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美部分扶持政策违反WTO规定
信息来自:2012年08月21日 09:05:38 上海证券报 · 作者:( 编辑: 屈绍辉 ) · 日期:21-08-2012

   商务部20日发布公告,公布关于对美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部分扶持政策及补贴措施贸易壁垒调查的最终结论。公告认定6项被调查措施构成禁止性补贴,构成对中国可再生能源产品对美出口的贸易壁垒。

  公告称,经调查,商务部最终认定,美国华盛顿州“可再生能源生产鼓励项目”、马萨诸塞州“州立太阳能返款项目II”、俄亥俄州“风力生产和制造 鼓励项目”、新泽西州“可再生能源鼓励项目”、新泽西州“可再生能源制造鼓励项目”、加利福尼亚州“自发电鼓励项目”6项被调查措施构成世界贸易组织《补 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3条的禁止性补贴,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3条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3条的有关规定,对正常国际贸易造成扭曲,构成对中国可再生能源产品对美出口的贸易壁垒。

  公告指出,根据《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规定,商务部将依法采取相关措施,要求美方取消被调查措施中与世界贸易组织相关协定不符的内容,给予中国可再生能源产品公平待遇。

  据了解,早在去年年底,美国决定对我光伏产品展开贸易救济调查后没多久,应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和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新能源商会的申请,商务部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的规定,发布年度第69号公告,对美国可再生能源扶持政策及补贴措施发起贸易壁垒调查。2012年5月24日,商务部公布了上述调查的初步结论。

  商务部研究院专家对记者说,加入世贸组织十年来,中国企业成熟很多,最初面对贸易摩擦时可能还会紧张担心和不知所措,现在已经积极抱团应对。而政府部门也更加有策略和手段,知道适时予以回击。

  商务部部长陈德铭早先的一个表态也彰显了中国态度,“若其他国家对中国出口企业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中国将会回击。”(秦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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