内外两个方面。从内在原因看,主要是村官缺乏法治意识,认为自己就是“土皇帝”,在村里唯我独尊,恨不得自己的话就是“王法”,导致在村级工作中无所顾忌、肆意而为。从外在原因看,主要是缺乏有效监管的机制,由于最小职务官职和非公务员身份,“自上而下”的监管往往容易被忽视,即使监管起来有时又显得“鞭长莫及”,而依靠群众“自下而上”的监管又“管不到”,或者是“管不住”。

预防和医治“小官大贪”,关键是要强化村官的“法治意识”。村官的法治教育,不能成为“被遗忘的角落”,要让村官牢固树立一种意识,法治就是执政党立下的“规矩”,共产党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此立下的规矩,就是要全心全意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谁侵占了、破坏了群众的利益,谁就是破坏了规矩,谁就会为此付出应有的代价。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之外的权力,不管是“顶戴花翎”的高官,还是“芝麻绿豆”的村官。

预防和医治“小官大贪”,还需要从外发力,这种力量更多的来源于制度。笔者认为,当前应着力建立完善法律进村的服务机制和监督机制。司法力量下沉,将法律服务的“触角”延伸到村,进行法治宣传、开展法律咨询、提供司法帮助、解决邻里矛盾等,让法治观念和法治行为在最基层落地生根。比如武汉市某区开展的“法律服务进村组,农民身边有四员” 活动,对村官而言,既有利于村官知道哪些“规矩红线”,又有利于老百姓对村官“以法监督”。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村官虽小,但若失之于管,损害的首先群众的利益。唯有真正意义是的推进“法治进村”,依法治村,依法管理村官,才能有效预防村官的违纪违法行为,有效规避“小官大贪”的频频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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