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核心技术 遭双反中国企业还手乏力
信息来自:2012年08月08日 15:32:52 中国能源报 · 作者:( 编辑: 康宁 ) · 日期:16-08-2012

  “双反”阴云笼罩下的中国风电产业。

  中国新能源设备打入国际市场命运多舛,光伏电池摩擦还未平息,风电设备也遭遇到美国的贸易壁垒。

  美国商务部7月27日前公布对华应用级风塔“双反”案的倾销初裁结果,包括金风科技、华锐风电、天顺风能在内的多家风电企业被征收高达20%-73%倾销税。风电塔架是风电场建设必需的关键部件,约占据整个风力发电机组价格的20%。 2011年我国涉案产品对美出口金额为2.22亿美元。

  根据初裁结果,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和天顺风能公司的倾销税率分别为30.93%和20.85%,重山风力设备公司、国电联合动力技术(保 定)有限公司和华锐风电科技有限公司三家企业适用26.25%的倾销分别税率,金风科技等其他中国企业的倾销税率为72.69%。此前,美国商务部在该反 补贴初裁中已决定征收13.74%-26%的临时反补贴税。

  2011年12月29日,美国风塔贸易联盟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对来自中国和越南的输美应用级风塔产品启动反倾销、 反补贴的“双反”调查。此前,美国商务部在本案反补贴初裁中已决定征收13.74%-26%的临时反补贴税。至此,我国涉案企业反倾销、反补贴初裁合并税 率高达34.59%-98.69%。

  7月31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代表发表声明,对美国“双反”调查结果表示强烈不满,称相关企业不存在倾销和获取违法补贴行为。一方面,近 年来中国风电产业对美出口稳步增长,其外部原因是美国市场需求不断增加的带动;另一方面,美国未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却在本案中选取乌克兰作为替代国计 算出口产品正常价值,被人为“计算”出高额反倾销税等。

  受美国“双反”拖累,相关公司股价均出现不同程度下跌,其中天顺风能曾一度跌停。

  据悉,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分别于2012年12月16日和2013年1月31日做出该案倾销终裁和损害终裁。对于最终结果是否会 逆转,业内人士表示可能性非常小,但中国风电企业还是在采取积极措施。“我们正在积极配合美国商务部的调查,并协同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与美国商务部进 行无损害抗辩。”企业人士称。

  此次征税的负面影响将在未来订单数量上凸显。出口数量大小是决定因素。

  最先收到反倾销初裁的是以风机塔筒为主业的泰胜风能 。6月7日,泰胜风能 发公告称“根据美国商务部初裁结果,泰胜 风能未来对美出口应用级风塔将适用19.87%的临时反补贴税率”。泰胜风能证券部人士向记者透露,“去年公司没有出口到美国的风塔订单,今年有一笔,但 是已经在调查前完成了。公司虽然主营风塔产品,但是主要市场在国内,国外市场相对较小,跟美国公司的合作就更少,所以该初裁结果不会对公司造成很大影 响。”

  天顺风能适用20.85%的临时倾销税率,该公司在2011年向美国出口的应用级风塔产品销售收入为3.6亿元,约占公司年度营业收入的 38.64%。反倾销影响显然大于泰胜风能。该公司董秘称:“此次美国的双反调查将大大削减我们的未来订单数量,很多客户可能会因为价格的考虑撤销订 单。”

  由于使用了中国产的风机塔筒,整机设备商华锐风电、金风科技也在此次“双反”中受到牵连。不过,处于“甲方“位置的整机商可以将部分损失转嫁到塔筒企业。

  中投顾问新能源行业研究员萧函表示:“如此高的税率将会对中国风电设备制造企业造成严重冲击,受高额关税影响,对美风电设备价格或上调30%, 风电设备成本增加一半以上,多数风电产品将丧失竞争力,风电企业盈利能力严重下降,企业在美市场份额会大幅缩减甚至归零,生存状况令人堪忧。”

  实际上,中国向美国出口的风电塔量并不多,因此对中国风电塔制造企业的影响比较有限。不过,中国风电企业更担心因风电塔“双反”调查而引起的“连锁反应”,一旦“双反”成立,美国会将“双反”调查延伸到风电塔之外的产品。,甚至欧洲将可能步美国后尘。

  中国产品屡遭“双反”而无还手之力的原因在于不掌握核心技术,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我们很难反击美国,因为我国的风电机组缺少不了美国核心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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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风电“走出去”的实践与探索

  中国风电技术标准“走出去”

  为提高中国标准的国际认可度,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组织开展了中国标准的翻译和对外推广工作,推动中国技术标准“走出去”。其中风电、水电是中 国标准“走出去”的首批支持行业,作为中国水电、风电、太阳能的技术归口管理单位以及通过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的重要力量,中国水电工 程顾问集团公司目前正在积极进行水电、风电相关标准的编译和校审工作。

  2010 年5 月,“CHINACODE”作为中国标准对外推广和应用的官方标准得到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批准。相信随着“CHINACODE”正式对外发布,中国风电“走出去”的竞争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中国风电设备制造商“走出去”

  技术进步是风电产业发展的推动力,风电机组制造厂商“走出去”对中国风电“走出去”至关重要。2008 年,金风科技斥 资4120 万欧元收购了德国风电机组设计公司VENSYS 70%的 股权,从而结束了中国风电机组制造厂家购买国外技术许可证、缺乏核心技术和自主研发能力的时代。此次收购也让金风科技更快地实现了技术升级和产业链完善, 使金风科技具备了自主知识产权,并打开了国际市场销售的空间。金风科技海外收购的成功尝试,开创了我国风电设备制造商“走出去”的新局面。

  2010 年6 月,湘电风能有限公司收购荷兰Archean 集团2MW 以上、叶轮直径90 米的风力发电机设计技术项目,该项目总投资520 万欧元。2010 年8 月,湘电以1000 万欧元的中标价格收购荷兰达尔文公司(Darwind Holding BV)的资产,达尔文公司起步机型为Darwind DD115 型 5MW直驱式永磁海上风电机组,这将整合达尔文公司的研发资源,加速海上风电机组研发进程,更快地实现湘电海上风电机组的问世和规模化生产。

  中国风电“走出去”成功案例

  2009 年11 月,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和中地海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营体与埃塞俄比亚电力公司签署了51MW(1.5MW×34 台)风电项目的EPC 合同,合同范围包括风电场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设备供货、土建施工、机电设备和电器安装、工程整体调试、工程试运行、人员培训,随后还将提供5 年质量保证和运营维护。项目采用中国提供的贷款、技术、标准、风电机组和咨询工程师,是我国风电“走出去”的第一个完整项目,目前正在开展ADAMA 二期等多个风电项目的相关前期工作。

  埃塞俄比亚风电市场的成功尝试,体现了我国风电产业发展积累的技术优势、产品优势、项目建设优势和资金优势。以系统集成的方式,发挥设计咨询企 业优先“走出去”的“领军”作用,通过规划优选项目,先期导入我国的技术、标准和设备,有序带动中国的勘测设计、工程承包、项目投资和设备制造“走出 去”,推动中国风电在国外规模化运作的区域市场的形成。埃塞俄比亚风电项目可作为我国与非洲国家以及其他发展中国家推广中国风电产业的示范工程和试验田, 是我国风电整体“走出去”的第一次成功尝试。

  (节选自《中国风电走出去浅析》作者陈观福、孙世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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